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英语:forensic medicine、legal medicine 或 medical jurisprudenc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以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与法庭科学的交叉学科[1]

历史发展

早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就有相关法医学的发展。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尸体检验,司法官如果违法不进行检验,将受到处罚。秦代的《封诊式》对法医鉴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人命案件中,鉴定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尸体的位置、创伤的部位、数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检验完成之后,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称为“爰书”,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来源请求]此后,宋代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根据个人经验,编写《洗冤集录》,为中国法医研究的集大成者,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其反映出法医工作的核心: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法医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

1575年,法国外科医生帕雷(Ambrose Paré)发表《外科手术学》。书中,提到某些死亡鉴定方式。 1598年,义大利医师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发表《医生关系论》,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首开法医学讲座。 1782年,柏林创办第一份法医学杂志。 1899年,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

现代法医学分为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基础法医学著重于原理的研究,应用法医学则是运用基础法医学的研究成果,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法医学分科

常见的法医学分科包括:

参考文献

  1. ^ 贾静涛. 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 (PDF). 科学出版社. 2000 [2023-07-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7-11).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