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偿是指具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货币

有限法偿

有限法偿主要针对辅币而言,是指货币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偿货币支付的数额超过法定限额,则受款人则有权拒绝接受。本位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无限法偿

无限法偿指某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普遍观念认为,一国的货币在一国内范围内自然拥有无限的合法支付能力。但事实上,一国货币的主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辅币(一般即指硬币)则视各国规定而有不同状况。若辅币在超过一定支付限额后,其支付效力不被法律承认(收受人可拒收),则辅币为有限法偿;反之若无限制,则为无限法偿。

在实行无限法偿的地区,可能会出现有人恶意使用大量小面值硬币进行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尽管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但并不违反当地法律。[1]不过在司法执行等特殊情况下,恶意使用大量硬币进行支付可能被视作阻碍执法和干扰收受人正常使用货币,从而导致当事人受罚。[2]

各国各地法偿地位

国家地区 有限法偿 无限法偿
  中国大陆
  香港
  • 面额少于1元(1毫、2毫、5毫)硬币,所支付的款额不超逾$2
  • 面额不少于1元(1元、2元、5元、10元)硬币,所支付的款额不超逾$100[4]
  澳门 在每次支付中,不得强制任何人接收超过五十个硬币,不论有关硬币的面额为何[5]
  中华民国 自从2007年起,公职人员选举保证金之缴纳不得以硬币为之。[6] 中央银行发行之货币为国币,对于中华民国境内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偿效力。[7]
  美国 美国的所有硬币和货币(包括联邦储备券和联邦储备银行券和国家银行券),无论是何时铸造或发行,均应为支付所有债务的法定货币,包括公共和私人债务,公共费用,税金,关税和会费。[8]
  韩国
  • 韩国银行发行的韩国银行券,对于一切支付有无限制的法偿效力。[9]
  • 韩国银行可发行硬币。根据第一款发行的硬币,准用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之二、以及第五十条至五十二条的规定。[10]
  新加坡
  • 面额少于5角的硬币,所支付的款额不超过2新元
  • 面额5角的硬币,所支付的款额不超过10新元 [11]
  英国
  • 1便士及2便士硬币,所支付的款额最多20便士
  • 5便士及10便士硬币,所支付的款额最多5英镑
  • 20便士及50便士硬币,所支付的款额最多10英镑
  日本

一种面额的硬币最多可使用二十枚[12]

  挪威

任何硬币组合,最多可使用二十五枚,以现时最大面额的20挪威克朗为例,即最大法偿为500挪威克朗。

注释

  1. ^ 广州:农民工辞职 老板给他2900元硬币当工资. 凤凰网. [2018-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2. ^ 湖南长沙一公司“恶意用硬币清偿”被罚. 工人日报 (新浪). [2018-08-19].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三条
  4. ^ 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第2(1)條. [20 Ma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5. ^ 第10/2023號法律第八條二. [19 June 2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5). 
  6.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2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3项 保证金之缴纳,以现金、金融机构签发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邮局之划拨支票为限;缴纳现金不得以硬币为之。
  7. ^ 《中央银行法》第十三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二项
  8. ^ Coinage Act of 19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Sec.102.
  9. ^ s:ko:한국은행법第四十八条
  10. ^ s:ko:한국은행법第五十三条
  11. ^ Singapore Currency Ac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ap 69) Art 13
  12. ^ 通货の単位及び货币の発行等に関する法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