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鸣雷
沈鸣雷,字禹阳,湖广临湘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初任庐陵县知县[1],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累官广东广州府知府[2]。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升广东按察使副使[3]。次年以不谨去职[4]。莅治清廉,居家孝友,邑里仰重,旧祀乡贤[5]。
参考文献
- ^ 《湖南古今人物词典》
- ^ 四库全书本《广州通志·卷二十七》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七》万历三十三年三月乙亥朔 升广东广州府知府沈鸣雷为本省巡海道副使。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二十八》:万历三十四年十二月己卯 吏部以考察报成:浙江布政司右参议何湛之、福建盐运使徐震、湖广副使周应治、广东右参政朱东光、按察副使沈鸣雷、陕西右参政刘任、右参议袁谏、庆阳知府陈三畏、石阡知府乔惟槐,俱不谨;江西副使叶云初、福建右参政陈达、右参议刘毅、四川按察副使杜华先、云南按察使孟绍庆、副使张璧、山东左布政刘卿、山西左布政李芳、左布政兼副使赵彦、右布政兼副使刘汝康、贵州副使冉德升、河南右参政苏光泰,俱浮躁;浙江左布政使史继宸、右参政叶炜、江西左布政使吴献台、南安知府曾光鲁、湖广按察使陈鸣华、副使沈子来、佥事周应中、黄州知府潘元和、四川左布政使张文耀、右参议李之皞、成都知府吴仕瑞、云南右布政使张尧臣、按察副使杨应需、赵楷、广东副使何伟、右参政佘梦鲤、广西桂林知府李甫文、山东左布政使刘尚志、右参政董宋儒、副使刘不息、山西左布政使李国士、陕西按察使张应凤、贵州副使韩光曙、镇远知府曹汝较、河南副使何大化、南阳知府刘光祚、南直隶宁国知府史起钦、北直隶保定知府赵光远、河间知府冯伟,俱不及。其以浮躁降三级者:孟绍庆、苏光泰;以不及降二级者张尧臣、刘不息、张应凤、何大化;其坐罢软者三人:温州知府陈公相、云南副使华存礼、岳州同知霍荩臣;坐逃者一人:临洮知府王震夷;坐贪者二人:陕西右参政李徽猷、汉阳知府王宗本。凡诸府佐令长以贪论者五十六人。
- ^ 《岳州府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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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钱一本 |
明朝庐陵县知县 万历十七年-二十三年 |
继任: 胡廷宴 |
前任: 方遂 |
广东广州府知府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上任 |
继任: 侯傅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