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续文献通考

清朝续文献通考》,原名《皇朝续文献通考》,清代刘锦藻[1],以己之力独自完成。列为十通之一,与《清朝通志》《清朝通典》及《清朝文献通考》,合称为“清朝四通”。

内容

《清朝续文献通考》,系续《清朝文献通考》,据清代实录会典、则例等资料编成,于1912年成书。全书共三十考,四百卷。初稿原写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320卷,辛亥革命以后,续写至宣统三年(1911年),记晚清126年间各种典章制度的激烈剧变。体例除《清朝文献通考》的26考外,增加《外交》(交际、界务、传教、条约)、《邮政》(总类、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实业》(总务、农务、工务、商务)、《宪政》等4考,共30考,下列136个子目卷。所载典章制度自乾隆五十一年至宣统三年止。其中《征榷考》新增《厘金》、《洋药》,《实业考》的《新疆石油矿》条目,记述当时新疆油矿的开采情况。《清朝续文献通考》的价值仅次于前三通

目录

《清朝续文献通考》三十考目录:田赋考十八卷(卷一至十八)、钱币考六卷(卷十九至二十四)、户口考二卷(卷二十五至二十六)、职役考二卷(卷二十七至二十八)、征榷考二十七卷(卷二十九至五十五)、市籴考六卷(卷五十六至六十一)、土贡考一卷(卷六十二)、国用考二十一卷(卷六十三至八十三)、选举考十卷(卷八十四至九十三)、学校考二十一卷(卷九十四至一百十四)、职官考三十二卷(卷一百十六至一百四十六)、郊社考十卷(卷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六)、群祀考二卷(卷一百五十七至一百五十八)、宗庙考七卷(卷一百五十九至一百六十五)、群庙考四卷(卷一百六十六至一百六十九)、王礼考十八卷(卷一百七十至一百八十七)、乐考十四卷(卷一百八十八至二百一)、兵考四十卷(卷二百二至二百四十一)、刑考十五卷(卷二百四十二至二百五十六)、经籍考二十六卷(卷通百五十七至二百八十二)、帝系考四卷(卷二百八十三至二百八十六)、封建考七卷(卷二百八十七至二百九十三)、象纬考十卷(卷二百九十四至三百三)、物异考一卷(卷三百四)、舆地考二十六卷(卷三百五至三百三十)、四裔考六卷(卷三百三十一至三百三十六)、外交考二十三卷(卷三百三十七至三百五十九)、邮传考十八卷(卷三百六十至三百七十七)、实业考十五卷(卷三百七十八至三百九十二)、宪政考八卷(卷三百九十三至四百)。

版本

  • 《十通》第十种,《皇朝续文献通考》(肆百卷),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三十五(1946年)。 [2]
  • 《清朝续文献通考》(四百卷),台北文兴刊本,民国四十八年(1959年)。 [2]

注释

  1. ^ 台湾文献丛刊》〈台湾舆地汇钞〉,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今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996年重印
  2. ^ 2.0 2.1 中华民国国家图书馆藏书

参考文献

  • 清朝续文献通考,刘锦藻撰。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