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栘[1](1881年—?)字棣生,又号逖省湖北江夏县(武昌)人(一作鄂城东沟镇龙塘村人),书法家张裕钊的长孙。清朝及中华民国法学家、官员。[2]

生平

张孝栘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法科。归国后,他历任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律学堂教席,修订法律馆纂修,宪政编查馆科员,清朝大理院五品推事、大理院详谳处行走。[2]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5年他出任京师总检察厅首席检察官。1928年4月一度暂代京师总检察厅厅长。后来曾任司法部司法讲习所教员。他历任北平大学法学院、法商学院、河北大学北京大学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法律系教授等职。[2]

1940年5月,汪精卫政权创设最高法院华北分院,[3]张孝栘出任院长。直至二次大战日本投降[4]其后他生平不详。有传说死于1949年。

参考文献

  1. ^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增订版》,1797页及郭卿友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1990年,1884-1885页称“张孝移”。
  2. ^ 2.0 2.1 2.2 张孝栘,慕弘斋,2004年4月12日. [2012年5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3. ^ 华北分院事实上属于华北政务委员会
  4. ^ 郭主编(1990),1884-18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