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复(1400年—1443年),字弘彰江西吉安府永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探花及第,官至翰林院修撰

锺复
大明翰林院修撰
籍贯江西永丰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弘彰
出生建文二年(1400年)
江西永丰县
逝世正统八年(1443年)
江西永丰县
亲属(子)锺同
出身
  • 宣德八年癸丑科第三名进士及第

生平

及第

宣德八年(1433年)癸丑科第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1],授翰林院编修,历官修撰

上疏

锺复与同乡刘球交好。正统八年(1443年),刘球准备上疏论事,与锺复约好一同署名。但锺复之妻极力劝阻。刘球到锺复拜访,锺复不在,其妻在屏间骂道:“汝自上疏,何累他人为!”刘球叹道:“彼乃谋及妇人。”于是独自上奏,结果得罪而死。不久,锺复亦患病卒。

身后

锺复死后,其妻常为此悔恨,称早知如此,不如令二人一同赴死。锺复子锺同闻母之言,感动奋发,立承父志。[2]后来锺同果然考中进士,官监察御史,因上奏下狱而死。

参考文献

  1.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民籍。曾祖父锺行素。祖父锺伯葵。父亲锺梦弼。江西乡试第一百九名。贡士第四十七名。
  2. ^ 明史》(卷162):父复,宣德中进士及第。历官修撰,与刘球善。球上封事,约与俱,复妻劝止之。球诣复邸,邀偕行。复已他往,妻从屏间詈曰:“汝自上疏,何累他人为!”球出叹曰:“彼乃谋及妇人。”遂独上奏,竟死。居无何,复亦病死。妻深悔之,每哭辄曰:“早知尔,曷若与刘君偕死。”同幼闻母言,即感奋,思成父志。尝入吉安忠节祠,见所祀欧阳修、杨邦乂诸人,叹曰:“死不入此,非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