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王汧于1724年(雍正2年)担任台湾府淡水捕盗同知。台湾府淡水捕盗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他的主要贡献为确定“以抚代剿”之原住民政策,1726年曾参与“骨宗事件”的水沙连之役,担任北军参将何勉的先锋部队。
针对平埔族,上书御史尹泰,设置各“番社”社田,依规模大小设置五百甲至三百甲,以为耕猎之地,各立界碑。除此之外草地,才可悉令招垦。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