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叙 (永乐进士)
永樂進士
生平
永乐十二年(1414年)甲午科江西乡试举人,十六年(1418年)戊戌科二甲第一名进士。选庶吉士,作《黄鹦鹉赋》,称旨,授翰林院编修,升侍读,任经筵讲官,正统十一年(1446年)升南京翰林院侍讲学士[4]。郕王监国期间,周叙上疏陈列八事,景泰二年(1451年)请恢复午朝,日接大臣[5],三年(1452年)卒。
家族
曾祖周以立。
参考文献
- ^ 《明史稿列传》1册143卷,423
- ^ 《徐本明史列传》2册30卷,443
- ^ 《新校本明史》152卷
- ^ 《明史》(卷152):“周叙,字公叙,吉水人。年十一能诗。永乐十六年进士。选庶吉士,作《黄鹦鹉赋》,称旨,授编修。历官侍读,直经筵。正统六年上疏言事,帝嘉纳焉。八年夏又上言:“比天旱,陛下责躬虔祷,而臣下不闻效忠补过之言,徒陈情乞用而已。掌铨选者罔论贤否,第循资格。司国计者不问耕桑,惟勤赋敛。军士困役作,刑罚失重轻,风宪无激扬,言官务缄默。僧道数万,日耗户口,流民众多,莫为矜恤。”帝以章示诸大臣。王直等皆引罪求罢。十一年迁南京侍讲学士。”
- ^ 《明史》(卷152):“郕王监国,驰疏言:“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殿下宜卧薪尝胆,如越之报吴。使智者献谋,勇者效力,务扫北庭,雪国耻。先遣辩士,卑词重币乞还銮舆,暂为君父屈。”因条上励刚明、亲经史、修军政、选贤才、安民心、广言路、谨微渐、修庶政八事。王嘉纳之。景泰二年又请复午朝,日接大臣,咨诹治道。经筵之馀,召文学从臣讲论政事,并诏天下臣民直言时政缺失。帝因诏求言。叙负气节,笃行谊。曾祖以立,在元时以宋、辽、金三史体例未当,欲重修。叙思继先志,正统末,请于朝。诏许自撰,铨次数年,未及成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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