高草
高草(1926年1月28日—1952年2月22日),台湾云林人,护士。因参与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被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判处死刑、枪决,为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政治受难者。
高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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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女 |
出生 | 今台湾云林县莿桐乡莿桐村 | 1926年1月28日
逝世 | 1952年2月22日 台湾台北市马场町刑场 | (26岁)
母校 | 台南州立虎尾高等女学校 |
职业 | 护士 |
刑事指控 | 叛乱(意图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刑事状况 | 已执行(枪决) |
生平
早年
高草在1926年1月28日[a]生于今台湾云林县莿桐乡莿桐村境内,是家中长女,父亲高岳在当地经营杂货店[b]。早年就读莿桐公学校(今云林县莿桐乡莿桐国民小学)、西螺公学校(今云林县西螺镇文昌国民小学)高等科,1940年考入甫创立的台南州立虎尾高等女学校(今国立虎尾高级中学)。[1]
虎尾高女毕业后,原本要升读大学,却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影响,被日本帝国征召至华南战场服务。[1]于1944年4月至1945年10月间,在广州第一陆军病院担任护士。[2]
集训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高草与其它华南地区的台籍护士一起被移交给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编入第二方面军设于广州的“台籍官兵集训总队”[c]女子大队,接受精神改造。在集训总队,高草结识教官黄怡珍[d],还加入台籍日本兵战俘石聪金等人组织的读书会“新台湾建设协会”。[1][2]
返台
1946年中,高草与集训总队的女队员一起搭乘沙班轮返台后,到莿桐国民学校(原本的莿桐公学校)教书[e]。1948年7月至隔年7月间,透过石聪金的介绍,到李万居经营的台北《公论报》上班,担任发行课事务员。1949年5月,台湾实施戒严,高草在7月向报社辞职,经由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讲师萧道应[f]安排,到台大医院当了一段时间的护士。后来,萧道应因中华民国政府情治系统监督越来越严,辞去台大工作,高草亦在1950年7月离职。1951年2月回到云林老家,到莿桐乡卫生所担任护士。[1][2]
参加地下党
在台大医院时,高草也接触到萧、黄参加的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业务,协助抄写文书、传递联络讯息。离职后短暂无业,亦协助逃亡的黄怡珍等人传递讯息给亲友。[2]1951年春,中共在台北县海山区一带组织的“海山区工作委员会”被中国国民党政府破获以后,萧道应请托未涉入太多党务工作的高草协助,引导海山区干部、前台大党支部干部王子英到云林县土库镇躲藏。只是,王子英、廖学信等人在1951年5月18日被调查局逮捕。两人被逮捕后,向调查人员供述其它相关人员的身份(例如郭庆在隔日因此被捕),使政府连带认为高草是中共干部,并在同年6月1日逮捕了高草。[1]
被捕与羁押
高草被捕时受到不人道的对待。当时她月经来潮,逮捕过程中下体“一路流著经血”。妹妹高粉因为与高草同室而眠,还一起被以“匪嫌”的身份逮捕,几个月后才被释放。[1]除此,高草在被羁押期间,出现精神异常症状,曾经绝食、自残、喃喃自语,在牢房里以经血写下陈情书,又在移交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讯时咬破手指,血书“请原谅我,中华民国万岁”等字句。1951年7月28日,高草精神失常,状况愈来愈严重,保安处请求疗养院鉴定高草是否罹患精神疾病,但被该院婉拒。[2]
军法审判
经过调查后,政府认定高草涉嫌叛乱。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历年办理匪案档案汇编》提到高草是“匪高级女交通”,受命掩护王子英,并在被捕后供出萧、黄等人联络处所,让有关单位成功逮捕数十名中共地下党员。[1]保安司令部起诉事实另记载:高草经由黄怡珍介绍,认识中共在台党务领导人陈福星,加入共产党,且自愿协助萧道应刻版翻印毛泽东的著作,并奉萧道应的命令,担任联络工作,掩护中共地下党员石聪金。[3]1951年12月7日,保安司令部军法处以高草意图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2]不过,萧、黄、石等人受访时,否认了调查局与保安司令部认定的事实(除高草受托掩护王子英部分外)。至于郭庆案的判决书,则从头到尾未提到高草的姓名。[1]
身后
高草的家人在她被捕后,直到看到报纸,才得知她被枪决的消息,并于数年后到六张犁坟场捡回尸骨,安置于莿桐的斋堂。[1]
黄怡珍在回忆录中提到,后来因故被捕入狱时,狱卒告知她高草自始至终没有供出有关她的消息。为了感念高草的恩义,她将自己最小的两个女儿命名为扬区、萌区,“区”则是东区服务队的意思。[5]
注释
- ^ 依学者林传凯 (2021)调查中华民国政府档案结果著录。蓝博洲 (2001)则记载是1925年。
- ^ 林传凯 (2021)则描述高草家中业自耕农。
- ^ 后来改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广州行营。
- ^ 1917年-2005年,加入丘念台“东区服务队”后,化名黄素贞。
- ^ 恰巧与同样是白色恐怖时期受难者的郭庆共事过一段时间。[2]
- ^ 黄怡珍的丈夫,集训总队政治训练主任,萧、黄二人都是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蓝博洲. 高草. 台灣好女人. 台北市: 联合文学. 2001: 45–71. ISBN 957-522-327-6.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林传凯。〈流血的身体、寂寞的枯骨──侧写“白色恐怖”下云林地区的两位女性〉。收于:胡淑雯; 童伟格 (编). 《靈魂與灰燼:臺灣白色恐怖散文選》卷四「原地流變」. 台湾: 春山文艺、国家人权博物馆. 2021-04: 219–234. ISBN 9789860615739.
- ^ 高草. 台湾转型正义资料库. 国家人权博物馆. [2023-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6).
- ^ 杨翠. 女性與白色恐怖政治事件. 台湾人权与政治事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台北市: 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 2006: 411-452.
- ^ 黄素贞。〈我和老萧的抗战和地下党岁月〉。收于:胡淑雯、童伟格主编。《灵魂与灰烬:台湾白色恐怖散文选》卷二“地下燃烧”。台湾:春山文艺、国家人权博物馆,2021年4月。页93-176。ISBN 9789860615715
-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PDF). 行政院公报. 行政院. 2018-12-07 [2023-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3)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案卷《高草等叛乱案》。收于: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国家档案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