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维屏(1573年—1638年),字邦卫,号新周山东济南府陵县神头镇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东乡试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联捷辛丑科进士,初官献县知县,擢拜兵部武选司主事,寻丁忧,服除,改任兵部职方司主事,调任礼部仪制司主事,后迁祠祭司员外郎。久之,还主仪篆。天启三年(1623)五月,升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分巡汝南道[1]。五年(1625)正月入计,以举卓异,赐宴礼部。九月,升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管遵化道[2],寻调任河南右参政、永平山石二路兵备。六年(1626年)九月,升陕西按察使。崇祯元年(1628年),升陕西右布政使,二年改任为山西左布政使,备兵阳和,以被劾,遂解组不赴[3]

参考文献

  1. ^ 天启三年五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卢瑛田为河南按察使,礼部员外郎石维屏为河南按察司副使分巡汝南道。
  2. ^ 天启五年九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石维屏为河南右参政管遵化道。
  3. ^ 《大明通奉大夫正治卿山西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新周石公暨元配许淑人合葬墓志铭》,赐进士第资德大夫太子少保工部尚书前大理寺卿益都年弟曹珖顿首拜撰文、赐进士第通议大夫奉敕巡抚宁夏等处地方赞理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章丘年弟焦馨顿首拜书丹、赐进士第中宪大夫光禄寺卿奉敕督修历法吴桥旧邻治眷晚生李天经顿首拜篆盖。
官衔
前任:
徐锾
明朝献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陈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