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用壬
钱用壬中元朝至正十四年甲午科进士,授翰林编修。后出使张士诚,留下任职。后朱元璋攻下扬州等地后,归降明军。累官任御史台、参与编写律令。后与陶安等负责礼仪事务。洪武元年为礼部尚书,负责所有礼仪、祭祀、宴请、贡举事宜。后称病归乡[1][2]。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36):“用壬,字成夫。元南榜进士第一,授翰林编修。出使张士诚,留之,授以官。大军下淮、扬,来归。累官御史台经历,预定律令。寻与陶安等博议郊庙、社稷诸仪。其议释奠、耤田,皆援据经文及汉、魏以来故事以定其制。诏报可,语详《礼志》。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礼部尚书。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礼官。又诏与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详确,然其后诸典礼亦多有更定云。其年十二月,请告归。”
- ^ 《明太祖实录》(卷37):“礼部尚书钱用壬告老赐居湖州用壬广德人故元进士为翰林编脩官张士诚据吴用为淮南省参政后来归授按察司副使迁中书省参议改御史台经历寻为礼部尚书至是告老仍赐钱六千遣与妻子同居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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