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汝明(1895年5月12日—1975年4月28日),子亮河北献县人,中华民国陆军二级上将冯玉祥手下的“十三太保”之一。

刘汝明
第8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36年6月26日—1939年1月14日
前任张自忠
继任石友三
个人资料
出生(1895-05-12)1895年5月12日
 大清直隶省清河道河间府献县
逝世1975年4月28日(1975岁—04—28)(79岁)
台湾台北市
国籍 大清(1895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75年)
获奖青天白日勋章
军事背景
效忠 中华民国
服役 中华民国陆军
服役时间1912年-1952年
军衔 二级上将
部队西北军
指挥29军副军长、第68军军长、第四绥靖区司令长官、第8兵团司令官
参战

生平

1895年5月12日,刘汝明生于献县抛庄。十三岁时,父亲在关外行医去世。1912年1月,十七岁时到景州投军,入冯玉祥领导的第16混成旅。国民军成立后,刘汝明就任警备第1旅旅长。后来升任西北军暂编陆军第10师师长。[1]

北伐后的1929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五路军总指挥兼国民革命军第十二军军长。1930年中原大战之后,被任命为宋哲元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副军长。[1]

1933年,刘汝明参加长城抗战,任第一四三师师长。1936年,兼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就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十八军军长。不久被剥夺军指挥权。[1]

抗日战争结束后,刘汝明出任第四绥靖区司令官。1948年,被任命为第八兵团司令官。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刘汝明的军队参加徐蚌会战,其间受到中国共产党方面策反,但被刘汝明拒绝,刘汝明还扣押前来策反的中国共产党方面的周镐等人,押往南京。蒋介石也极力拉拢刘汝明。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渡江战役时,刘汝明自行决定率其第五十五军和第六十八军从安徽贵池撤至福建漳州[1]

1949年8月,奉蒋介石、陈诚之命,驻漳州的刘汝明第八兵团率第五十五军接防厦门,厦门原来的守军、蒋介石嫡系的李良荣第二十二兵团第二十五军和第五军的第二〇〇师则奉命调往大小金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10月17日攻占厦门时,刘汝明即率残部乘船逃往台湾高雄港。由于陈诚规定,凡来台湾部队,首先必须放下武器,然后按指令登陆、行军、宿营。刘汝明残部抵达高雄时,不肯缴械。陈诚遂下令,限期徒手登陆,否则便将船击沉。刘汝明残部乃被陈诚收编,刘汝明兵团彻底瓦解。刘汝明下船时,有宪兵前来“陪同”。汤恩伯称:“厦门失守,是部队执行命令未能彻底。”台北中央日报》也发文责备厦门守军执行上级命令不力,矛头直指刘汝明。刘汝明由此不再活跃。 [1]

1975年4月28日,刘汝明在台湾逝世。享年81岁。[1]

家庭

脚注

参考文献

刘汝明. 劉汝明回憶錄. 传记文学出版社. 1979-3. ISBN 9789570109917. 

第五章 国民革命军,福建省情资料库,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