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人霖
熊人霖(1604年—1666年),字伯甘,号鹤台,又号南荣子,[1]江西南昌府进贤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与军事人物。[2]
生平
工部尚书熊明遇之子。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科江西乡试第八名举人[3],,崇祯十年(1637年)中丁丑科进士,授浙江义乌县知县,任内建造城池,不摊派劳役;推行保伍法,每月检查县民,设立金城营、讲武营去除民居兵器。[2]许都作乱,他监督军队平定乱军,转任工部都水司主事。
弘光帝继位后,熊人霖改任吏部主事,升太仆寺少卿。隆武帝时,再改为太常寺少卿。福京失守,他和户部主事熊孟启、都察院都事熊孟台父子都隐居不出。清康熙五年(1666年),去世。[4]
著作
引用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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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许直 |
明朝义乌县知县 1638年-1642年 |
继任: 于华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