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元县唐代昌州所属的一个县,乾元二年析置[1]。宋代仍属昌州[2]。元废,故治在今四川省荣昌县昌龙乡的狮子坝。

注释

  1. ^ “昌州,下都督府。乾元二年析资、泸、普、合四州之地置,治昌元。大历六年州、县废,其地各还故属,十年复置。光启元年徙治大足。土贡:麸金、麝香。县四。大足,下。本合州巴川地。静南,中。 昌元,上。永川。下。本渝州壁山县地。有铁”。《新唐书》卷四十二昌州
  2. ^ “昌州,上,昌元郡,军事。崇宁户三万六千四百五十六,口九万三千五十五。贡麸金、绢。县三:大足,上。 昌元,上。咸平四年,移治罗市。永川。上”。《宋史》卷八十九昌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