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再庭
田再庭,中华民国(台湾)律师及政治人物,曾于台中地检处、新竹地检处任检察官,后代表民主进步党在台湾省第六选区(台中县)当选为第一届第六次增额立法委员[1],后任建国党副主席[2]。
田再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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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士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民主进步党(?年-1997年) 建国党(1997年-2019年) FA 喜乐岛联盟(2019年7月20日-)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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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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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先后毕业于台中县大雅国小、台中一中初中部与高中部,大学联考考上台大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考上律师执照。
1997年,田再庭的好友蔡同荣担任民间全民电视公司董事长,田再庭则担任副总裁[3]。
1997年,田再庭退出民进党、加入建国党,并成为建国党副主席。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田再庭代表建国党参选台中县立法委员,落选。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建国党原本有意提名田再庭与许世楷搭档参选,后来田再庭被蔡同荣劝退[4]。
1997年9月23日17点,时任民视副总裁的田再庭当著民视总裁余陈月瑛的面,将前民视新闻部经理杨宪宏请入办公室,大声斥责杨宪宏,要求杨宪宏与他一同到庙里发誓;杨宪宏不发一语,惨遭田再庭怒斥。余陈月瑛声援杨宪宏,她与田再庭从办公室里面大声互骂到外面,引发民视员工的侧目与议论纷纷;余陈月瑛斥责田再庭不应对员工凶恶,“身为长辈,怎可以如此逼问员工”,坚持民视杨宪宏调职争议应由董事会处理,不该凭一纸公告草率决定;田再庭回呛,“杨宪宏连发誓都不敢去,显然心虚,还有什么话好说”[5]。
1997年9月29日,田再庭与会计师兼民视监察人张福淙发表抗议声明,宣称民视“宽大地”以“业务需要”为由将杨宪宏调离新闻部经理职务,不承认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指责民视以白色恐怖手法处理民视杨宪宏调职争议,反而以“妻子偷情”反问施明德是否愿意默默承受自己戴绿帽。同日,民视常务监察人柯建铭说,这篇声明是田再庭与张福淙的个人行为,不代表民视;民视监察人会议已决议本案“静待董事会重新处理”,民视一些人不断在外放话的行为令他感到非常奇怪。同日,施明德回应,他所关心的是“政治人物或政党是否该介入、掌控媒体”,民进党很有可能成为执政党,民进党一定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才不会重蹈中国国民党“以恶易恶、以暴易暴”的覆辙[6]。
2000年4月7日,建国党第一届主席李镇源、第二届主席许世楷、第三届副主席田再庭等23人召开记者会,以建国党完成阶段性任务为由宣布集体退党[7]。
2003年8月28日,民视举行临时董事会,蔡同荣请辞董事长,田再庭接任董事长。[8]
2016年5月26日,民视董事会改选,田再庭举手提名董事郭倍宏接任董事长,常务董事7人以4票对3票通过郭倍宏接任董事长[9]。2016年6月,味王董事长兼民视第一大股东陈清福向《周刊王》透露,他与曾经注资民视的前味王董事长颖川建忠对于郭倍宏接任民视董事长一事“非常不舒服”:虽然郭倍宏当选董事长是合法的,但过程令他感到“郭倍宏背叛了爱台湾、本土化的热情”;他批评田再庭,“原本投资者是为了本土化、不是图著能藉民视赚大钱才出资,信任你、才把股权交给你;这是个公司,不是要传给什么阿猫阿狗都由著你”;他说,“蔡公投(蔡同荣)在世虽有他的政治坚持,但至少做人做事公正、没有私心,大家认同、信服;现在这样,我只能说‘让人非常不舒服’”[10]。
2016年10月,《周刊王》披露:2013年,民视邀请3家营造商就民视投资的重大工程议价,次低价的根基营造投标价新台币16亿1,600万元,根基营造应依规定与投标最低价新台币15亿7,500万元的宏昇营造再次进行比价程序,时任民视董事长的田再庭却迳自决定交给郭倍宏主持的宏昇营造;事后,民视若干主管才发现,宏昇营造的出标价与底价仅差新台币500万元,令人怀疑宏昇营造是田再庭内定的营造商[11]。
私生活
1999年12月,田再庭开始与已婚女谢美蓉交往并同居。2000年6月,田再庭提出分手,谢女却说要自杀还要同归于尽,田再庭遂用谢女的小记事册写下分手协议书,同意支付谢女新台币一百三十万元、卖出兴农股票一百张给谢女、每月给谢女生活费新台币四万元,合计约新台币三百六十三万元,但若谢女另交男友,协议内容自动失效。不料七个月后,谢女又找上田再庭要钱但被拒绝,谢女开始不断打电话骚扰田家,甚至打电话向田再庭的好友杨天发与蔡同荣抱怨田再庭“始乱终弃”,又扬言要对田再庭夫妇泼硫酸,吓得田家搬到饭店长住[12]。2003年3月,田再庭控告谢女诽谤罪、恐吓取财罪。2003年11月24日,法院判决,田再庭控告谢女案,恐吓取财罪部分,因无积极证据,判决谢女无罪;诽谤罪部分,因超过追溯时效,判决不受理[13]。2004年12月,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中华民国刑法》恐吓罪判处谢女拘役40天确定,可易科罚金;2005年9月1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谢女应支付田再庭精神损害赔偿新台币一百万元,全案定谳[12]。
2003年10月底,田再庭接获自称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可退税,田再庭依对方指示前往自动柜员机操作转帐,结果遭诈骗集团骗走新台币二万多元[4]。
参考资料
-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第1屆立法委員個人資料 田再庭. [2008-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7).
- ^ 吴典蓉. 建國黨表態挺扁. 中国时报. 1999-12-18 [2014-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中文(台湾)).
- ^ 康依伦、杨一峰. 民視事件的觀察面向之一:內部派系鬥爭與統獨暗流 民視大股東群醞釀撤換蔡同榮. 《新新闻》第551期(1997年9月28日至10月4日): 45-46. 1997-09-28 (中文(台湾)).
- ^ 4.0 4.1 郭敏政、洪绍钦. 田出身法界卻官司纏身. 台湾苹果日报. 2003-11-25 [2015-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3) (中文(台湾)).
- ^ 游智森. 總裁 副總裁 公然對罵. 大成影剧报. 1997-09-24: 4 (中文(台湾)).
- ^ 白立品. 施明德放話 田再庭抗議. 大成影剧报. 1997-09-30: 2 (中文(台湾)).
- ^ 郭淑媛. 建國黨創黨元老 集體退黨. 中时晚报. 2000-04-07 [2015-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5) (中文(台湾)).
- ^ 吴素柔. 蔡同榮請辭民視董事長 遺缺田再庭接任. 中央通讯社. 2003-08-28 [2014-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3) (中文(台湾)).
- ^ 洪秀瑛、林淑娟. 17年拚出黃金電視台 不滿董事長改選惹議 陳剛信口頭辭民視. 中国时报. 2016-05-28 [2016-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1).
- ^ 王超群. 蔡同榮女密友拉胞弟 掀民視家變. 《周刊王》第113期. 2016-06-21 [2016-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 ^ 王超群. 揭民視董座包工程真面目 李敖:郭倍宏淪國民黨狗腿特務. 《周刊王》第130期. 2016-10-04 [2016-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 ^ 12.0 12.1 赖心莹. 民視老董婚外情獲賠. 台湾苹果日报. 2005-09-13 [2015-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3).
- ^ 邓玉莹. 民視董座婚外情分手費363萬. 台湾苹果日报. 2003-11-25 [2015-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3)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