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乃琛(1878年12月2日—1953年,生于光绪四年十一月初九日),字鹿筹,号賮忱(或书作赆忱),浙江省嘉兴府石门县(即崇德县,并入桐乡县)人[1]。清朝及中华民国财政官员、经济学家。[2]

生平

县学优行廪膳生,民籍,前肄业求是书院南洋公学[1]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吴乃琛中癸卯恩科第81名举人[1]。从上海南洋公学毕业后,留学美国,先后入加利福尼亚大学威斯康辛大学经济系,先后获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归国后,获授法政科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币制局会办、邮传部法律编辑员、京师大学堂商科学长。1912年任北京大学监督。不久,任中国银行副总裁、北京政府财政部泉币司司长。1913年改署财政部参事。1914年调任财政部赋税司司长。1920年任财政部名誉顾问。[2]

家族

十八世从堂伯叔祖吴尔𫄸,崇祯十六年癸未科进士,翰林院庶吉士,赠修撰,谥文愍,崇祀乡贤,词著有《(氵兹)兰堂初集》、《聂许堂遗草》、行世行载府县志,《明史》附“史可法传”。

十七世嫡堂伯叔祖吴之屏,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福建巡抚、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高高祖妣张氏,是乾隆元年丙辰科进士江南寿州知州张大宗女。

再从从堂伯叔祖吴于宣,乾隆五十二年丁未科进士,刑部郎中,辛酉福建主考,直隶永平、江南扬州等府知府,护理常通海兵备道。行载府县志。[1]

其先后娶有五房妻子:大妻倪逸椒、二妻周秉清、三妻曹静怡、四妻茅诗清、五妻徐韫如。大妻(1928年去世)生有三个子女:吴𪣻梅、吴卓(又名吴是春),吴竹修(1944年去世)。吴竹修去世后,留有子女刘浩郢、刘次昕、刘以伸三人。二妻(1936年去世)未生子女。三妻收养吴意静为女;后生女吴洁,并于1936年与吴乃琛脱离夫妻关系。四妻(1978年去世)生子女吴引林、吴是寅。五妻(2013年去世)生子女吴是龙、吴戌明。[3]

著作

  • 《货币学》
  • 《银行统计学》[2]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吴乃琛乡试朱卷”《清代朱卷集成(303)》,顾廷龙,第59-70页
  2. ^ 2.0 2.1 2.2 文献2007(1-4),第52页
  3. ^ “吴乃琛遗留美国、香港股票、存款分配继承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3月判决)”,《中国近年涉外涉港澳案件》,马守仁编著,1990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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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美同学录·吴乃琛》,出自《游美同学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