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剧

元曲

杂剧是中国戏曲体制的一种,盛行于元代。

山西广胜寺1324年壁画,呈现散乐的情形。

前身

 
杂剧人物砖雕,北宋,1990年温县西关出土。现藏河南博物院

“杂剧”一词最早见于唐代,泛指歌舞以外诸如杂技等各色节目,意思和汉代百戏相似。“杂”谓杂多,“戏”则和“剧”的意思相仿,指嬉闹,都没有今天戏剧的意思。到了宋代,杂剧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表演形式的专称;这一新形式也确实称得上“杂”,它包括有歌舞音乐调笑杂技,并且分为三段:

  1. 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
  2. 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
  3. 散段,也叫杂扮、杂旺、技和,表演滑稽、调笑,或间有杂技。

三段各一内容,互不连贯。

兴起原因

元代杂剧兴盛,乃古代戏剧文学艺术长期发展的结果。杂剧受唐宋以来曲以及各种讲唱文学盛行的影响,变为曲,再变为戏曲来搬演故事,因而形成杂剧。在诸宫调和金院本的基础上,杂剧进一步发展起来。当时大量外族音乐(北曲)传入中原,亦推动文体的自然发展。

元代儒家衰微,文学思想自由放任,载道文学地位动摇。过往被载道派认为卑不足道的戏曲,得到自由发展的机会。杂剧内容切合现实,遂受观众欢迎。

元代商业经济繁荣,都市兴起,文娱需求增加,娱乐事业随著兴盛,艺术表演社会化和商业化,都是有利于戏剧发展的社会环境。当时剧作家群(书会)形成,著名演员涌现,促使杂剧兴起。

元朝前期科举废除,文士在政治上无出路,才力无所用,将其精力转移,遂努力于杂剧创作。加上外族统治,政治腐败,使汉人受尽压迫,文学家或借杂剧以抒愤郁。

体制

构成元代杂剧的要素有三:曲词、宾白和科,并有完整故事情节。文词上,曲较典雅而押韵,白则较浅白通俗而不押韵。角色分担上,曲只限主角一人独唱,演出时一本四整套曲子,都由正末或正旦一人独唱,其他任何角色都可说白,但不能唱。独语为白,对话为宾。唱者先白后唱,不能兼带宾白。科又叫介,是关于剧中人物动作、表情、音响效果的舞台指示,脚色须依科、介表演。

杂剧每本四,每幕一折,在结构上一般是一本四折演完一完整故事(间有例外)。折有段落的意思,元杂剧以同一宫调写曲,一套曲子由头至尾唱完,叫做一折。故事长者分数本。

杂剧多另加“楔子”,常规是一剧一楔子,也有一剧两楔子的。楔子篇幅比较短小,位置也不固定,一般在第一折的前面演出,对故事由来作简单的介绍,也有在折与折之间演出的,但不能放在第四折之后。楔子作用是补充正文、简介内容,或贯串剧情,和后来过场戏相似。

杂剧以脚色(角色)表演故事。演员在剧中所扮的人物,主要分(男角)、(女角)、四类。“正末”是剧中男主角,“正旦”是女主角。其他是配角,如外末、冲末、外旦、搽旦等。是画花面的男配角。此外有孤、孛老、卜老、邦老等脚色。

杂剧每限用同一宫调的曲牌,组成一套曲子,曲牌组织有严格限制。所用皆为北曲,劲挺雄武,较宜表现威武豪放的气概,伴奏乐器以弦索为主。一韵到底,所用为北方语音,只有平上去三声而无入声。

元杂剧末尾多有两句或四句韵语作结,概括全剧内容,称“题目正名”。

发展

金元时期

杂剧在金元时期于中国北方发展成熟,成为主要以四套北曲套数组成的代言体戏曲元杂剧与元散曲即所谓元曲,一般被视为元代文学最具特色的文体之一。代表作家有:关汉卿马致远郑光祖白朴(以上合称元曲四大家)、王实甫等。

明清时期

杂剧至明代持续发展,北曲杂剧是明代宫廷戏剧的主流,也是明代戏曲创作的典范。但杂剧整体的发展已不如元代之盛。明中叶后,北曲杂剧受南曲影响日益明显,发展出短可一折,长可达十一折的“南杂剧”,其短小者又称“短剧”。清代杂剧更衰,几乎完全成为文人案头化的创作,与实际于场上的演出,已相去甚远。

研究书目

  •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 吉川幸次郎著,郑淸茂译:《元杂剧研究》(台北:艺文印书馆,1960)。
  • J.I. Crump(柯润璞)著,魏淑珠译:《元杂剧的戏场艺术》(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1)。
  • Wilt L. Idema著,张惠英译:《朱有燉的杂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