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党小说《刘志丹》案

反党小说《刘志丹》案,是1962年发生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场政治案件。因种种原因,一本由已故革命家刘志丹之弟刘景范妻子李建彤所著的小说《刘志丹》,被指控为反党小说。大量中共干部因而牵涉在内,该事件前后共株连迫害万人。 1979年6月,在由中共中央组织部递交的为《刘志丹》案平反的报告里,该案被称为“一起株连甚广的现代文字狱[1][2]。此外,该案亦被认为是“文化大革命”的先声。

创作背景

刘志丹原为1920年代的革命家,在陕甘边界建立根据地,而该根据地,日后成为工农红军长征的终点,即历史上有名的“西北救中央”。刘志丹建立陕甘根据地立下重要功劳。1936年,刘志丹奉命率领红二十八军渡过黄河,在山西境内遭国民政府军队阻击,在晋西中阳县三交镇(现属柳林县)战斗中战死,死时年仅33岁。当时的中共领导人纷纷为刘志丹题字,周恩来评价刘志丹为“上下五千年,英雄万万千,人民的英雄,要数刘志丹”,毛泽东题词“群众领袖,革命英雄”。中共领导人题字被刻成石碑,存放在陕甘宁边。后来,为了纪念刘志丹,便由工人出版社邀请李建彤执笔创作小说《刘志丹》,以作纪念。

筹备过程

1954年,工人出版社中共中央宣传部指示,要创作一本歌颂刘志丹的小说。工人出版社接到任务后,邀请刘志丹之弟刘景范的夫人李建彤执笔创作,因为李建彤不但是刘志丹之弟刘景范妻子,并曾在陕北苏区工作,对该地情况较为熟悉。李建彤接到任务后,经过数年采访、调查后,于1958年正式动笔写作,1959年初完成初稿,同年完成第二、第三稿。

当时李建彤邀请曾担任陕北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审阅小说稿。习仲勋认为,小说中并没有把刘志丹的真实写出来,提出要把小说写成三个“缩影”:“时代的缩影”、“中国革命的缩影”、“毛泽东思想的缩影”。但习仲勋忽略了一个避嫌的问题,因为小说以虚构人物来取代真实人物,其中一个政治部主任就是以习仲勋为原型。习仲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避嫌,导致日后习被扣上篡党篡国罪名。

李建彤根据习仲勋的意见,于1961年春写出第四稿,1962年写出第五稿,并广泛咨询意见。曾在陕北工作的贾拓夫(时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景范对作品提出修改意见。李建彤为了保险起见,将书稿交予中宣部审阅,因为该书有关于西北(即陕北)的一些历史问题,包括高岗曾建立陕北根据地、王明左倾路线,导致陕北1935年肃反等错综复杂历史因由[注 1]。中宣部副部长周扬审阅后,认为没有问题,表示可以出版。

反党小说

1962年,小说《刘志丹》开始在《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上连载。时任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写了封信予李建彤,指《刘志丹》中有西北革命的一些问题,需要由中央决定,不同意小说出版。其中阎所指的历史是指阎红彦当年在山西组织了一支游击队,但后来被消灭,逃至陕甘,投奔刘志丹。后来阎夺了刘志丹的权,把刘志丹队伍的枪缴了,并杀了一批人。书中记载著这段历史,阎红彦为此向李建彤争论,并向在中共党内素有“整人专家”之称的康生报告。康生接报立即下令报刊不准再刊登《刘志丹》,并向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信,指《刘志丹》不是小说问题,是带有政治问题,要求处理此事。实际上康生本人表示,没有看过小说内容,但一口咬定《刘志丹》是反党小说。[3]同时,康生下令工人出版社印六百本第五稿,三百本第二稿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审查,以便把习仲勋、贾拓夫及刘景范打成反党集团。

定性为反党小说

1962年8月,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在北京召开。康生在会议上,指《刘志丹》是用作为高岗翻案。同年9月24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毛泽东主持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阶级、形势、矛盾和党内团结问题》。康生在会议上,给毛泽东递了一条条子,条子上写的是“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是一大发明”,毛泽东念了这张纸条后,毛泽东又说“用写小说来反党反人民,这是一大发明。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不论革命、反革命,都是如此”[4]。因为毛当时强调阶级斗争,希望利用《刘志丹》打开突破口,对老干部进行清算。后来,在康生策划下,十中全会决定成立专案委员会,由康生出任主任,对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进行审查。[来源请求]

罗织之罪名

1963年,经过专案委员会半年的审查后,专案委员会发表了《对刘志丹一书的审查报告》,罗织出数项罪状:

  1. 指《刘志丹》中的一个虚构人物“罗炎”,是影射高岗,为高岗翻案[注 2]
  2. 习仲勋写得太过完美、吹捧习仲勋,是为习篡党篡国制造政治资本。
  3. 剽窃毛泽东思想,小说中利用“星星之火”等成语来比喻刘志丹的部队,但星星之火是毛曾用来比喻,因此被指为剽窃毛的思想理论。专案委员会报告并指陕北根据地是在和中央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刘志丹通过武装斗争,创立了红军和农村根据地,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和井冈山一样的道路,指剽窃毛的武装斗争理论。
  4. 书中把建立陕甘边区,是刘志丹、高岗的功劳,即指后来红军到达陕甘地区,是西北救了中央,被康生指为夸大西北历史贡献,与井岗山所作的历史贡献相提并论。

经过专案委员会审查后,习仲勋、贾拓夫及刘景范被打成“习贾刘”反党集团,习仲勋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被下放关押。贾拓夫则被下放到北京钢铁公司当副经理。

牵连者众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康生伙同江青林彪等人,变本加厉地对刘志丹案成员进行迫害。1967年,《人民日报》发表一篇名为《评反革命两面派周扬》,指周扬与党内一群野心家,支持批准小说《刘志丹》出版,是进行篡党篡国的阴谋活动,周扬被捕入狱。大量有份参与刘志丹小说的人被批斗,部分遭到残酷迫害致死。同年5月7日,被打为习贾刘反党集团之一的,贾拓夫被迫害至死,死因至今不明[5]。由于贾死去,习贾刘反党集团剩下两人,不能打成反革命集团,康生等继续迫害受牵连人士。1968年,曾受李建彤采访的马文瑞被打为习刘反党集团成员之一,变成了“习马刘反党集团”,马文瑞被关进监狱五年,而习仲勋则自1962年起被下放,自文化大革命遭审查,关押,监护,直到1978年获得平反。作者李建彤则于1962年起被关进一个地下室,1970年被开除党籍,并被劳改。而连死去的刘志丹也不能幸免,被打为叛徒,红卫兵把中共领导人题在陕甘纪念刘志丹的石碑砸烂。后来,习马刘反党集团被与彭德怀反党集团定为“西北反党集团”,大量西北干部因此遭受迫害,被牵连的共有60,000多人。直到1978年后才开始获得平反。

平反昭雪

1974年12月,李建彤向毛泽东写信反映刘景范情况,毛泽东批示说:“此案审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议宣布释放,免予追究。”此后刘景范出狱,1977年5月习仲勋解除“监护”,仍回洛阳。1977年后李建彤继续向中央申诉。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速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小说《刘志丹》事件进行审查。197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向中共中央递交《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报告指出,小说《刘志丹》是一部很好的革命文化作品。小说主题和思想和基本政治倾向是好的,有意义的,并不是反党小说,没有阴谋。并没有所谓反党集团,写小说过程中所接触的人,是正常的工作关系,不是反党关系。并指所谓剽窃毛泽东思想是不存在的,是康生强加的罪名,制造了理论上、思想上的混乱。而小说中的人物罗炎,并非高岗。《刘志丹》是一部小说,并非党史,作者有自由运用典型化方法去塑造人物。文件亦指出,小说只是采用高岗在陕北时期的某些素材,不存在为高岗翻案问题。并定性《刘志丹》案为康生伙同林彪、四人帮发展为一起株连甚广的现代文字狱,应予以平反。

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后,中共中央于1979年8月下发了53号文件,彻底为小说《刘志丹》一案被迫害的人平反。1979年10月,小说《刘志丹》正式由工人出版社出版,轰动一时的现代文字狱案告一段落。

重新被禁与再次解禁

小说重新出版后,许多当时健在的老干部认为小说的描写与事实不符,纷纷写信向中央反映。中央委托出身西北的习仲勋处理。1986年1月3日,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任冯文彬主持召开座谈会,与会者认为小说对当时西北领导人刘志丹和谢子长一褒一贬,违背了中央解决西北问题的决定。5日,习仲勋指示冯文彬,向胡耀邦总书记报告座谈会反映的意见。1月12日,胡耀邦作出批示:党史题材作品特别是文学传记作品,“不应虚构重大的党史史实,对党的历史人物的描写,更不能歪曲。”任何以风格和艺术上的自由选择为由而否定这个原则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胡耀邦的批示。中共中央决定,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并对作者进行严肃的批评帮助和适当的处理。[6]

2009年,江西教育出版社重新出版了该小说,并在封面醒目位置写有“首次大量公开发售”等字样。[来源请求]

注释

  1. ^ 书中为了保留历史真实性,把部分将领的名字改以虚构人物取代。
  2. ^ 由于当时高岗已被划为反党集团,小说人物罗炎出场七次只有两次与高岗的历史问题相似,但仍被指为高岗翻案。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张树德. 小说《刘志丹》事件:康生阴谋策划的当代文字狱. 《红墙大事》. 国际在线. 2005年6月 [2008-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2). 
  2. ^ “利用小说反党” 当代中国的文字狱. 文化大革命40周年. 星岛环球网. 2006-05-11 [2008-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8-05). 
  3. ^ 《反党小说刘志丹案实录》,页4
  4. ^ 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毛泽东思想万岁》
  5. ^ 《反党小说刘志丹案实录》,页117
  6. ^ 小说《刘志丹》一波三折背后.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4-24). 

来源

书籍
  • 李建彤. 《反黨小說劉志丹案實錄》. 星克尔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 Thinker Publishing (HK) Limited ). 2007年5月. ISBN 978-988-99455-2-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