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好文
李好文(?—?),字惟中,大名府东明(今山东省东明县)人,元朝文人,至治元年(1321年)进士,官至光禄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以翰林学士承旨一品俸禄终其身。[1]撰有《长安志图》、《大宝龟鉴》。
生平
至治元年(1321年),李好文登第进士,被任命为大名路濬州判官。入朝担任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国子助教。[2]
泰定四年(1327年),李好文担任太常博士。当时有窃贼偷太庙已故君王的牌位,李好文根据礼教,劝说将已故君王牌位采用木制,金玉祭器则放置在其他地方。认为从建国开始,已经过了七八十年,每逢大礼,都是临时才去拿祭器,博士只得遵照以往的应答。往年有诏令让李好文编《集礼》,又令各省及各郡县纂修,导致长久都无法修成的问题。觉得礼乐应依照朝廷标准,不该令郡县编纂。于是李好文告知掌管太常仪礼院的官员,让他们选了下属几位同僚,又请求调用书阁中相关的资料,以便采用。三年之后成书,共五十卷,名为《太常集礼》。[3][4]
李好文后来升迁为国子博士,由于母亲逝世而返家,服丧后,被起用为国子监丞,后受命为监察御史。再度使用至元为年号,身为监察御史的李好文以年号袭旧从古至今从未听说过抨击,表示只沿用当时名声却没有当时的繁景,不见得有好处。(实际上元朝以前,晋惠帝年号建武,晋元帝也是号建武。唐高宗有年号上元,而唐肃宗也是有号上元。都是一个朝代有二个相同年号的例子,先例不是始于元朝)[5]并述说了十几条当今比不上当初至元年间的事。[6][7]
至元六年(1340年),元惠宗亲自在太庙中祭祀,诏令李好文太常礼仪院事。[8]
至正元年(1341年),李好文任国子监祭酒,后被任命为陕西行台活书侍御史,迁任河东道廉访使。[8]
至正二年(1342年),李好文拟《长安志图》写序。
至正三年(1343年),朝廷在郊外举行祭祀,李好文受诏为同知太常礼仪院事。元顺帝亲自主持祭祀,抵达元宁宗的庙中时,遣阿鲁询问李好文身为兄长是否该向弟弟拜礼,李好文与博士刘闻回答由于顺帝帝位在他人之后,所以该行礼。于是元顺帝拜礼。至此以后,每当元顺帝主持祭祀时,必任命李好文礼仪使。[8]
至正四年(1344年),李好文被任命为江南行台治书侍御史,李好文还没出发前去就任,又改任礼部尚书,参与编《辽史》、《金史》、《宋史》,担任治书侍御史后,仍参与编修史书。不久,李好文参议中书省之事。工作了十天,由于编修史书工作繁忙,仍为治书,李好文后来担任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当时行台中官吏缺人,李好文一人处理行台中的事务。朝廷派使者出巡西蜀,使者报私仇,公借此污蔑廉访使曾文博、佥事兀马儿、王武等人。曾文博被害死,兀马儿被迫认罪,王武不屈服,被判轻侮之罪。李好文率领御史为王武等人的冤情争辩,并弹劾几十件奉使不法之事。[8]
至正六年(1346年),李好文担任翰林侍讲学士,兼任国子祭酒,又迁任集贤侍讲学士,仍兼任国子祭酒。[8]
至正九年(1349年),李好文出朝担任参知湖广行省政事,后改任湖北道廉访使,不久又被召任为太常礼仪院使。[9]由于皇太子逐渐长大,元顺帝为了教育太子,开设端本堂,令太子入学,令右丞相脱脱、大司徒牙不花二人负责端本堂,命李好文以翰林学士的身份教育太子,李好文极力推辞,上书给宰相,宰相将李好文锁上的书呈给元顺帝,元顺帝赞叹李好文,不接受李好文的推辞。李好文摘出《孝经》、《大学》、《论语》、《孟子》、《中庸》等书的重点加以注释,又取史传及先儒论说,加上自己的观点想法,仿照真德秀《大学衍义》的体例,撰书十一卷,书名为《端本堂经训要义》,进呈奏表给元顺帝。元顺帝诏令将此书送到端本堂,让太子学习。李好文后来又集历代帝王的故事,将国运长短兴衰相关辑成书,书名为《大宝录》,辑前代帝王能效法跟该引以为戒的故事为书,书名为《大宝龟鉴》。[10]
至正十六年(1356年),李好文上书太子希望他能参考自己所推荐的各书(《贞观政要》、《大学衍义》等书)并推行,认为如果能推广应用,那么万几之政、太平之治就不难,太子认同并接受李好文的建言。之后,李好文经常以年迈为由打算辞官,一再请辞,却被任命为光禄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以翰林学士承旨一品的俸禄终其身。[11]
轶闻
目耕夜分
李好文自幼家贫,但十分好学,夜间利用邻居磨坊灯读书,几十馀年从不懈怠。一次降雪,李好文前往村舍向一位老妇借一斗麦,老妇人却讽刺他拙于耕种。李好文回答:“吾目耕耳。”其后这谚语变广为流传。[12]
长安志图
李好文编撰的《长安志图》共三卷,为重要的方志,[13]黄虞稷的《千顷堂书目》将书名作为《长安图记》。
由于《长安志图》是根据宋敏求的《长安志》而设,所以朱彝尊认为读宋敏求《长安志》,应配合李好文《长安志图》。[14]
李好文断案
李好文担任监察御史期间,河东有位名为李拜拜的人犯了杀人罪,然而行凶的证据尚未明,案件拖了十四年都还没判决,李好文怒斥案件岂可以拖太久,于是立刻处理,下令将其释放。
王爷的师傅撒都剌用脚踢死了人,很多人认为他杀了人但没用凶器,应该用杖责打他,李好文说:“仗著权势杀人,比用凶器还可恶,何况他还是在勒索他人时杀人,这很严重。”于是下将撒都剌处死,此消息一出,河东地区的人们慑于李好文威猛之政而风气肃然。[16]
挽宋显夫
评价
延伸阅读
[编]
参考资料
-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七十》:好文字惟中,东明人。至治元年进士,官至光禄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致仕,给翰林学士承旨一品禄终其身。事迹具《元史》本传。
- ^ 《元史·李好文传》:登至治元年进士第,授大名路濬州判官。入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国子助教。
- ^ 《元史·李好文传》:泰定四年,除太常博士。会盗窃太庙神主,好文言:“在礼,神主当以木为之,金玉祭器,宜贮之别室。”又言:“祖宗建国以来,七八十年,每遇大礼,皆临时取具,博士不过循故事应答而已。往年有诏为《集礼》,而乃令各省及各郡县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礼乐自朝廷出,郡县何有哉!”白长院者,选僚属数人,仍请出架阁文牍,以资采录。三年,书成,凡五十卷,名曰《太常集礼》。
-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零三》
- ^ 《陔馀丛考》:按晋惠帝号建武,晋元帝亦号建武。又唐高宗有上元之号,而肃宗亦号上元。是一朝二号相同,亦不始于元。
- ^ 《元史·李好文传》:迁国子博士。丁内忧,服阕,起为国子监丞,拜监察御史。时复以至元纪元,好文言:“年号袭旧,于古未闻,袭其名而不蹈其实,未见其益。”因言时弊不如至元者十馀事。
-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七》:监察御史李好文言:“年号袭旧,于古未闻;袭其名而不蹈其实,未见其益也。”
- ^ 8.0 8.1 8.2 8.3 8.4 《元史·李好文传》:六年,帝亲享太室,召佥太常礼仪院事。至正元年,除国子祭酒,改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迁河东道廉访使。三年,郊祀,召为同知太常礼仪院事。帝之亲祀也,至宁宗室,遣阿鲁问曰:“兄拜弟可乎?”好文与博士刘闻对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也。”帝遂拜。由是每亲祀,必命好文摄礼仪使。四年,除江南行台治书侍御史,未行,改礼部尚书,与修辽、金、宋史,除治书侍御史,仍与史事。俄除参议中书省事,视事十日,以史故,仍为治书。已而复除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时台臣皆缺,好文独署台事。西蜀奉使,以私憾摭拾廉访使曾文博、佥事兀马儿、王武事,文博死,兀马儿诬服,武不屈,以轻侮抵罪。好文曰:“奉使代天子行事,当问民疾苦,黜陟邪正,今行省以下,至于郡县,未闻举劾一人,独风宪之司,无一免者,此岂正大之体乎!”率御史力辨武等之枉,并言奉使不法者十馀事。六年,除翰林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又迁改集贤侍讲学士,仍兼祭酒。
- ^ 《元史·李好文传》:九年,出参湖广行省政事,改湖北道廉访使,寻召为太常礼仪院使。
- ^ 《元史·李好文传》
- ^ 《元史·李好文传》:十六年,复上书皇太子,其言曰:“臣之所言,即前日所进经典之大意也,殿下宜以所进诸书,参以《贞观政要》、《大学衍义》等篇,果能一一推而行之,则万几之政、太平之治,不难致矣。”皇太子深敬礼而嘉纳之。后屡引年乞致仕,辞至再三,遂拜光禄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以翰林学士承旨一品禄终其身。
- ^ 《元诗纪事·李好文谚》:《梧溪集》:幼力学,家苦贫,夜就邻之磨坊灯读书,凡十馀年。一日,值雪,抵村舍媪贷斗麦,媪却曰:“子奚拙耕。”好文曰:“吾目耕耳。”既而谚云云。
- ^ 《长安志图》
- ^ 《曝书亭集·卷三百五十一》
- ^ 《礼部集·卷十八》
-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好文录囚河东,有李拜拜者杀人,而行凶之状不明,凡十四年不决,好文曰:“岂有不决之狱如是其久乎?”立出之。王傅萨都喇以足蹋人而死,众皆曰:“杀人非刃,当杖之。”好文曰:“怙势杀人,甚于用刃。况因有所求而杀之,其情为尤重。”乃置之死,河东为之震肃。
- ^ 《元诗纪事·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