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芝香越南语Phạm Chi Hương范芝香;1805年—1871年),字士南越南语Sĩ Nam士南),号郿川越南语My Xuyên郿川),越南阮朝官员。

生平

范芝香是海阳省平江府唐安县郿墅社(今属海阳省平江县)人,嘉隆四年(1805年)出生。阮朝明命九年(1828年),参加南定场乡试,考中举人[1]。初授广义右通判,补慕德知县。后转任户部司主事,授员外郎。后因事免职,再起复为吏部郎中。绍治初,授翰林院侍读学士,充任国史馆编修。绍治五年(1845年),改授鸿胪寺卿,充如清副使,回国后任刑部京章司郎中,兼掌大理寺。嗣德元年(1848年),升任山西按察使,后升清化布政使。召还回朝,改任礼部左侍郎。[2]

嗣德五年(1852年),范芝香充任如清正使,出使清朝。当时是两贡并进,范芝香与潘辉泳同行。因恰逢中国爆发太平天国起义,局势动荡,范芝香一行人在中国境内滞留3年才回到国内。回国后,升工部右参知,充国史馆纂修,兼掌都察院。嗣德十三年(1860年),因执掌都察院期间少有进言,贬为工部右侍郎。次年(1861年),前往北圻勘测天德江大堤。不久授巡抚。当时中越边境屡有边民起事,北宁省起事乱匪煽动民众进攻谅山省城,范芝香指挥得当,最终保全省城,随后又率兵收复高平省城,因此升授总督,暂时仍留任谅平巡抚,并叙军功,加军功一级,赏赐一面“廉平勤干”金磬。嗣德十七年(1864年),范芝香充任军次参赞军务,收复海宁府城。不久又前往高平围剿。嗣德十九年(1866年),以宁太总督一职,兼领谅平边务。[2]

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范芝香率军击败乱匪,解除谅山省洛阳屯的围困。六月,转战高平富庶屯,随后借道返回谅山省,遭遇乱匪集中进攻,兵败被俘。范芝香趁机招抚乱兵首领吴鲲,并将此事报告给嗣德帝。嗣德帝下令追究范芝香兵败的责任,暂时降他为商办军务。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范芝香兵败一事定案,夺职,但随即又开复为侍讲学士,领太原布政使。次年(1871年),范芝香在任上去世,享年六十七岁。[2]

文学

范芝香著有《郿川使程诗集》、《星轺初集》、《星轺二集》、《南史私记》、《南天国语实录》等。

注释

  1. ^ 《國朝鄉科錄》. [2018-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7). 
  2. ^ 2.0 2.1 2.2 大南正编列传二集》卷二十九 范芝香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