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兴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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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兴(1958年1月1日—1999年10月6日),绰号阿进仔,新北市三重区人,中华民国重大罪犯;在1997年间犯下多起绑架、杀人、人质挟持、强盗及性侵害案件,包括白晓燕命案、方保芳外科诊所命案、南非武官卓懋祺挟持事件。其中以与林春生与高天民一同犯下的白晓燕命案最为著名。1999年10月6日于土城看守所遭枪决伏法,终年41岁。
陈进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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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三重镇(今新北市三重区) | 1958年1月1日
逝世 | 1999年10月6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土城市(今新北市土城区)土城看守所附设刑场 | (41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别名 | 阿进仔 |
刑事指控 | 掳人勒赎杀人罪、强奸杀人罪、强奸罪、杀人罪 |
刑事处罚 | 死刑 |
配偶 | 张素贞 |
儿女 | 2子 |
效忠 | 中华民国 |
定罪 | 掳人勒赎杀人罪、强奸杀人罪、强奸罪、杀人罪 |
早年(1958 - 1976)
1958年,陈进兴出生于台北县三重市(现新北市三重区)。幼年搬至台北市龙山区(现台北市万华区)随外祖母居住;1964年就读于西门国小;虽然功课尚可,但时常犯下偷窃、校园霸凌等事件;因而外祖母与母亲商量搬迁事宜,希望换一个新环境。1969年,陈进兴的母亲将他的户籍迁入其帮佣住处。
1970年小学毕业,就读台北市立大同国民中学,在校数度触犯校规,一年后辍学;从事建筑泥水工作的王姓男子成为其继父,王姓继父为了改变陈进兴暴戾性格,让其成为寺庙美工装饰学徒。
1972年11月5日,陈进兴在随继父工作时偷窃电热器被查获,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判决交付保护管束。保护管束期间,陈进兴仍有抽烟、酗酒、嚼食槟榔等纪录;由于数度违反保护管束规定,被少年法庭加重,裁定感化教育。
1973年10月7日,陈进兴在三重持刀刺伤国中同学,原因是“看对方不顺眼”,被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服刑完毕,继父仍携其于身边做工。
犯案入狱(1976 - 1988)
1976年11月16日,陈进兴因侵入民宅强盗,判刑15年。1979年8月25日,又因企图逃狱,加判刑两年。
在犯下1997年的多起重大案件前,1981年自中华民国海军陆战队退伍后,陈进兴就曾因其他案件入绿岛管训,并因1988年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病逝而减刑出狱。1988年,陈进兴出狱时外祖母病逝,继父亦卧病不久即离世。
犯下重案(1997)
白晓燕命案
1997年4月14日,陈进兴与林春生、高天民合伙,绑架台湾知名艺人白冰冰的女儿白晓燕,并要求赎款500万美元。白晓燕的尸体在4月28日被发现,经法官检验判定死因为颅内出血、内脏破裂。
6月6日,又绑架台北县议会议员蔡明堂。
8月8日,再度绑架一名北投陈姓商人。
8月19日,林春生与高天民在台北市中山区五常街与警方展开枪战;警员曹立民殉职,高天民逃逸,林春生于枪战中自杀。
方保芳外科诊所命案
10月23日,陈进兴与高天民侵入整形外科医师方保芳位于台北市罗斯福路一段的诊所,并强迫方保芳为其整形。事后,陈进兴与高天民杀害方保芳夫妇,陈进兴并奸杀护士郑文喻。
11月17日,高天民到台北市石牌买春,遭到民众认出并报案,随即于围捕行动中自杀身亡。
南非武官挟持事件
1997年11月18日,陈进兴晚间7点多潜入位于台北市北投区行义路154巷22号南非武官大使官邸挟持南非大使馆武官卓懋祺上校及其太太安妮、大女儿梅兰妮、三女儿克莉丝汀及7个月大婴儿小查克为人质,并在官邸与警察对峙。晚间八点四十分双方发生枪战,在枪战中流弹不慎误击打伤卓懋祺和他大女儿梅兰妮。
当晚十二点联合报记者张宗智首先打电话进官邸访问陈进兴,之后包括台视主播戴忠仁、TVBS、中视、东森、超视、法新社等国内外十馀家新闻媒体相继抢线拨打电话访问。透过电视台直播,全国观众直接听到陈进兴的声音,谈著他犯案的心路历程,成为台湾电视史上的奇观;各电视台为了占线而与他持续通话,例如中视当班主播王育诚就直言问陈进兴:“你什么时候要自杀?”,中视主播周慧婷则要求他在电话里唱“两只老虎”给孩子听;李涛甚至当场公布白冰冰家里的电话号码,并要求他拨打。陈进兴在受访过程中一度动怒,大骂三字经。此举造成该电话线路持续占线至次日清晨五点。
尔后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振兴与陈进兴用电话制作三小时的笔录,次日早上十点,警方借提正在收押的陈进兴妻子张素贞及时任民进党中评会主委谢长廷进屋与陈进兴谈判后,陈进兴释放七个月大的婴儿小查克让邱丰光抱出,下午四点三十分再释放三女儿克莉丝汀,下午五点十六分把两把手枪交给监察委员叶耀鹏,下午七点五十分释放太太安妮,并交出最后一把枪给台北市刑警大队大队长侯友宜之后宣布投降。
其他案件
落网后,检警发现陈进兴于逃亡期间曾多次潜入大台北地区民宅窃盗或强盗,并伺机强奸屋内妇女。除多次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面前强奸被害人外,还曾同时强奸一对母女,至少有19名妇女受害;年纪最长的受害人已超过60岁,但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却只有13岁。
审判处决(1998 - 1999)
1998年1月23日,板桥地方法院(今日新北地方法院)判处陈进兴五个死刑与两个无期徒刑;高等法院维持原判;12月24日,最高法院判处陈进兴三个死刑确定,依法已可立即枪毙,但因检警考量白晓燕命案尚有共犯等细节待厘清,或是陈进兴可能仍涉及其他重大刑案及惩治盗匪条例存废争议等因素。
1998年11月5日,陈进兴在狱中归信基督教,由黄明镇牧师带领受洗。
1999年10月6日,法务部部长叶金凤批准陈进兴的死刑执行令,同日晚间九点正于土城看守所执行枪决,时年41岁,当晚台湾各电视台均暂停正常节目播放,实地直播其伏法的过程。
相关著作
- 《罪人的遗书》,陈进兴,新新闻文化,1999年10月1日。ISBN 957830658X
延伸阅读
- 《真爱:南非武官&陈进兴的故事》,卓懋祺,文经社,2001年3月19日。ISBN 9789576632976
- 《人质、谎言、录音带:谢长廷目击围捕陈进兴现场》,洪毓勋、游佩瑛,新自然主义,1998年2月15日。ISBN 957696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