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四分类法
分类法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0年6月20日) |
游戏四分类法是法国社会学家罗杰·凯洛斯(Roger Caillois)提出的对游戏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罗杰·凯约华认为,人类的游戏形式虽然千差万别,但是按照“意识”和“规则”的标准来定义,可以将游戏限定在4种基本类型之内。以是否调动游戏者的意识为横轴,以游戏本身是否具有规则为纵轴。
- 竞争:既有意识也有规则,例如象棋、台球、竞技性的体育运动。
- 模拟:有意识但是没有规则,例如儿童过家家。
- 运气:有规则但是无意识,如各种色子游戏。
- 晕眩:无意识也无规则,例如过山车、荡秋千等。也有人认为,网上漫游也属于这类。
日本游戏业界很认同这种分类法,并认为电脑游戏是这种分类法的集大成者。就是说,在电脑游戏中,“竞争”是必不可少的;对现实世界的“模拟”也是随处可见的;“运气”和“晕眩”也是电脑游戏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