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龙
生平
陈伯龙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中举人[2],三十二年(1604年)成进士,获授新建知县,以卓异外调汉川县。汉川人民苦于征收潞粮差额,他到任后整顿到剩下三千多两盈馀;同时上陈六件事,包括定立区头、杜绝波及、酌减火耗、实行一条鞭法等措施,使人民休养生息,上级同意实行。之后他再转任献县知县,连年旱蝗间命人每三十亩田凿一口井,令县内无须再为旱灾忧虑;升任刑部主事,因父亲逝世忧归,在家去世[1]。
参考文献
- 乾隆《萧山县志》·卷二十一·选举
- 乾隆《萧山县志》·卷二十四·人物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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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汪元功 |
明朝新建县知县 1605年-1607年 |
继任: 吴嘉谟 |
前任: 桂生芝 |
明朝汉川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杨士儁 |
前任: 石维屏 |
明朝献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钱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