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幼局是中国历史上专门收养弃婴的官方机构,始于南宋。原本类似慈幼局的机构名称不一,如慈幼庄、婴儿局等,但基本上作用都是“为贫弃子所设”。南宋中期之后,为了避免百姓因贫穷而生子不举杀婴,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理宗嘉定年间由地方官倡建。到了理宗淳祐九年,始在临安设慈幼局。到宝祐四年推行到全国,命令“天下诸州建慈幼局”。隔年又下诏“朕轸念军民,无异一体。尝令天下诸州建慈幼局……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朝廷的重视促进了各地慈幼局的普遍发展,出现“童幼不能自育者,则有慈幼局”的情形。南宋理宗时期所开创的慈幼机构,作为保护婴儿的德政,对后世影响甚大。

中国传统以来就有生子不举的情形发生,但在宋朝以前多是个案,原因大多是产育禁忌(如三胞胎以上)或时日禁忌(如不举五月子)造成,解决方法多利用过继、改姓等方式而非直接杀婴。但到了宋朝开始出现像“二子一女”等关于生子的禁忌方式,杀婴到了宋朝也逐渐变成风气。宋朝“以文治国”的理念,加上在北宋后期,南宋前期与南宋后期这三个时期社会非常不稳定,为了使社会安定,宋朝朝廷致力于官方的慈善事业,如福田院、居养院、慈幼局等大量建立,这套制度将社会福利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在中国历代以来的慈善事业都有著划时代的意义。

参考资料

  • 吴业国,《宋代官办慈善事业概述》,《华南师范大学人文科学学报》,第二十五卷第一期(2005)
  • 《宋人佚事汇编》 :卷二十: 故事: 段4368
  • 吴自牧,《梦梁录》
  • 黄永昌:〈宋代的慈幼事业与社会〉,《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第4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