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常(1885年9月11日—1960年4月8日),字庭五,号霆午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人,中华民国军事将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王树常
性别
出生1885年9月11日 (清光绪十一年八月三日)
辽宁省沈阳市
逝世1960年4月8日
中国北京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程度日本军事学校
职业军人
活跃时期20世纪
经历
  • 北洋政府士兵
    东北奉军二十七师参谋长
    奉军司令部少将参谋处长
    国民革命军上将
    平津卫戍司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电部参事
    全国政协委员
荣誉
  • 青天白日勋章

生平

张作霖父子手下的活动

清末,留学日本,自陆军士官学校中国学生队第8期步兵科毕业。归国后,1912年(民国元年),任北京政府参谋本部第2局科员。1917年(民国6年),再到日本留学陆军大学校。1919年(民国8年)归国。1920年3月,任参谋部第4局科长。1921年(民国10年)5月,署理黑龙江省督军公署参谋长。此后属于奉系。1925年(民国14年)3月,任东北陆军第18师歩兵第22旅旅长。1927年(民国16年)1月,任镇威军第10军军长,迎击国民政府北伐军,因处于劣势而撤往东北。同年10月,获授一等大绶嘉禾章。[1][2][3]

1928年(民国17年)12月,张学良东北易帜,王树常任奉天省(1929年改为辽宁省)政府委员。1929年,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公署成立,任公署军令厅厅长。8月,任东省铁路总指挥兼防俄军第1军军长。此后又兼任中国国民党辽宁省党部指导委员。1930年(民国19年)9月,任河北省政府主席兼东北第2军军长。1930年,因中东路事件立下战功,与张学良等人同受青天白日勋章,为该勋章的首批受奖者。1931年7月,任剿赤军北路集团军第2军团总指挥,当时石友三武装反蒋介石,王树常和平津卫戌司令于学忠共同击败石友三。[1][2][4]

九一八事变以后

九一八事变后的1932年(民国21年)8月,调任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平津卫戌司令。前任于学忠则升任河北省政府主席。王树常兼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1933年3月改为北平戒严司令。1935年(民国24年)4月,获授陆军中将位。同年8月,调任军事参议院副院长。1937年(民国26年)1月,调任甘肃绥靖主任。4月,任豫皖绥靖副主任兼豫皖苏军事整理委员会委员。6月2日,王树常任豫皖绥靖副主任[5]:5437。6月,授陆军上将衔。[1][2][6]

1944年(民国33年)3月,离任军事参议院副院长,担任该院参议。1946年(民国35年)7月,作为陆军上将退为备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留在中国大陆,历任第二、第三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水电部参事室参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第三届团结委员会委员。1960年4月8日在北京病逝,享年75岁。[1][2]

注释

  1. ^ 1.0 1.1 1.2 1.3 徐主编(2007)、177页。
  2. ^ 2.0 2.1 2.2 2.3 刘国铭主编(2005)、202页。
  3. ^ 东亜问题调查会编(1941)、14页。
  4. ^ 东亜问题调查会编(1941)、14-15页。
  5.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6. ^ 东亜问题调查会编(1941)、15页。

参考文献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徐永昌
河北省政府主席
1930年9月 - 1932年8月
继任:
于学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