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鸿志(1947年),国立成功大学土木工程博士,台湾都市计画学者,现为康宁大学讲座教授、中华民国地区发展学会理事长。2014年5月,成为第五届监察委员被提名人之一。[1] [2]立法院监委同意权投票以49张同意票未达57张同意票门槛否决。[3]

施鸿志
英文名Shih Hung-chi
性别
出生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教育程度
职业台湾都市计画学者
目前职务
    • 中华民国地区发展学会第六届理事长
    • 中华民国地区发展学会荣誉理事长
    • 私立康宁大学讲座教授
    • 行政院内政部都市计画委员会委员
经历
    • 国立成功大学都市计划研究所教授
    • 国立成功大学国土研究中心主任
    • 国立成功大学总务长
    • 国立成功大学图书馆馆长
    • 国立成功大学都市计划学系暨研究所系主任、所长
    • 国立成功大学都市计划学系副教授﹑讲师
    • 高苑科技大学讲座教授
    • 长荣大学讲座教授
    • 立德管理学院第一任校长
      (2000.08-2003.02)
    • 立德管理学院第三任校长
      (2007.02-2008.02)
    • 台湾省政府顾问
    • 台湾省政府环境保护处环境影响评估委员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所长
      (1993.06.03-1995.05.31)
    • 行政院国科会国际合作处处长
    • 台湾省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专家委员
    • 行政院内政部都市计划委员会专家委员
    • 台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委员
    • 中华民国都市计划学会理事长
    • 中华民国音响学会理事长
      (2008-02-2012.01)
    • 中华民国地区发展学会第一届理事长
      (2003-2004)
    • 中华民国地区发展学会第二届理事长
      (2004-2006)

学术经历

施鸿志1947年出生于台南市[1]1981年毕业于国立成功大学土木工程研究所,取得博士学位。 [4]

施氏长期服务于国立成功大学都市计划学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并于系主任内创设都市计划研究所、国土研究中心。施鸿志在成大任职长达28年,并曾担任该校图书馆馆长及总务长等校级单位主管。[1][5]

2000年,施鸿志转任立德管理学院(今康宁大学),并担任创校校长。2003年起在台湾南部地区各私校任课,历任高苑科技大学长荣大学立德大学(今康宁大学)讲座教授。2007年,又再次获选为立德管理学院第三任校长。[5]目前为康宁大学讲座教授。

除了在大学中任职,施鸿志也积极参与都市规划领域相关学会,并曾担任中华民国都市计划学会理事长。2003年,施鸿志与一群都市计画学者共同创办中华民国地区发展学会,并获选为首届理事长,两年后又连任该会第二届理事长。2005年,获选为该学会荣誉理事长。2013年起,又再度回任理事长(第六届)。[5][2]此外,施鸿志也曾担任中华民国音响学会(今“台湾声学学会”)理事长(2008-2012)。 [6]

公职经历

施鸿志曾借调于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担任国际合作处处长。另外也曾借调出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首任正式所长(1993-1995)。[4][1]

施鸿志也多次参与各级政府都市计画委员会,历任台湾省政府、内政部、台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之委员。2013年7月1日起,又以“热心公益人士”获聘为内政部都市计画委员会委员,此次任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 [7]

施氏担任公职期间,曾参与台南科学园区新竹科学城等规划工作。2014年5月,成为马英九总统提出之第五届监察委员被提名人之一。总统府于提名新闻稿中,称施氏于国土规划等学术专业领域素有精湛研究, 并熟稔中央与地方都市计画执行工作。[1]2014年7月29日,程仁宏、李炳南、康照洲、许文彬、余腾芳、薛春明、沈美真、范良锈、王惠珀、施鸿志、许国文未能通监察委员选举。[8]

争议

2013年桃园航空城审议会拒绝民众陈情及记者采访事件

2013年11月12日,内政部营建署都市计划委员会召开第815次会议。该次会议预定审议桃园航空城计画,并由施鸿志担任主席。桃园航空城自救会成员闻讯前往都委会陈情。施鸿志对此表示,今天的程序是小组审查,而非让民众陈情,要求自救会离开。他同时拒绝媒体采访审议会,并进一步表示若记者不离场,审议会就不召开。公视新闻记者林静梅当场抗议,主张“这件事涉及公共利益,民众有知的权利”;施鸿志则反驳称:“我们不参与公共利益!”

施鸿志主张,依规定审查会不能采访,“我自己有40几年的审查经历,开会时从没有记者在场过,请记者离席。”林静梅依然反对离席,并表示“集体赶走记者这件事蛮罕见的”;施鸿志则回应:“不是赶走记者,而是请记者离席,用语用对一点!”、“我知道你们是为了知的权利,但我做的裁示,也是为了民众的利益!”最后因双方僵持不下,施鸿志离席,会议取消。[9] [10]

独立记者胡慕情对此发表评论,认为营建署的审查会议虽然没有环评会开放,但过往几宗争议案件并非完全拒绝媒体采访,甚至大会会议媒体也能在场纪录。胡慕情认为施氏要求记者离席的行为不当,批评施氏专业傲慢、欠缺民主素养,此行为伤害民众的知情权。[10]

但《内政部都市计画委员会会议及会场管理要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五点规定:出列席及发言、旁听会议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会工作人员为制作会议纪录之需要,得于会场中摄影、录影或录音外,其他人员不得于会议进行中摄影、录影或录音。本会议进行委员讨论前之会议过程,得于本部营建署大礼堂或其他会议室同步录影播放。 (二)发言者表达意见应简明扼要,每人以三分钟为原则。但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同意后,得调整发言时间。 (三)本会议进行委员讨论前,各级民意代表、发言或旁听之居民、居民代表或相关团体等均应离开会场或旁听区(室)。 (四)出列席会议及发言、旁听人员等,禁止将标语、海报、各式布条、旗帜、棍棒、无线麦克风等物品,携带进入会场、旁听区(室)及会议所在办公厅舍区域。 (五)出列席会议及发言、旁听人员等,不得于会场内或旁听区(室)大声喧哗、鼓噪,并不得擅自前往非指定活动区域。 (六)本会工作人员为制作会议纪录之需要,得要求发言者提供发言书面内容,或经其同意由作业单位代为摘要汇整发言内容。 违反前项第一款至第五款规定经劝阻不听、妨碍会场议事运作顺畅、干扰办公或其他不当行为者,主席或本会工作人员得制止或令其离开旁听区(室)或会场;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因此,主席有权管理会场秩序,与民众诉求“知的权利”并无相关;且都市计画委员会专案小组,仅能针对案情做出“建议”,仍须依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著作选录

  • 施鸿志、段良雄、凌瑞贤合著,《 都市交通计划 : 理论、实务》。台北:国立编译馆,1984。
  • 施鸿志、庄进源主编,《噪音管制手册》。台北:行政院卫生署环境保护局,1987。
  • 施鸿志、解鸿年著,《科技产业环境规划与区域发展》。台北市 : 中威技术出版,1993。ISBN 9575750225 (获嘉新水泥文教基金会年度优良著作奖)
  • 施鸿志编著,《都市规划》。新竹市:建都文化,1997。 ISBN 9579891923
  • 施鸿志编著,《地区经营管理》。新竹市:建都文化,2000。ISBN 9573091305
  • 施鸿志编著,《地区发展管理》。新竹市:建都文化,2002。ISBN 9573091364

施氏另主持、共同主持多项都市计画。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1.4 副總統主持介紹第五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暨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記者會 (新闻稿).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1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9) (中文(台湾)). 
  2. ^ 2.0 2.1 不著撰人. 學會成立及簡介. 中华民国地区发展学会. [2014-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中文(台湾)). 
  3. ^ 台监察负责人就任 人事风波后马英九王金平首碰面-中新网. [2021-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5). 
  4. ^ 4.0 4.1 不著撰人. 規劃團隊. 国立成功大学国土研究中心. [2014-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08) (中文(台湾)). 
  5. ^ 5.0 5.1 5.2 施鸿志. 感念夏校長對後輩的提攜. "恭贺 夏老师汉民博士80华诞 活动专区". 2011-04-26 [2014-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中文(台湾)). 
  6. ^ 不著撰人. 歷屆理事長. 台湾声学学会. [2014-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中文(台湾)). 
  7. ^ 不著撰人.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名冊. 中华民国内政部营建署全球资讯网. [2014-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7) (中文(台湾)). 
  8. ^ 国民党大跑票“监察委员”11人未过关 高层震怒- 中国日报网. [2021-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5). 
  9. ^ 航空城審議會 竟因趕不走記者而中斷. 自由时报即时新闻. 2013-11-12 [2014-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中文(台湾)). 
  10. ^ 10.0 10.1 胡慕情. 知的權利不該被施捨. 独立评论@天下. 2013-11-14 [2014-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