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 (清朝)
王鼎(1768年—1842年),字定九,号省厓,陕西同州府蒲城县(今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清朝大臣。
王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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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太子太师东阁大学士 |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定九,号省厓 |
谥号 | 文恪 |
出生 |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陕西省西安府蒲城县 |
逝世 |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三十日(1842年6月8日) 京师顺天府圆明园 |
亲属 | 王沆(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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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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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父王镇淮,为太学生。王鼎少时家贫好学,十九岁补诸生,二十五岁中举人。同族人王杰说他:“观子品概,他日名位必继予座。”[1]嘉庆元年(1796年)丙辰科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历任侍读学士、礼、户、吏、工、刑五部侍郎、户部尚书、河南巡抚、直隶总督、军机大臣、东阁大学士。
道光二年(1822年),署河南巡抚。五年,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次年擢户部尚书,一任十二年,期间两度整顿盐政。八年,平定回疆张格尔叛乱有功,加封太子太保。十九年,支持钦差大臣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翌年,鸦片战争爆发,主张顽抗英军,与主和的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冲突。因战事失利,道光帝派琦善与英国谈判,将林则徐、邓廷桢革职,充军伊犁。王鼎上疏力保二人,怒斥琦善误国,主张“不杀琦善,无以对天下”,并多次当面指责穆彰阿“妨贤”。二十一年,黄河在河南开封决堤,以东阁大学士署河东河道总督,偕通政使慧成前往治水,“请饬户部速具帑,期以冬春之交集事,不效愿执其咎。”[2],又保荐林则徐襄助,使决口大堤合拢,河水悉归故道。二十二年(1842年),王鼎回京,反对道光帝与英国议和,割地赔款,廷谏、哭谏皆不果。四月三十日(西历6月3日)晚[3],怀揣遗疏“条约不可轻许,恶例不可轻开,穆(彰阿)不可任,林(则徐)不可弃也”,自缢尸谏[4]。惟穆彰阿亲信军机章京陈孚恩赶到王家,向其子王沆威胁利诱,“代为改草遗疏”。道光帝只知王鼎“暴病而亡”,[5]追赠太子太保,谥文恪。
纪念
林则徐有《哭故相王文恪公》诗两首,“伤心知己千行泪,洒向平沙大幕风”。
注释
- ^ 王学礼编纂:《蒲城县新志》,卷一○
- ^ 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
- ^ 《陕西省志·大事记》:记为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八日
- ^ 《清史稿·王鼎传》:“自禁烟事起,英吉利兵犯沿海,鼎力主战。至和议将成,林则徐以罪谴。鼎愤甚,还朝争之力,宣宗慰劳之,命休沐养疴。越数日,自草遗疏,劾大学士穆彰阿误国。闭户自缢,冀以尸谏。军机章京陈孚恩,穆彰阿党也,灭其疏,别具以闻。”光绪《蒲城县新志》记曰:“上劳公(王鼎),语及和议,公争之甚力,退与诸大臣语,不胜愤恨。戊申晦,草遗疏,通诋当事者误国。贻他日无穷患。既毕,置夹衣中,缢于圆明园寓邸。年七十有五,盖欲效古人‘尸谏’也。后其疏为猃人所易,竟未上”。
- ^ 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光禄大夫东阁大学士王文恪公墓志铭》记其卒年道光二十四年,有误。
参考资料
- 《清史稿·王鼎传》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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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钺 |
户部汉尚书 道光六年九月庚辰-道光十八年五月癸丑 (1826年10月2日-1838年7月11日) |
继任: 汤金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