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瑜
生平
胡宗瑜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举人,授临高知县[2],任内政事忠厚、勤政慈惠,尊儒重道,每逢四九日都会向诸生授课,又针对县事利弊兴革,县民感德就创立明通书院祭祀他,在书院中的石亭匾额刻上“神明父母”对联,清朝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时由知县樊庶重修[3]。
引用
- ^ 1.0 1.1 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九·人物志》:胡宗瑜,字伯暇,天启甲子乡荐,以广文迁广东临高令,洁己爱民,不畏彊御,居官十载,归无长物,遂初后绝口不谈仕宦事,以礼自防,为郡国重。
- ^ 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八·选举志》:(天启)四年(举人)……胡忠【宗】瑜 甲子,临高知县,有传
- ^ 光绪《临高县志·卷十一·宦绩类》:胡忠【宗】瑜,湖广荆门州人,崇祯间以举人宰临邑,慈惠勤廉、崇儒重道,每逢四九日,会课诸生谈文弗倦;凡诸利弊兴革得宜,感德者久而不忘、咸以文章,政事忠厚贤能称之,通邑士民共创明通书院以祀之,中建石亭,额镌“神明父母”联刻,百里弦歌小试大行之兆,万年香火难酬罔极之恩。国朝康熙四十四年,知县樊庶重修石亭,额镌重振颓风。 以上旧志
-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同(傅云龙)时福建监司:……胡宗瑜,字待庵,荆门人。天启四年举于乡。临高知县,累迁漳南佥事。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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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许真儒 |
明朝临高县知县 崇祯年间 |
继任: 欧阳守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