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 (万历进士)

刘芳(?—?),字尔声陕西西安府渭南县下邽里民籍[1]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举人[2],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授行人,升湖广道御史,巡按直隶,督长芦盐税。弹劾宦官魏忠贤,被削职归家。天启五年十二月,云南道御史丘兆麟疏参礼部侍郎赵秉忠、原任湖广道御史刘芳以党附东林。得旨:赵秉忠久玷乡评,依附权奸,躐跻端尹;刘芳委身邪党,芟除正人,尚踞藩臬,都著削籍为民,当差仍追夺诰命。崇祯元年十二月,起补授河南道御史[3]

引用

  1.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序齿录》
  2. ^ 道光《渭南县志·卷四·选举表》:刘芳 丙辰进士……(万历)三十七年己酉科
  3. ^ 道光《渭南县志·卷十三·乡贤传》:刘芳,字尔声,下邽里人,进士。仕行人,与魏大中同寓,以名节道义相砥砺,使衡、郑二藩,谢绝筐篚;授湖广道监察御史,劾辽左诸臣,陈屯田钱法四事皆报可,至劾史辅之奸,朝论尤壮之。巡视北城,劾兴贩中官任兆元等论如法,毂下肃然;巡视厂库,旧例科院分日进署,奸商丛弊,芳同日进署,由是奸弊莫施。巡按直隶,督长芦盐课,陈盐政六欸,皆切中时弊;又疏解盐法,专委解官著为令,贫灶无累焉。山东经白莲教乱,兵旱相仍,请免邹滕七邑岁额,山左以安;魏珰干政,继杨涟劾之,削籍归……位起原官,奏章无存,惟条陈时政一疏在耳。

参考文献

  • 《江陕西通志》
  • 《明憙宗实录》
  • 道光《渭南县志》·卷四·选举表
  • 道光《渭南县志》·卷十三·乡贤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