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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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凤(1699年2月17日—1769年9月9日,邹语:ngo'ho),字元辉,清朝福建省漳州府平和县人(一说为嘉义番仔潭人),任台湾清治时期之诸罗(后更名嘉义)通事。1769年,担任通事48年的吴凤,在社口庄(今中埔乡社口村)之社寮中,被砂米箕社邹族人所杀,史称吴凤事件。
吴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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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 | |||||||||||
诸罗(后更名嘉义)通事 | |||||||||||
国家 | 大清 | ||||||||||
姓 | 吴 | ||||||||||
名 | 凤 | ||||||||||
字 | 元辉 | ||||||||||
封号 | 仁圣 | ||||||||||
出生 | 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1]:49 1699年2月17日 大清福建省漳州府平和县 | ||||||||||
逝世 | 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初十[1]:49 1769年9月9日 (70岁) 大清福建省台湾府诸罗县 | ||||||||||
墓葬 | 中华民国(台湾)嘉义县竹崎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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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凤 | |
汉字 | 吳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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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字 | Ngô͘ Hōng |
台语罗马字 | Ngôo Hōng |
因日治时期与台湾战后时期,皆曾在台湾的小学课本里描述其“为革除原住民出草的习俗而舍生取义”。嘉义现存有吴凤庙,奉吴凤公为神祇。
关于吴凤事件,最早可查到清朝有文献记载类似故事,而“牺牲自己以革除原住民出草习俗”的故事,主要由日本政府开始做为安抚原住民、教化汉人百姓的工具,由殖民政府官方高调歌功颂德,拍摄歌舞剧、电影,是为“吴凤神话”,宣传原住民出草猎首等行为属于“野蛮落后”的文化,应该被“教化”与“开化”,而吴凤则被描绘为“宽大”、“仁慈”,以自我牺牲弭平纷争的“义士”,为其治理政绩背书而广为老一辈人所知。
战后,国民政府直接翻译并沿用日本人的著作,继续发挥其政治宣传效益,吴凤的故事更加被变造修改渲染炒作──如阿里山乡的前身也叫做吴凤乡。透过教育宣传,文学渲染,电影戏剧等等的影响,这些“感念吴凤”的举动使汉人角度的吴凤故事渐渐成为了一个“史实”。
然而,随著1987年汤英伸事件发生,人们开始检讨“吴凤神话”可能对原住民族造成的歧视和刻板印象,并且出现破除“吴凤神话”的运动。在原住民团体的一再抗议下,1989年内政部正式将吴凤乡更名、教育部正式将此故事从教科书删除、吴凤庙及故居等相关史迹也遭到破坏。然而在破除的过程中,开始充斥各种关于吴凤的无稽谣言和文章伤害吴凤的形象,其中又以吴凤奸商论对其中伤最为知名[2],(参见下方争议:吴凤奸商论)导致吴凤的形象大为受损。
时代背景
清领初期,严禁人民渡台,亦禁入未化番地,并设立通事(亦称番割)约束原住民以防事端(阿里山八社通事位在诸罗),然通事亦有欺压地方造成众多弊病。1701年(康熙四十年),刘却于诸罗作乱、此后1721年发生朱一贵事件,诸罗陷于动乱,阿里山、水沙连各社原住民趁机报复起而肆杀通事。为解决不断发生的原汉冲突,1722年清政府划界迁民予以缩小区域,仿郑氏时的土牛立石为界,以禁偷越,立石处常设隘,隘丁常由熟番充任以番制番,以隔离不同族群,南自罗汉门、北至斗六之间的土牛界,即是邹族与清帝国的疆界。康熙年间规定禁止汉人开垦番地,然入台移民禁不胜禁,大量移民竞相贌租入垦番地,到了1724年(雍正二年)即将“番大租”就地合法。
据目前仍留存的“阿里山番租”契约显示,早在此之前的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伙长(垦首)吴凤即向“阿里山土官阿猫里”(台语猫音va,与貓不同)签订租约,贌租原属邹族伊母祝群(imucu)卢麻产社(romasana或yovcana)所有的番仔潭,位于今竹崎乡湾桥附近(今转音称鹿满村),再转佃租给入垦的汉人。[3]:130-143
吴凤担任通事时期
在1721年的朱一贵事件,时诸罗李姓通事被原住民趁机报复杀害,诸罗知县担心动乱加剧,于是在1722年决定由当时二十四岁的吴凤接任新通事,原住民得知后,高兴得设宴、载歌载舞来庆贺[2]。
1722年画设土牛界、1724年贌租番地合法化反使汉人不断大量入垦,亦有官员,藉官庄之名与地方牟利之徒勾结越界侵占族人领土(因此1744年乾隆特命禁止在台武员招佃开垦田园),或有原住民归顺,这使得与邹族的疆界不断地向内山移动,尽管如此仍常有汉人越界侵犯原住民土地而引发出草报复,[3]:130-143 。在全台各地引爆原汉冲突。
吴凤虽然做为汉人通事,但在某种程度维护著原住民的利益──该论主要根据1971年,嘉义县番路乡埔尾村十六号的郑有文,将珍藏210年的两件绸契,提供给嘉义县文献委员会,这是由通事吴凤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3月亲自签字的绸契,证明以下事情:
1752年(乾隆十七年),嘉义县番路乡石头埔拥有数百甲林地的人物张禄,主张埔尾山东麓为汉人与原住民交界(当时东麓为邹族居住地),代表原住民族利益的通事吴凤,坚持以埔尾山顶为界,发生争执,久控公庭八年不能解决。后经过地方老前辈郑月(郑有文祖先)婉劝调处,将交界决定在埔尾山西南麓的郑月厝水堀头。可证明当地汉人侵占欺压原住民,但吴凤为争取原住民生存空间仗义而言的事实。[4]
依照记录,吴凤担任通事年间,约1722年至1769年间,尚有六次在汉人、原住民交界立石,禁止汉人越入原住民界。更有一次发布命令,严格禁止汉人偷越原住民界域。[4]一再移石重画疆界、重申禁令,适足证在吴凤事件发生前后,汉人就已经大量越界侵犯入垦邹族西侧疆界,至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邹族领地界石已经被东移至太平山脊(今梅山乡太平村)。[3]:130-143
尽管吴凤受原住民爱戴,也一定程度代表原民的利益,但吴凤本身无力阻止汉人扩张。为之后吴凤事件造成导火线。
吴凤事件
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担任通事48年的吴凤,在社口庄(今中埔乡社口村)之社寮中,被邹族沙米箕社(Saviki,今山美村)Tosku氏所杀。[3]:130-143关于其死因众说纷纭,但大致可简单分为两种版本──
1. 汉人版本的史料,吴凤是为了不愿交出两乡汉人而牺牲生命。(但在较晚期的连横《台湾通史》却加入了吴凤与邹族决战的资料,请参看吴凤与邹族决战论争议。)
2. 邹族口述史中,当地的汉人常侵占族人土地财产,邹族为复仇发动武力进攻社口庄,结果“误杀”吴凤。
汉人的文献记载
目前可以考据的资料,早年汉人记载吴凤事迹已在吴凤身故之后超过80年,计有三处:刘家谋《海音诗》及其附文(咸丰五年,1855年);倪赞元《云林县采访册》(光绪二十年,1894年)。较晚的则有连横《台湾通史》(发行于大正九年,民国九年,1920年)。
海音诗
纷纷番割总殃民,谁似吴郎泽及人。拚却头颅飞不返,社寮俎豆自千秋。
附文:沿山一带有学习番语、贸易番地者,名日“番割”;生番以女妻之,常诱番出为民害。吴凤,嘉义番仔潭人,为蒲羌林大社通事。十八社番,每欲杀阿豹厝两乡人,凤为请缓期,密令两乡逃避。久而番知凤所为,将杀凤。凤告家人曰:“吾宁一死以安两乡之人。”既死,社番每于薄暮见凤披发带剑骑马而呼,社中人多疫死者,因致祝焉,誓不敢于中路杀人。南则于傀儡社,北则于王字头,而中路无敢犯者。凤坟在羌林社,社人春秋祀之。
海音诗附文显示,吴凤是为了帮助两处汉人乡民逃离,吴凤代替两处乡民受死之后,其鬼魂出没于原住民社区,致流行疫病发生,邹族人为之惊恐,从而誓言不再杀害汉人,并应允于春秋两季,前往知凤墓地献上祭物。从原文叙述,可以管窥,吴凤很可能成为原汉族群冲突的“代罪羔羊”。
云林县采访册
吴凤,打猫东堡番仔潭庄人。少读书,知大义,能通番语。康熙初,台湾内附,从靖海侯施琅议,设官置戍,招抚生番,募通番语者为通事,掌各社贸易事。然番性嗜杀,通事畏其凶,每买游民以应。及凤充通事,番众向之索人;凤思革敝无术,又不忍买命媚番,借词缓之,屡爽其约。岁戊戌,番索人急,凤度事决裂,乃豫戒家人作纸人持刀跃马,手提番首如己状,定期与番议。先一日,谓其眷属曰:“凶番之性难驯久矣,我思制之无术,又不忍置人于死。今当责以大义,幸而听,番必我从;否则,必为所杀。我死勿哭,速焚所制纸人;更喝‘吴凤入山’。我死有灵,当除此患”。家人泣谏,不听。次日番至,凤服朱衣红巾以出,谕番众:“以杀人抵命,王法具在;尔等既受抚,当从约束,何得妄杀人!”番不听,杀凤以去;家属如其戒。社番每见凤乘马持刀入其山,见则病,多有死者;相与畏惧,无以为计。会社番有女嫁山下,居民能通汉语,习闻凤言归告。其党益惧,乃于石前立誓永不于嘉义界杀人;其厉乃止。居民感其惠,立祠祀之。至今上四社番犹守其誓,不敢杀扰打猫等堡。
台湾通史
士有杀身成仁,大则为一国,次为一乡,又次则为友而死。若荆轲、聂政之徒,感恩知己,激愤舍生,亦足以振懦夫之气,成侠客之名,历百世而不泯也。呜呼!如吴凤者,则为汉族而死尔。迄今过阿里山者,莫不谈之啧啧。然则如凤者,汉族岂可少哉?顶礼而祝之,范金而祀之,而后可以报我先民之德也。
吴凤,诸罗打猫东堡番仔潭庄人,今隶云林,字元辉。少读书,知大义,以任侠闻里中。康熙中,诸番内附,守土官募识番语者为通事。凤素知番情,又勇敢,诸番畏之。五十一年,为阿里山通事。阿里山者,诸罗之大山也;大小四十八社,社各有酋,所部或数百人、数十人。性凶猛,射猎为生,嗜杀人,汉人无敢至者。前时通事与番约,岁以汉人男女二人与番,番秋收时杀以祭,谓之作飨,犹报赛也。屠牛宰羊,聚饮欢呼,以歌颂其祖若宗之雄武。然犹不守约束,时有杀人,而官军未敢讨。
凤至,闻其事,叹曰:“彼番也,吾汉族也,吾必使彼不敢杀我人。”或曰:“有约在,彼不从奈何?且岁与二人,公固无害也。”凤怒叱曰:“而何卑耶,夫无罪而杀人,不仁也。杀同胞以求利,不义也。彼欲杀我,而我则与之,不智也。且我辈皆汉族之健者,不能威而制之,已非男子;而又奴颜婢膝,以媚彼番人,不武也。有一于是,乃公不为也!”其年番至,请如约。凤飨之,告曰:“今岁大熟,人难购。吾且与若牛,明年偿之。”番诺而去。明年至,又绐之。如是五年。番知凤之终绐己也,群聚谋曰:“今岁不与人,则杀凤以祭。”闻者告凤。凤曰:“吾固不得去。且吾去,公等将奈何?彼番果敢杀我,吾死为厉鬼,必歼之无遗。”
凤居固近山,伐木抽藤之辈百数十人,皆矫健有力者,编为四队,伏隘待。戒曰:“番逃时,则起击。”又作纸人肖己状,弩目散发,提长刀,骑怒马,面山立。约家人曰:“番至,吾必决斗。若闻吾大呼,则亦呼。趣火相,放煤竹,以佐威。”越数日,番酋至,从数十人,奔凤家。凤危坐堂上,神气飞越。酋告曰:“公许我以人,何背约?今不与,我等不归矣。”凤叱曰:“蠢奴,吾死亦不与若人。”番怒刃凤,凤亦格之,终被诛。大呼曰:“吴凤杀番去矣!”闻者亦呼曰:“吴凤杀番去矣!”鸣金伐鼓,声震山谷。番惊窜。凤所部起击之,死伤略尽。一、二走入山者,又见凤逐之,多悸死。妇女惧,匿室中,无所得食,亦槁饿死。已而疫作,四十八社番莫不见凤之驰逐山中也。于是群聚语曰:“此必吾族杀凤之罪。今当求凤恕我!”
各社举一长老,匍匐至家,跪祷曰:“公灵在上,吾族从今不敢杀汉人。杀则灭!”埋石为誓。自是乃安。尊凤为阿里山神,立祠祷祀。至今入山者皆无害。
连横曰:凤之死也,或言康熙五十七年,或言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相距竟五十二年。余以后说确也。朱一贵既平之后,阿里山番始内附,则凤为通事,当在乾隆时也。凤生于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殁时年七十有一,配陈氏,生二子,曰汀援,曰汀巽。光绪中,其后嗣请列祀典,嘉人士亦以为言,未成而遭割台之役。然凤之威棱,至今犹在阿里山也。君子疾殁世而名不称,如凤者岂有死哉?
《云林县采访册》及《台湾通史》前半段所述大致相同,吴凤因不愿效法前人按期献上两乡汉人、屡屡延宕爽约,后被积怨已深的原住民杀害,但其在死前用计谋布置机关、假人,加上事件之后发生天花瘟疫族人大量死亡,使原住民误以为吴凤鬼魂作祟,最后尊吴凤为神,从此恐惧不再杀汉人。对比年代较早的海音诗及其附文,杀害理由有所出入,但不再杀汉人的原因相当一致。
邹族与其他原住民族相关吴凤的口述史
达邦社的Jaspe Noats-Atsuhijana(时年44岁)口述
“平地的邹族在海边看到陌生人出现,那是头一次来的汉人,争斗开始了。邹族没有枪,汉人有枪。在平地打仗,绝不会胜过有枪的人。平地的邹族就回到山地来。邹族很生气,他们一见汉人就要全部杀掉。……但后来天花流行,死了很多人。像马一样的人在社内驱驰,从那时起就不杀人。本岛人(永住台湾的汉人)说:‘不可杀人,给你圆石头,这石头磨灭了以后,才可再杀人。’”
这个像马一样的汉人,应该就是吴凤,此口述可以大致与海音诗等史料对观。另外根据杨景文在1994年的见闻,特富野集会所仍有那颗球型石。[6]:11
津田毅一(时任嘉义厅长)问达邦社、知母𦛨(知母腊)社头目口述
“如闻,由于吾等祖先馘吴凤首级,为其鬼所祟,痘疮蔓延,死者无数。所以为谢其灵,由溪中取一圆石,誓以此石宿烂以前绝不馘汉人。然虑其怒上不霁,缄口不谈吴凤,若抵社口庄,也急步通过,不敢看吴凤庙。此日奉嘉义厅长之召,列席祭拜凤神位;吴灵应舍旧怨,不再降灾殃,将可以安心。盖我祖先是误杀吴凤,不是自初就有杀凤意。当时凤在社口庄设公廨,为吾等祖先谋也颇忠,社众齐信赖之,然其役所之汉人混有无赖恶少,常侵入蕃社勒索鸡猪、奸淫妇女⋯⋯凶暴横肆,殆不知所底止。是以阖族愤恨深入骨髓,终议决报怨,袭社口庄之公廨,杀害一人刎其首而归后,始知乃吴凤。”
该论述和上面提到的圆石头可以对观,文中反应出当时邹族对死后吴凤的敬畏,亦可与《海音诗》对观,另外描述吴凤时常为邹族谋事情,颇得社众信赖,但是当地役所有一些无赖恶少欺凌邹族,导致邹族意图对汉族复仇因此袭击社口庄,没想到错杀吴凤,足以证明杀害吴凤属于“误杀”,而非“复仇”。[8]
勃子社头目阿买(时年约55、56岁)口述
“故老所传,吴凤是ASUMUTSU, MEYEMI-YARUCHI, ATOTOHURUMU的人。”
根据当时驻沙米箕蕃务所的中村喜十郎警部,翻译ASUMUTSU是用功及第一等的意思,MEYEMI-YARUCHI是贤哲、博学、精通的意思,ATOTOHURUMU是思虑。此话反应阿买和耆老们都认为吴凤为思虑杰出的人。
温贞祥(Yapasuyongu Ucna,时年约86岁)相关口述
这是比较新且现代的口述史,根据胡台丽采访温贞祥的记录,吴凤是山美杜家Tosuku杀的。根据其说法,Tosuku之所以杀吴凤原因,乃是有汉人憎恨吴凤,想借山地人来杀吴凤,Tosuku氏是被设计陷害。
当时汉人一直想要直接到山上做生意,但吴凤订下规则,限制汉人越界做生意。汉人怀恨在心,因此想借邹族之手来借刀杀人。吴凤做通事,要求在平地的邹族安家和温家迁入山区,并且答应给他们稻谷、盐和火柴作为补偿。但时间一长,汉人不满意,不再缴稻谷、盐和火柴给吴凤,而想自行入山买卖,吴凤不同意。但吴凤收不到稻谷、盐和火柴,无法照约定给邹族人。邹族人认为他违约,非常不满意。
由于Tosuku氏与吴凤连续两年都没取得货,吴凤因此说:“第三年如你们拿不到,你们可以拿我的头”。第三年,仍旧无货,无可奈何下,吴凤只好一个人面对。Tosuku氏就按照吴凤自己说的话,拿下他的人头。[9]
本史料和日治时代的口述史史料都同为误杀,但有汉人陷害吴凤并且借邹族的刀杀人的细节。吴凤因为限制汉人越界,也和前述吴凤保护邹族利益吻合。另外,如果对照汉人的史料──吴凤不愿交人而牺牲了自己的情形。极有可能就是不愿交出那些“刻意不交货”的汉人,就可以串接出汉人和邹族史料的共同点。
另外温贞祥的版本中,吴凤并无骑马一事。
《杀身成仁通事吴凤》的纪录
《杀身成仁通事吴凤》为1911年中田直久编,四年后又完成汉译,该本为中田直久对当地吴凤做的田野调查,采访过当地汉人和原住民做的整理资料,被杨云萍认为是可信的史料之一,但亦有部分文学修饰。该作有一正传和六种异传。另外,中田直久认定这些异传不影响正传,但异传有其参考价值故列上。[10]
正传
八月十日,朝霭模糊,老躯茕然,指社口庄而进,日既停午,群原住民各携弓矢剑矛,围社口庄支廨,阒无人影,西方遥有人,朱衣红巾,悠悠徐步,原住民相呼飚驰,击之刎其元,曰壮者也,曰青年也,高擎其首级,众熟视,忽叫曰呀,曰吴通事也,吴通事也,皆楞然变色,谁知昨约畀人者,其自畀吾躯,原住民虽暴,岂得不怪而惑乎,弃其尸,悄悄而去。
此一正传最接近“吴凤神话”的描述,吴凤神话可能也参考该版本,并且时间详细纪录是在八月十日白天早上,最后情节中,原住民杀掉吴凤后感到震惊,可对应邹族口述史的“误杀”。
异传一‧中埔地方汉人与原住民口碑说
中埔地方汉人与原住民口碑说:“吴莅任也,原住民来索享祀头颅五十,不与则随意馘首,吴答多数难速得,应俟次年,而几年之久,以人不充数缓期,终约,明年如不充数,则当畀吾头颅,明年,原住民竟杀吴……”。
此一异传最接近早期汉人史料的版本。
异传二‧石埔有社头目说
石埔有社头目说:“吴通事会众原住民于社口庄,谕曰:有如杀人不从朝命,自有制度,尔等受抚,不得不遵守其约束,何妄贼生为!若不肯从命,宁刎吾首。原住民有狂愚者,终杀吴通事……”
此一异传描述有一“狂愚”的原住民杀了吴凤,在这版本中也是“误杀”,但差别在似乎是单一人行凶。
异传三‧罗罗石社头目老原住民等说
罗罗石社头目老原住民等说:“原住民往吴通事之家,杀其二儿之一。明年又欲杀其一儿,吴通事曰:此儿不能畀,宁畀吾躯,遂为所杀……”
此一异传中,吴凤两个儿子一个已经被杀,为了保护第二个儿子,自愿牺牲自己的命。是和所有史料中差距最大的版本。
异传四‧竹头崎支厅地方人民说
竹头崎支厅地方人民说:“吴凤欲矫正原住民馘首之恶习,当其祭祀,告于原住民曰:尔等休截馘,明年应畀二百,原住民悦而应焉,至明年,告曰:应待来年,必当畀一百首级。如此十数年,稍稍减数至一首级。终谓自舍其躬以惩蕃,辄以纸造乱发瞋目提剑跨马之像,令家人其死时焚之。乃至大社,上高丘拜天地神明,跪座不动,遂为所杀……”
这一异传中,吴凤用话术试图减少邹族馘人头的数量,想借用鬼神力量,最终牺牲自己性命。
异传五‧原住民产物交换场
当时开设原住民产物交换场,一岁为二回或三回。而一开场与一首级为例。吴凤就职,使俟明年,几十年之久,至算首级数十,凤竟持己躯以赎之。
异传六
“……通事曰贸易,特畀以男女二人,而贪其利。吴凤就职,怒其不义禁绝之。原住民来乞,置酒食大飨,告曰:今日丰饶难购人,当明年偿之,以牛替之。年年如此,逮四年,曰:明年必畀人。原住民以为诡诳,怒曰:不若约必杀吴……乃会壮丁百数十人,部署四队伏要路……既而群原住民来迫,吴叱曰:蠢奴何乞!吾死不与。原住民怒将剚吴,吴大呼斗而死……”
该版本最接近连横《台湾通史‧吴凤列传》,该版本立场吴凤明显反对邹族杀人头一事,并且拒绝交人,同时找来人手伏击,并且有怒骂“蠢奴”的共同情节,而《台湾通史》虽然写作时间早于《杀身成仁通事吴凤》,但出版时间却略晚于该作,该异传六和异传四极可能是连横引用史料的来源。
吴凤事件之后
吴凤事件事发后不久,阿里山南方沙米箕社出现严重的天花疠疫(tma'congo no hicu,意即恶灵之病)而全社几近灭绝,沙米箕社头目道数古都罹患痘疮而死,残馀之社人于是弃社向东逃往深山,头目家族迁徙往知母𦛨社,有些人迁徙至鳖头社或野马加右社,沙米箕社因此成为荒原,而富霞全社只剩两、三人,勃子社罹患者亦不少,转迁徙到野以射那,后又迁徙野五阿那,后来才定居现住地。[11]
有些则进入布农族峦社群(Takbanuaz)领地,为该社群所收留,后来邹人称之为Tosku Tabanuana,意即“峦社群之杜氏族”,今汉姓为“松”。事实上,吴凤事件之前,与吴凤签订租约的芦麻产社(romasana)所属的伊母祝群,在1717年即因感染瘴厉,死亡甚众,而弃社迁移至阿拔泉社,后再迁逃至草岭(lompuhu)、石鼓盘(bonyo即今丰山村治),最后迁至全仔社(po'oyuana),还是难逃瘟疫形影不离般地追击,几乎造成举族全灭,残馀者流入特富野来吉社(pnguu),会所(kuba)废弃,终告灭亡。邹人除了受天花疠疫重创,亦与邻近的布农族竞争渐居于劣势,势力大衰。[3]:130-143
事件之后,新头目找来了大圆石,代替吴凤首级,召集许多巫师座驱逐病魔的祈祷,且发誓断绝杀害汉人,[12][13],阿里山原住民出草野因此事件减少,当地汉人认定是吴凤的影响,故为感念吴凤,立祠祭祀。嘉庆末年,由通事杨秘推动,在社口庄吴氏邸址,创建祠宇,每年八月,以其殉职之日虔诚祭祀。此后,吴凤庙迭有兴修,至1985年扩建成吴凤纪念公园。[14]
吴凤神话
由来
到日治时代,相对于台湾北部的原住民(当时日人称为“北蕃”,现分为泰雅、赛德克、太鲁阁等族),南部的邹族并未激烈对抗日本人,向当地汉人探听之下得知吴凤的事迹,于是被改编成“吴凤神话”。1909年嘉义厅长津田义一编纂《吴凤传》[1]:50,1912年中田直久写了一篇《杀身成仁通事吴凤》[1]:49,1913年日本当局兴建吴凤庙[1]:49,当时的台湾总督佐久间左马太更亲自主祭。[2]同时吴凤事迹也编入小学教科书[1]:50[15]、改编成歌舞剧。甚至日本人三屋静也在1931年编纂了《吴凤传》。吴凤遂成为日本统治者“理蕃”的论述基础,成功的宣达原住民的行为是“野蛮落后”的,是应该被“教化”与“开化”的,而吴凤则是“宽大”、“仁慈”,以自我牺牲弭平纷争的“义士”。
- 阿里山蕃通事吴元辉碑
吾初莅台湾也,巡览阿里山森林;阿里属嘉义厅治,峰峦襞积,谿壑回环,而番人驯服,愈于他番,吾甚异之。父老皆曰:“此吴元辉流泽所致也。”吾闻而滋感焉!乃访其庙赋诗以吊之,将刊山石,显其潜德,会有命卸事不果。顷者,嘉义厅长津田君,募赀立碑,以书走京师,请吾为铭,呜呼!此成吾畴昔之志者,宁得不喜而铭之乎?元辉名凤,姓吴氏,元辉其字也;清福建漳州平和县人,考名珠,妣蔡氏,航台湾居诸罗之鹿?产社。元辉读书知大义,旁通番语,年二十四为通事。是时移民侵垦番地,有社商、社棍,又有番割介在民番之间,贪残无餍,元辉忧之,设定轨则,悉心措办,宿弊渐革,民番悦服。但番每祭必杀人,盖积习而不可移也。番人屡请馘首,元辉界物,百方开谕不听,爰设词延至数年,番以为诳,嗷嗷不已。元辉厉声谓曰:“杀人者王法所不赦,然予既与汝约矣,其必履之,异日仍有天殃,汝曹悔蔑及也。”戒家人曰:“予将授首,永绝后患!”即命以后事,一家掩泣。届期徐步赴会,番迫而杀之,始知为元辉,相顾骇去。家人殓之,焚刍灵纸马祷曰:“公推诚拊循,冀革其非心,今赍恨以殁,灵其不泯,当祸祟番社,靡有孑遗。”遂葬于枋树脚。元辉之死也番见其横刀跃马,驰骋如电;既而阴雨绵延,疫疠大作,死亡相踵。番酋震惧,请巫以祓穰,巫曰:“祭吴公之灵,乃可免也。”番即营祭,沥血埋石,誓不杀人,于是阿里四十八社犷戾嗜杀之习除矣。盖元辉志识魁奇,有古侠烈风,在职五十年,炎瘴厉雾,不惮绥抚之劳,一旦捐躯,使文身凿齿之,翕然向化,此所谓杀身成仁者非耶!元辉生于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殁于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年七十一;配陈氏,子二人,曰汀援、汀巽。乡人思其流泽,立庙以祀,又可尚也。抑阿里森林之域,林林焉,总总焉,自改籍以来,谋筑铁路,设电机,具为采办,而番不唯无害,转相为力,得发天地之藏,成国家之业,未始非元辉之赐也。津田君既谅之,乃脩其庙,歌咏其事,余复立碑,以嬗于来兹,信为美矣。铭曰:“瞻言阿里山一色,扫开烟雾辟榛棘,庶士交正品物兴,协和民番教耕织;畴知犷俗难猝除,慨然授命破顽惑,功在家国泽在民,赫濯声灵殊莫测。乡人感激常咨嗟,炭祠明禋报遗德;气磅礡兮神彷徨,缅成仁兮可矜式,山青青兮水冷冷,碑屹立兮曷有极。”明治四十五年五月,原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从三位勋一等男爵后藤新平撰文[16]。
此碑建于大正元年(1912年),其中提到了“届期徐步赴会,番迫而杀之,始知为元辉,相顾骇去”就是吴凤神话的原型。而神话中的“红衣”或取自《云林县采访册》中“次日番至,凤服朱衣红巾以出。”
成为教材
吴凤神话在日治时期迅速传播,甚至成为教材,选入教科书中。且不仅台湾,连日本内地、朝鲜殖民地的教科书也选用:
- 台湾总督府公学校教科书中,收录吴凤文章的有:
- 公学校用国民读本 卷11第24课 1914年(大正3年)
- 公学校修身书 卷4第4课 1914年(大正3年)
- 公学校用国语读本第一种 卷8第25课 1924年(大正13年)
- 公学校修身书 卷4第14课 1929年(昭和4年)
- 公学校用汉文读本 卷6第19课 1933年(昭和8年)
- 公学校用国语读本第一种 卷8第18课 1940年(昭和15年)
- 日本文部省教科书中,收录吴凤文章的有:
- 第二种寻常小学读本 自习用乙第2课 1917年(大正6年)
- 寻常小学国语读本 卷8第6课 1921年(大正10年)
- 寻常小学读本 修正版卷11第2课 1922年(大正11年)
- 小学国语读本 卷8第3课 1936年(昭和11年)
- 朝鲜总督府普通学校教科书中,收录吴凤文章的有:
- 普通学校国语读本 卷8第6课 1923年(大正12年)
- 普通学校国语读本 卷8第17课 1930年(昭和5年)
举例而言,以下为日本文部省寻常小学国语读本卷八(昭和3年)的内容[17]:
第六 呉鳳(ごほう)さて蕃人どもは,呉鳳を神にまつつて,其の前で,此の後は決して人の首を取らぬとちかひました。さうして今も其の通りにしてゐるのだといひます。
台湾の蕃人には,お祭に人の首を取つて供へる風がありますが,阿里山の蕃人にだけは,此の悪い風が早くから止みました。これは呉鳳といふ人のおがけだと申します。 呉鳳は今から二百年ほど前の人で,阿里山の役人でした。たいそう蕃人をかはいがりましたので,蕃人からは親のやうにしたはれました。呉鳳は役人になつた時から,どうかして首取の悪習を止めさせたいものだと思ひました。ちやうど蕃人が,其の前の年に取つた首が四十余ありましたので,それをしまつて置かせて,其の後のお祭には,毎年其の首を一つづつ供へさせました。 四十余年はいつの間にか過ぎて,もう供へる首がなくなりました。そこで蕃人どもが呉鳳へ,首を取ることを許してくれてといつて出ました。呉鳳はお祭の為に人を殺すのはよくないといふことを説聞かせて,もう一年,もう一年とのばさせてゐましたが,四年目になると, 「もう,どうしても待つてゐられません。」 といつて来ました。呉鳳は 「それ程首がほしいなら,明日の昼頃,赤い帽子をかぶつて,赤い着物を着て,此所を通る者の首を取れ。」 といひました。 翌日,蕃人どもが,役所の近くに集つてゐますと,果して赤い帽子をかぶつて,赤い着物を着た人が着ました。待ちかまへてゐた 蕃人どもは,すぐに其の人を殺して,首を取りました。見ると,それは呉鳳の首でございました。蕃人どもは声を上げて泣きました。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教材,小学校(收日本人学生)和公学校(收台湾人学生)的教材内容有差异,而原住民用的教科书并没有吴凤的教材。公学校的教材凸显汉人与原住民的差异,并强调杀死吴凤后上天的惩罚;小学校的教材则笼统的陈述不同族群[18]:140-144。
延续
战后1947年9月24日,嘉义市长宓汝卓于吴凤庙举行纪念会,会后电呈台湾省政府转呈中央以吴凤被杀之日为公务员节,但省主席魏道明以“查此事属地方性不宜为全国性节日”拒绝[19]。
战后国民政府仍继续沿用吴凤神话,1947年发生二二八事件,为了加强思想箝制,10月警备总部随附的《建国月刊》创刊,11月制作〈吴凤纪念特辑〉,随后并将吴凤神话编入小学国语课本与生活与伦理课本,课文来自梁容若所写的文章〈仁圣吴凤传〉,将吴凤比做超越耶稣、甘地的至圣至仁[18]:130-139,几乎是直接翻译日本的国语读本。
- 课文选例
台湾的山番,在祭典时有猎人首之风,可是只有阿里山的山番早就停止了这项陋习,这是吴凤的馀荫。吴凤是大约两百年前的人,是阿里山的官员,因为他很疼爱番人,所以被山番所仰慕。吴凤当官时想革除猎首的恶习,刚好山番在前年所猎人头有四十几个,所以叫他们以后每一年用一个。不知不觉已过了四十多年,祭祀用的人头已没有了,山番们就向吴凤请求允许猎人头,吴凤劝说因祭祀而杀人不好,就拖延了一年又一年。到第四年时,山番前来说:“再也不能等了。”吴凤说:“那么需要人头的话,明日白天时,就猎取戴红帽穿红衣经过这里的人头。”翌日,山番们聚集在住所旁,果然来了戴红帽穿红衣的人。等候的山番马上杀了那个人取下头颅。一看,是吴凤,山番大声哭了。于是,山番奉吴凤为神,在其前发誓以后绝不猎人头,一直到现在。
破弃
- 1986年(民国75年),发生汤英伸事件。根据起诉书记载,汤英伸于翔翔洗衣店工作,因长期深夜工作加上雇主甚至未告知薪水额度,使他非常想辞职。其后汤英伸和亲戚饮酒后返回洗衣店,却在深夜再次被雇主叫起来工作。汤英伸一怒之下向雇主辞职并要求索回由雇主扣押的身分证,雇主拒绝,并说汤英伸的工资还无法还清他对雇主的借款,两人冲突越演越烈,从口角演变成打斗。汤英伸在过程中拿起拔钉器打向雇主后脑与脸部,听到打斗声赶来的雇主妻子同样被汤英伸以拔钉器击中脸部。其后,汤英伸为避免自己的杀人行为被其他人发现,于是尝试勒死雇主的幼女,并以重拳殴打。最后,汤英伸取走自己的身分证与皮夹内的现金后离开犯罪现场。学者蒋勋、胡台丽等人声援汤英伸,希望政府能够特赦汤英伸。受此事件影响,学界开始讨论吴凤神话造成对邹族人的歧视。同年9月9日,邹族人发起游行,要求把吴凤乡更名。
- 1988年(民国77年)林宗正牧师与黄昭凯等率领的数名原住民青年以电锯与钢索拆毁嘉义车站前的吴凤铜像[15][20]。受此事件影响,1989年(民国78年)1月1日,吴凤庙史迹陈列室遭受三、四对不明人士纵火,造成匾额被烧焦黑、门面半毁[21][22];3月1日内政部正式将吴凤乡改为阿里山乡,教育部长毛高文于同年9月12日同意将吴凤故事由课本中删除。[23][24]
争议
由于吴凤的生平未有官方正史,主要依赖当地汉人史料和邹族的传说,导致其死因也是众说纷纭,最大原因在于许多人对于“吴凤事件”和“吴凤神话”破除后的过程本身的混淆所导致。传说或吴凤神话中的情节与原住民习俗相悖,并非是故事编造者无知的结果,有时是为了合理化故事情节的发展所捏造出来的[18]:128。对吴凤的评价有原住民和汉人的观点,以下详列双方观点,不可不察[14]。
吴凤奸商论
- 持论观点:该论最早可能来自于1983年《高山青》杂志的“吴凤是我们杀的,因为他是奸商。”一文[25],后来在“吴凤神话”破除过程被当成理论依据,并且被台湾许多政治人物如谷辣斯·尤达卡、马跃·比吼[26]以及不少民间大众深信,也被原住民委员会写入网站内文中[27]。该论声称来自邹族田野调查的“邹族口述史”(但内容却和其他版本邹族口述史冲突)[28]且进一步延伸出吴凤是恶毒买办,利用通事身分做中饱私囊,并认为邹族杀害吴凤是一种抗暴行径。
- 反论观点:该论只是理论不能证明为事实,此外根据杨景文查证,吴凤死后留给子孙四甲地[29],该土地以现代来说很多,但以早期农耕拓荒时代和当时地主的土地量并不能算是富裕,吴凤后人更长期从事务农[4],明显表征吴凤没有贪图利益。另外吴凤担任通事四十八年,如吴凤是奸商,为什么长达四十八年的时间,邹族都愿意忍受吴凤“奸商式”的恶行,等到他将近高龄七十多岁才将之杀害?此外对照邹族口述史,也认为吴凤是因族人以武力报复其他汉人欺压侵犯,而遭“误杀”,并非对其本人复仇。[7]
红衣英雄论
- 持论观点:邹族牧师郑信得表示的一个疑点:“族人能够穿红色,代表是一个英雄,不可能说我们看到一个穿红色、代表受人尊敬的人,却射杀他?”[30]此疑点认为吴凤当时穿红衣,邹族人认为红衣是英雄,因此不可能杀害吴凤。
- 反方观点:吴凤穿著红衣一事,最早纪录于《云林县采访册》,根据杨景文的论述,吴凤穿著的红衣比较可能偏红头师公服,颜色为大红色,两者不至于差异大到难以分辨[6]:54。此外吴凤遭杀时间如果对照汉人史料可能是晚间,晚间更难以看清颜色。
阿里山无马论
日治时的故事情节称吴凤“徐步赴会”,战后1950年版国语课本第四册描述穿红衣的人“悠闲的走来”,到了1987年版生活与伦理课本第一册演变成“骑著一匹白马过来”,是战后才逐渐演进的荒谬情节的安排。[18]:145
- 持论观点:同样是根据邹族牧师郑信得表示的一个疑点:“白马那就更不用讲,阿里山大概从来没有马这种东西。”[30]大致而言是针对“吴凤神话”指出阿里山无马的论述。
- 反论观点:最早期的汉人史料中就有提到吴凤骑马,并且在邹族口述史中也有提到“马”的出现。[6]:54此外“吴凤时台湾无马”一说也并非真实,对照满州六十七居鲁的画作《番社采风图考》,是为雍正年间的画作,其中就画有原住民族骑马捉牛一事,足证明阿里山有马。[31]
旧人头祭神错误论
- 持论观点:该论述认为不可能叫原住民用旧人头祭神。若肯用旧骷髅祭神,为何不叫他们由墓冢挖掘出一些旧头骨使用呢?杨景文亦认为这应该是中田直久的文学创作。事实上单达邦集会所就有五六百颗人头。[6]:55
邹族尚有猎首论
- 持论观点:在“吴凤神话”中,吴凤死后,邹族就发誓不再猎首。但记录上,吴凤死后邹族尚有猎首的事实。
- 反论观点:杨景文认为因为北邹住在日月潭,南邹(即现代分类的卡那卡那富族和拉阿鲁哇族)在现在高雄市的荖浓、六龟一带,邹族并非以整个族群为单位,而是以部落为单位,只有阿里山附近的邹族受到吴凤影响。[6]:56其他的邹族继续出草,本身无关于吴凤[32]。而现实中,与吴凤事件有关的邹族社群在事件后因天花瘟疫大量死亡,一再弃社而逃,几近灭绝,此时邻近的布农族由东方翻越玉山山脉进入浊水溪中游与支流一带,对邹族的压力也更形增强,而未必有馀力再出草。[3]:130-143
吴凤教原住民族种水稻论
- 持论观点:日治至解严前的官方宣传,认为吴凤是教导邹族种植水稻、给族人带来富足并且为了矫正原住民的猎人头陋习而舍生取义的伟人。
- 反论观点:认为从来没有吴凤教导原住民族种水稻的事实,阿里山的环境也不适合种植水稻,邹族传统作物从头到尾都是小米。
吴凤与邹族决战论
- 持论观点:此论来自于连横《台湾通史》和中田直久《杀身成仁通事吴凤》的一个异传,大致描述是吴凤在自己家中,准备与蕃人格斗的作战立场。此立场表明吴凤和邹族是敌对关系。
- 反论观点:此论有很多疑点,首先杨景文指出吴凤如果要与邹族格斗,为什么使用爆竹,而不准备火枪?再者他认为吴凤被杀地点明明是社口庄,但吴凤家中在竹崎乡番仔潭,相距八公里以上,为什么会移动这么远距离。他认为这是连横有汉人主义思想的改作。[6]:53
现状
“吴凤神话”伤害了邹族,但“吴凤神话”的破除过程亦伤害了吴凤的形象,在那之后吴凤的社会评价出现翻转后,嘉义县当地吴凤庙不再是重要旅游景点,官方开始减少维护、旅客稀少、香火衰落,[33]甚至还一度被窃贼闯入盗走殿内的九龙木雕、窗棂等珍贵文物。[34]吴凤故居及公园亦然。[35]由于吴凤故事已自教科书删除多年、复加上顾及族群和谐,官方与民间几乎不再宣传相关事迹、或刻意避而不谈。故目前年轻一辈台湾人已经少人知悉,逐渐被民间所淡忘。[36]
相关文艺创作
吴凤曾有相当多文艺创作,清领时期和日治时期有大量关于吴凤的诗文创作,台湾戒严时期则有以吴凤为主题的影视作品。 然而随著吴凤神话破除与相关谣言影响吴凤形象,目前已未见用吴凤为主角的文艺创作。
- 《全台诗》:早期关于吴凤的古典诗文约有七十多首。[37][38]
- 1912年,小松孤松,〈闻吴凤祠堂告成有感〉:是一部载于《台湾日日新报》的杂言古诗,内容反应吴凤事件。[39]
- 1949年,《阿里山风云》:上海国泰电影公司制作、张英与张彻导演,并于台湾取景的电影《阿里山风云》中,由演员李影饰演吴凤[40]。该片现已亡佚。
- 1962年,《吴凤》:卜万苍导演执导,王引,张美瑶,龚稼农,张潘阳等主演的彩色电影,也是台湾第一部彩色宽银幕电影。[41]
- 1979年,杨牧,《吴凤》:是一部四幕诗剧,为杨牧少见的史诗作品,全诗高达两千句,〈伟大的吴凤〉称吴凤在坠落白马时,“乃成阿里山之神,中国人之神,全人类之神”。[18]: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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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吴凤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国立编译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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