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峰
王清峰(195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律师,曾任法务部部长、监察委员、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长。
王清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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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第20-22任会长 | |||||||||
任期 2012年5月25日—2024年7月4日 | |||||||||
前任 | 陈长文 | ||||||||
继任 | 潘维大 | ||||||||
中华民国第20任法务部部长 | |||||||||
任期 2008年5月20日—2010年3月11日 | |||||||||
总统 | 马英九 | ||||||||
行政院院长 | 刘兆玄 吴敦义 | ||||||||
前任 | 施茂林 | ||||||||
继任 | 曾勇夫 | ||||||||
中华民国监察院第2届委员 | |||||||||
任期 1993年4月29日—1995年10月23日 | |||||||||
总统 | 李登辉 | ||||||||
监察院院长 | 陈履安 王作荣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
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南市 | 1952年1月1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
政党 | 无党籍 | ||||||||
亲属 | 王生爨(父) | ||||||||
职业 | 律师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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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名称 | |||||||||
繁体字 | 王清峰 | ||||||||
简化字 | 王清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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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曾与陈履安搭档参选1996年总统选举,是中华民国史上第一位参与总统选举的女性候选人(副总统),但并未当选。
2008年担任法务部长,后因个人宗教信仰与信念不愿执行死刑,最终决定自行辞职。
简历
出生于台南市,父王生爨为台南市资深小儿科医师。高中就读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后考取国立政治大学。曾获得十三届十大杰出女青年[1]。
1987年,媒体报导大量少女遭父母所卖,被逼从娼,为长期从事雏妓救援及协助工作,于8月成立“妇女救援基金会”。
1990年,成立“百合中途之家”收容中心。
1992年,成立“慰安妇申诉专线”,开始展开受害人认证访查及协助工作,致力于台籍慰安妇真相之揭发。
1997年,开设婚姻受暴妇女专线,投入协助工作。
1998年,访问台籍慰安妇,拍摄成“阿妈的秘密——台籍慰安妇的故事”纪录片,该片获1998年金马奖最佳纪录片奖。
1999年,推动“强奸罪告诉乃论改非告诉乃论”及“若罚娼亦罚嫖”相关修法工作、并出版“台湾慰安妇报告”一书。
1999年,921地震后即投入灾后重建工作,募款并参与协助灾民房屋重建,其后并辅导农民改种台湾本土优良肉桂树,增加其收益并改善水土保持,迄今仍努力协助农民开发肉桂不同商业用途、增加销路。
2004年,应邀担任319枪击案真相调查委员会委员。
2005年,中华民国任务型国代选举中,获张亚中等150人联盟提名并当选,但未就职即退出该联盟,放弃代表资格。
2008年4月21日,候任行政院长刘兆玄公布出任马英九就任总统后的法务部部长,并在2008年5月20日宣誓就职。就任后的首件人事案即是驳回前任部长施茂林的回任退休案,王清峰只表示“不宜、不妥”而未表示其他理由。但人事行政局与铨叙部皆随后表示,回任公务员属于施茂林法律上权益,最后施茂林以台北地检署检察长身分办理退休,罕见地成为政务官回任一审检察体系职务的首例[2],随后施茂林发表公开信表示驳回回任系属政治清算。[3]
2010年3月11日,因公开表态废除死刑,拒绝依法签署四十馀位死刑犯的死刑执行令,并呼吁检察官不要以死刑起诉。由此引起争议,后被迫下台负责。
2012年5月25日,当选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第20任总会长。
参选副总统
王清峰曾与陈履安搭档参选第九任(1996年)总统选举,是中华民国史上第一位参与总统选举的女性候选人(副总统),但并未当选。
总统候选人 | 副总统候选人 | 党派 | 总得票数 | 得票率 | 当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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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 | 连战 | 中国国民党 | 5,813,699 | 54.0% | |
彭明敏 | 谢长廷 | 民主进步党 | 2,274,586 | 21.1% | |
林洋港 | 郝柏村 | 独立参选人 | 1,603,790 | 14.9% | |
陈履安 | 王清峰 | 独立参选人 | 1,074,044 | 9.98% |
争议事件
废除死刑争议
争议的直接触发点是,国民党立委吴育昇在2010年2月22日立法院总质询,质疑行政院 4 年从未执行死刑,要求行政院长吴敦义表态。王清峰后来反驳吴育昇,反对王清峰的一方指她行政怠惰,争拗展开。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王为一己之价值观及宗教信仰,置国家律政维持于不顾,已明确涉及公务员渎职行为,面对民间反弹声浪四起,王的固执己见严重冲击行政团队形象,执政党内部开始出现要求革去王法务部长职位的呼声。而直到其卸任,王共积压四十馀死囚而不执行。
3月9日,亲自撰文“理性与宽容─暂停执行死刑”推动废除死刑政策[4],更直言宁可下台,也绝不批准任何一件死刑执行,以保护死刑犯的生命权和人权。过往44件已判死刑的案子也绝不签署执行。此外,王清峰也曾表示愿意代替死刑犯执行,就算为死刑犯下地狱都甘心;她表示任内不会执行死刑,即便丢官也在所不惜。[5]她强调,“并没有忘记被害人的痛苦,也没有看不到他们的眼泪”,她认为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在有周延的配套下,才会全面废除死刑。[6]
3月11日,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邱议莹表示,如果王清峰坚持废除死刑,当初就应该拒绝接任法务部长,王清峰下台也未尝不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7]
3月11日,国民党籍台北市长郝龙斌亦表示,他个人不赞成废除死刑,认为应该待有社会共识再来考量比较妥当。[8]
3月20日,东森电视的政治评论节目《关键报告》提出质疑:“累积五年,共44件死刑未执行,然而2008年5月20日,王清峰才宣誓就职,究竟真正该负责的是谁?”统计数据中显示,近20年来国民党执政时,每年枪决死刑犯均为数十人不等,当年马英九担任法务部长时,在野的民进党坚决反对执行死刑。直到民进党执政后,每年枪决的死刑犯降到个位数,且逐年降低,民进党执政时的法务部长施茂林,虽然于2005年12月26日签署枪决林盟凯和林信宏二名死刑犯、但之后开始全面拒签。
3月10日,根据联合报于晚间所进行的民调显示,仅1成2支持废除死刑、另不到1成民众赞成暂缓死刑;有7成4民众反对废除死刑、且有4成2民众认为王清峰应该为废除死刑下台负责。[9]
3月11日,知名艺人白冰冰表示,王清峰根本就“不懂法律”,不适任法务部长一职,认为“王清峰是在告诉我们,未来在台湾只要犯了罪,你可以找人被执行,因为她可以代替别人被执行。”[10]同日晚间王清峰向行政院院长吴敦义请辞获准。[11]
虽说在王清峰担任法务部长期间,依旧有杀人犯被求处和判处死刑,但王清峰推动废除死刑的作为,依旧曾使得检察官因而放弃求处杀人犯死刑的打算。[12]
参考资料
- ^ 第九任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公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选举委员会
- ^ 罕見! 施茂林以檢察長退休. 联合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3).
- ^ 施茂林發表退休遭迫害信. 自由电子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25).
- ^ 全文内容:理性与宽容─暂停执行死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王清峰:願為死刑犯下地獄 被害家屬:袒護惡魔. 自由时报. 2010-03-11 [2010-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2).
- ^ 王清峰:不執行死刑下台將淪為國際笑柄. 联合新闻网. 2010-03-11 [2010-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4).
- ^ 王清峰堅持廢死刑 邱議瑩:下台也是負責. 中时电子报. 2010-03-11 [2010-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4).
- ^ 廢死刑 郝龍斌認應有具體共識再談. 自由时报. 2010-03-11 [2010-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5).
- ^ 調查:74%反廢死刑 42%認王清峰應下台. 联合报. 2010-03-11 [2010-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3).
- ^ 白冰冰批王清峰不懂法律、不適任. 自由时报. 2010-03-11 [2010-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5).
- ^ 王清峰請辭獲准. 中央社. 2010-03-11.
- ^ 王清峰倡廢死 女檢:不得不讓步. 苹果日报. 苹果新闻网. 2012-12-25 [2021-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3).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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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
前任: 施茂林 |
法务部部长 第十一任 2008年5月20日-2010年3月11日 |
继任: 黄世铭(代理) 正任:曾勇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