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超(1906年—1966年7月15日),字霁明,浙江诸暨县长泰乡骆家村人。民国37年(1948年)在上海市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方志超
个人资料
字霁明
出生1906年?月?日
逝世1966年7月15日
籍贯浙江诸暨
亲属孙殿伟[1]
著作《全民政治》、《中国政治思想史》
  • 杭州国学专修学校毕业
  • 上海国民大学毕业、浙江大学高工国文兼党义教员[6]
  • 浙江大学之江大学国学兼政治学教授
  • 民国28年10月署[7],民国31年7月任[8]浙江嵊县县长,民国33年7月免[9]
  • 1944年,重庆中央大学教授
  • 财政部缉私署简任处长
  • 蒋委员长侍从室少将视察
  • 上海市警察局行政处简任处长
  • 上海市警察局义警总队副总队长
  • 《大众夜报》社社长
  • 上海市政府顾问[10]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内政及地方自治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 民国39年,奉明令通缉[11]
  • 1949年,任上海新中国学院文史教授兼教务长
  • 1951年,进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班学习
  • 1952年,分配到新疆军区工作
  • 新疆军区八一中学教员
  • 1957年,划为右派,下放南疆军垦农场劳动
  • 1958年,阿克苏沙井子农一师中学教员
  • 1966年7月15日,吞服安眠药自杀于新疆

参考文献

  1. ^ “孙殿伟信件……不幸的是,现在我公务、家务负担很重,我岳母八十五高龄,已卧病数年,需要照料。我请不起保姆,一些人总以为方志超有钱,实在是冤屈,我岳母跟我住已近二十年,方志超究竟留了什么钱给她,我最清楚,也是因此我对过去那种“左”的一套整人的东西甚为反感。实际上,我们连保姆也用不起,一切都得自已做。我也是六十的人了,还要为岳母倒屎倒尿洗衣烧水。这像是有遗产的家庭吗?我爱人身体也不好,家务不能都给她,特别是照顾卧病的老母,十分吃力我不能不分担,所以常感身心疲惫,既无时间也无精力再写作了”。陈侃章著,《远去归来的昨天》,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6,第444页
  2. ^ “方志超”,孙殿伟,《诸暨史志》,1986年,第3期
  3. ^ “现代诸暨历史人物方志超及其评价”,王文圣,《黑龙江史志》,2015年,第9期,第338页
  4. ^ “方志超”,《浙江教育名人》,浙江教育出版社,1994.08,第140页
  5. ^ “方志超先生,字霁明,现年三十九岁,籍隶浙江诸暨,历任浙江大学之江大学国学兼政治学敎授,嵊县县长,财政部缉私署简任处长,蒋委员长侍从室少将视察,上海市警察局行政处简任处长等职,现任上海市警察局义警总队副总队长及大众夜报社社长,著有全民政治及中国政治思想史等书,先生生而颕悟,博闻彊志,明治乱,娴辞令,抗战期间,主宰浙东前哨嵊县县政,时达六载,政效大著,旋赴陪都重庆,翊赞宣惕我先生办理缉政,勋绩昭彰,胜利后,偕宣先生,自渝飞沪,接收市警察局,由总务处长而行政处长,荩筹硕划,建树良多,先生为官数十年,始终未脱学者本色,居恒以充实学识,洁己奉公勗勉所属,属下翕服,近以大选将迩,毅然辞去警局行政处长公职,参加本市立委竞选,众料其怀瑾握瑜,才为世出,必将备位中枢,参赞国是,可预卜焉。”。《上海时人志》,展望出版社,1947年9月,第24页
  6. ^ 《国立浙江大学一览二十一年度》,国立浙江大学秘书处出版课编,第330页
  7. ^ 《国民政府公报》第197号
  8. ^ 《国民政府公报》第482号
  9. ^ 《国民政府公报》第697号
  10. ^ “方志超受聘市政府顾问-现任大众夜报社社长方志超氏,原系宣铁吾司令任市警局长时之行政处长,二年以来,对警政建树良多。夏问以参加立法委员竞选,依法辞去官职,主持大众夜报,及义务警察事宜。现全市义警,已扩充至一万五千馀名,协助职业警察,推行政府法令,厥功至伟,吴市长宣司令兪局长等,备极重视,吴市长并延聘方氏为顾问,以备随时谘询云。”。《申报》1947-11-24-04 版
  11. ^ “松江省立法委员李峯、工会东区立法委员孙翔风、律师公会立法委员刘蓬瀛、农会东北区立法委员贾成章、陕西省第二区立法委员黄统、浙江省第三区立法委员洪瑞钊、安徽省第一区立法委员程元斟、山东省第二区立法委员赵华叔、山东省第四区立法委员葛覃、上海市立法委员方志超、青岛市立法委员姜黎川、山西省立法委员武和轩、浙江省第二区立法委员金呜盛等附逆,均已奉明令通缉,以各该区域及团体候补人赵祖贻、孙金柱、王梦云、李树滋、杨迺儒、林树艺、魏寿永、延国符、崔唯吾、曹俊、张晓古、马木斋、沈友梅等递补备案”,(39)台统(一)字第142号(39.4.11),《总统府公报》第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