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徽猷
李徽猷(?—?),字伯建,山东济南府临邑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徽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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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右布政使 | |
籍贯 | 山东济南府临邑县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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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山东乡试第十二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会试第六十九名,登三甲第五十二名进士[1][2]。十七年任直隶清苑县知县,擢户部主事,二十二年四月与刑部主事陆梦履典云南乡试。累升河南副使,二十七年闰四月调陕西西宁道副使,三十年二月叙甘肃之功,擢升右参政,仍管地方事,三年满考,三十三年十月加右布政使,照旧管事,三十五年正月考察以贪污革职。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十一年癸未科殿试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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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政 |
明朝清苑县知县 万历十七年任 |
继任: 赵铤 湖广沔阳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