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景瑗(1586年—1644年),字仲玉,号带黄陕西韩城县渚北村(今陕西省韩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天启乙丑进士,崇祯末官至大同巡抚。李自成破大同,卫景瑗拒降,自缢殉国。

卫景瑗
大明巡抚大同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籍贯陕西韩城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仲玉,号带黄
谥号忠毅
出生万历十四年(1586年)
逝世天启五年(1625年)
亲属(侄)卫秦翰,顺治辛丑进士
出身
  • 万历三十七年己酉科举人
  • 天启五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与高攀龙杨涟左光斗东林党人交往极深[1],授河南府推官[2]

崇祯四年(1631年),因被时任巡抚都御史范景文赏识,故以卓异被征授山西道监察御史[3]。期间弹劾首辅周延儒纳贿行私数事,又劾吏部侍郎曾楚卿憸邪。崇祯帝不听。卫景瑗出按真定诸府。父丧归。守丧期满,起为河南道御史。给事中傅朝佑李汝璨因疏论温体仁下狱,卫景瑗疏救,因此左迁行人司正。历官尚宝司丞、大理寺丞,进少卿。崇祯十五年(1642年)春,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赈济饥民,训练火器,政绩卓著[4]

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攻大同,总兵姜瓖开城投降。卫景瑗拒降,初六日于佛寺自缢。[5][6]

福王时,追赠兵部尚书,谥忠毅。《明史》有传[7]

事迹

卫景瑗被俘,李自成欲授其官职。卫景瑗坐地哭喊皇帝,随机突然起身,以头撞阶,献血淋漓。及被押出,看到姜瓖,大骂:“反贼,与我盟而叛,神其赦汝耶!”农民军派景瑗之母劝降。景瑗道:“母年八十余矣,当自为计。儿,国大臣,不可以不死。”初六日自缢于僧寺。李自成叹为“忠臣!”安置其妻儿,未加伤害。

参考文献

  1. ^ 《东林列传》:卫景瑗,字仲玉,陜西韩城人。举天启五年会试,阅三年,补殿试,与高攀龙、杨涟、左光斗交最善。
  2. ^ 《明史·卷263》:卫景瑗,字仲玉,韩城人。天启五年进士,授河南推官。
  3. ^ 《东林列传》:(卫景瑗)既授河南推官,以廉明为巡抚都御史范景文所器,重用卓异徴,遂擢山西道监察御史。
  4. ^ 《明史·卷263》:崇祯四年征授御史,劾首辅周延儒纳贿行私数事,复劾吏部侍郎曾楚卿憸邪。帝不纳。出按真定诸府。父丧,不俟命竟归。服阕,起故官。疏救给事中傅朝佑、李汝璨以论温体仁下吏,故帝不怿,左迁行人司正。历尚宝、大理丞,进少卿。十五年春,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岁饥疫,疏乞振济。搜军实,练火器,戢豪宗,声绩甚著。
  5. ^ 《明史·卷263》:十七年正月,李自成将犯山西,宣大总督王继谟檄大同总兵官姜襄扼之河上,襄潜使纳款而还。景瑗不知其变也,及山西陷,景瑗邀襄歃血守。襄出告人曰:“卫巡抚,秦人也,将应贼矣。”代王疑之,不见景瑗,永庆王射杀景瑗仆。会景瑗有足疾,不时出,兵事,襄主之。襄兄瑄,故昌平总兵也,劝襄降贼。襄虑其下不从,人犒之银,言励守城将士,代王信之。诸郡王分门守,襄每门遣卒二百人助守。
    至三月朔,贼抵城下。襄即射杀永庆王,开门迎贼入。绐景瑗计事,景瑗乘马出,始知其变也,自坠马下。贼执之见自成,自成欲官之。景瑗据地坐,大呼皇帝而哭,贼义之,曰“忠臣也”,不杀。景瑗猝起,以头触阶石,血淋漓。贼引出,顾见襄,骂曰:“反贼,与我盟而叛,神其赦汝耶!”贼使景瑗母劝之降。景瑗曰:“母年八十余矣,当自为计。儿,国大臣,不可以不死。”母出,景瑗谓人曰:“我不骂贼者,以全母也。”初六日自缢于僧寺。贼叹曰:“忠臣!”移其妻子空舍,戒毋犯。杀代王传㸄及其宗室殆尽。
  6. ^ 《明史·卷263》:分巡副使朱家仕,尽驱妻妾子女入井,而己从之,死者十有六人。督储郎中徐有声、山阴知县李倬亦死之。诸生李若蔡自题其壁曰:“一门完节”,一家九人自经。家仕,河州人。
  7. ^ 《明史·卷263》:福王时,赠景瑗兵部尚书,谥忠毅。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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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六十三》,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