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之太医院品等正六品。该官职又有左右院判之分,主要为太医院实际院务运作,为研究供应宫廷医药与御医配置。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参考文献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