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罗十七庄
诸罗十七庄,系指明朝末年至清朝治台初期首先设置于诸罗县境内,已为移民开垦的北路村庄,其中的外九庄是汉族移民最早拓垦的聚落[1]。
汉人入垦
明朝万历二年(1574),海盗林凤被迫逃往东番魍港(今嘉义县布袋镇好美里),三年(1575)又被明军所败,再次遁入魍港,更前进到劈破瓮(今嘉义县水上乡)。天启元年(1621),颜思齐率众侵占东番,以魍港为根据地,与部众分设十寨,便利于出猎海上。所谓十寨,应是多数之义,指清领初期所谓的“外九庄”一带。诸罗县首任知县季麒光说:“台湾天末荒岛..。三代以来不通贡赋、不登记载,自海盗颜思齐窃踞其地,乃有台湾之名,而中国民实始居之。思齐死,红彝因其馀众,用以耕作,民番杂处,渐成殷阜。”[2] 。 天启五年(1625),郑芝龙归附颜思齐,同年七月颜思齐至诸罗山打猎返回,病卒。郑芝龙继为部众首领,“外九庄”成为郑的私有领地。崇祯元年(1628),郑率所部降于明朝政府,离开台湾。三年(1630)年荷兰人势力进入魍港,九年(1636)筑菲立辛根碉堡(清时称青峰阙炮台,即今布袋镇好美里)。明永历十五年(1661)四月,郑成功登陆鹿耳门(今台南市安南区显宫里),次年二月攻占热兰遮城(今安平古堡),结束荷兰在台湾的统治。郑氏军队派至各地驻扎,一面开垦,一面守卫。康熙二十三年(1684),明郑覆灭,清政府在台湾南部设一府三县,台湾府、台湾县、诸罗县、凤山县。其中诸罗县共辖四里、三十四社。而所谓“外九庄”,成为施琅家族的私有领地,不在编制内。
外九庄
郑芝龙入垦台湾事迹,记载于黄宗羲所著《赐姓始末》一文[3],说崇祯元年至五年期间(1628-1632),福建发生饥荒,巡抚请郑想办法,于是想出“三金一牛”理论,巡抚同意这个论调,以船舶搭载饥民数万人东渡台湾,分地耕种,并结有九个村落。一代大儒黄宗羲的论著说法较可疑的是“饥民数万”及郑入垦台湾的时间点,与实际较不符合[4],但郑于1625年至1628年曾为台湾开垦的首领。在明郑统治期间(1661年至1683年),此所谓“外九庄”仍为郑氏家族私有领地。清领之后,外九庄为施琅家族继续占有,其所收租税、谷粮不必上缴朝廷。 清领初期的外九庄是大小槺榔庄、井水港庄、茅港尾庄、鹿仔草庄、龟佛山庄、南势竹庄、大丘田庄、龟仔港庄、大奎璧庄。后官府接龟仔港庄、大奎璧庄,补入北新庄、土狮仔庄,即1717年《诸罗县志》所记载的外九庄。
十七庄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依《台湾府志》记载,诸罗县下辖里四、社三十四,并无庄的设置。 三十三年(1694),依《重修台湾府志》记载,诸罗县下辖里四、庄十四、社四十,十四庄是指,新旧咯庄、大奎壁庄、下茄苳庄、井水港庄、鹿仔草庄、龟佛山庄、南势竹庄、大坵田庄、龟仔港庄、槺榔庄、诸罗山庄、打猫庄、他里雾庄、半线庄。 五十五年(1717),依《诸罗县志》记载,县设四里九保十七庄,“十七庄”出现在史册里有其历史意义,一是开垦人口及面积数量的增加,二是县治重心移到诸罗山庄(今嘉义市正式登上政治舞台 ,并于1704年创建台湾首座城池),另一是仍保有“外九庄”的双重规制。除上述十四庄,新增加诸罗山庄、北新庄、土狮仔庄,后二者是替补外九庄。 雍正元年(1723),以虎尾溪的北方,增设彰化县、淡水厅。原半线庄移属彰化县。 乾隆五年(1740),依《重修福建忧湾府志》及《重修台湾府志》记载诸罗县下辖里四、保七、“庄十七”。新增茅港尾庄。这是史册最后关于十七庄记载。到了二十七年(1762),依《续修台湾府志》所记,旧四里、七保、十七庄,新增三十九保、一庄,即有四十五保、十八庄,增加台仔挖庄。五十二年(1787),诸罗县改名嘉义县,县治诸罗山亦改名嘉义。 道光年间(1821-1850),保下置庄,嘉义县下辖四十一保,及数百个庄。 同治元年(1862),依《台湾府舆纂要》记录,嘉义县下辖保三十六,庄九三六[5]。
先民足迹
关于明清先民开垦台湾事迹或见于史册,或私人笔记,或传闻,有颇多争议,如颜思齐登台地、十寨现今所在地。(一)魍港,连横于所著《台湾通史》说“北港一名魍港,即今之笨港,地在云林县西”,认为在笨港(今云林北港),现北港镇西势里亦立有“颜思齐开拓台湾登陆念碑”,但有学者以为荷兰古地图将Poonkan(笨港)及Wanckan(魍港)分别标示,此笨港非魍港(应在布袋镇好美里)。(二)十寨,有以为现址在今云林县水林乡、北港镇,但在1621年时这十个现址多还在海上;与“外九庄”的开垦过程及位置更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