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水道
24°20′23″N 120°37′37″E / 24.339681°N 120.626926°E 大甲水道是台湾日治时期1911年建立的自来水供应系统,位在台中市大甲区,是台中市内设立的第一处自来水设施(其次是1916年开始供水的台中水道),目前是台湾自来水公司第四区管理处大甲营运所。
介绍
在大甲水道设立之前,大甲地区的水源大多取自井水。随著大甲帽席制造业的发展,作为纤维原料的林投叶的漂白用水需求也快速增加,因此产生自来水系统的设置需求。在1907年,大甲地区还是由苗栗厅管辖时,就已提出要兴建大甲水道,但计画后来因苗栗厅在1909年被并入台中厅而中止。台中厅在之后进行水道设置的调查,决定在大甲市区东南侧的山脚庄设置水源地,水源取自南侧的温寮溪,引水至净水场的沉淀池、过滤池后储存在净水池,并透过地势高地差的重力自然往市区流下。在1911年4月6日向台湾总督府申请提出此计画,在7月10日经认可通过,在1912年6月30日完工并开始给水,1913年4月20日举行盛大的落成式。工程总经费35,000圆,其中三万元是台中厅的公共卫生预算,五千圆是由帽席营业组合提供。最初计画的给水范围只有在大甲街,计画给水人口5,000人(计画当时有3,600人[1]。
大甲水道在二战后改为隶属大甲镇公所的台中县“大甲镇自来水厂”,由于大甲人口成长带来的用水需求,自来水厂在1950、60年代陆续扩建,并凿申井以增加水源,在1975年7月1日与外埔乡自来水厂合并,改为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区管理处的大甲营运所至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