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名胜
特别名胜(日语:特別名勝)是指日本政府根据1950年(昭和25年)制订的《文化财保护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由文部科学大臣所指定的庭园、桥梁、峡谷、海滨、山岳等艺术价值或观赏价值较高的名胜。根据2015年(平成27年)10月的统计,列于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共有36处[1],分布位置涵盖日本全国各地。
特别名胜(日语:特別名勝)是指日本政府根据1950年(昭和25年)制订的《文化财保护法(日语:文化財保護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由文部科学大臣所指定的庭园、桥梁、峡谷、海滨、山岳等艺术价值或观赏价值较高的名胜(日语:名勝)。根据2015年(平成27年)10月的统计,列于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共有36处[1],分布位置涵盖日本全国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