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舍御免

切舍御免,又称斩舍御免无礼讨格杀勿论,是与苗字带刀同为江户时代武士特权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切捨御免 ‧ 斬捨御免
假名きりすてごめん
平文式罗马字kirisute gomen

概要

近世时期的武士受到町人、百姓等令武士难以忍受的“无礼”行为时,即使将其斩杀也不会遭受处罚。这是明确记录在当时江户幕府将军德川吉宗的法典《公事方御定书》71条追加条中的[注释 1]。但是,对此的判定是十分严格的,基本上是一项拼上自己性命的权利。衹要证据不被认可,很有可能被判死刑,能逃避惩罚的例子是非常罕见的。

切舍御免被认为是制止武士名誉遭无礼行为伤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这仅是表面上的说法而已,由吵架引发的切舍御免也会被当作“无礼讨”来处理。西洋在近代以前是通过决斗(私斗)取回名誉。与此相对,日本的切舍御免从维持幕府体制的角度获得了认可。

日本的切舍御免说到底也只是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的一环,所以即使也有一些最终出人命的例子,但通常的情况是不会给予致命一击的。此外,无礼行为与针对其进行的切舍御免必须得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若对以前的无礼之行旧事重提而进行切舍御免的话是会被处罚的。

另外,“切舍御免”一词为江户时代的产物,但史料上亦多有类似“手讨”、“打舍”的说法[1]

所谓“无礼”

某种言语或行为被视作“无礼”(当时亦称为“不法”“虑外”)是基于个人而定的,而由幕府或藩所认可的可将其斩之的“无礼”则由两个要素构成[1]

  1. 首先是:冲撞到武士的身体,或是冲撞到其配等物的行为
  2. 或者是,不为武士让开道路,横穿大名行列,坐在比武士更高的地方等等,表现出对武士无敬意的行为。

在犯下以上之类的情况下,不为此而向对其责备的武士谢罪,或是口吐恶语秽言,甚至以武器或相当于武器的东西进行反击,在有这些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这一连串的言行就被认定为“无礼、不法、虑外”。[1]

无礼讨包含恢复对武士侵害名誉这个要素,以及从威胁武士生命的攻击中保护自己的正当防卫的要素[1]

切舍后

  • 斩杀后要立即向役所报告
  • 无论发生了怎样的情况,斩人的责任重大,须于自宅闭门思过二十天以上
  • 斩人的刀被视作审讯的证物接受检查,所以暂时会被扣押
  • 必须要有证明无礼行为以及针对这种行为进行切舍正当性的人证等

其适用有一定的严格规范。

若没有证人而无法被认定为切舍御免的情况下,该武士将会接受处分,最糟的情况会受到斩首之刑,而不被允许保留武士名誉准予其切腹,家门断绝、财产没收的可能性也很大。因此,在武士本人闭门思过的时候,其家人和郎党等家臣、同伴会拼命的寻找证人,在看起来没有找到的希望的情况下,为了保持体面而不等评定的裁决自己切腹的人也是层出不穷。在无礼讨时拔刀,对方却逃亡的情况下,也会被视为武士的不名誉而成为被处罚的对象。

此外,对上意讨、无礼打感到不平的人,即使两者间有著身份的差距(即便是上司),也被允许以胁差之类进行反击(即使会杀死对方)。倒不如这么说,如果被斩的一方是士族阶级的话,若没有任何抵抗就接受了无礼打的情况下,反倒会被认为是肩负镇守国家、征讨外敌(军事警力)责任的武家中的“行为不端者”,即便存活下来亦会受到被剥夺自家的士族身份、被没收家财屋敷等严厉处分,所以,这对无礼打的双方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因此也就有了这么一种情况:上司在实施上意讨的时候,首先要让对方拿起胁差,在形成刀刃相向的局面后再立即将其斩之。

不过,这种骑士精神般的态度也导致出现过适得其反的事。尾张藩家臣朋饲佐平治在路上被町人冲撞,在佐平治对其责难的情况下,町人却无视之,就想要这么离去了。佐平治不想对手无寸铁的町人下手,于是将自己的胁差交给对方以求达成决斗的形式,但町人却拿著那把胁差就这么逃走了,还到处吹嘘“俺击败了佐平治”。遭受恶评的佐平治不得已只好失踪,最后为其武士颜面而追查到町人的家,甚至杀害了女人和孩童[2]

另外,针对其他领地的领民所进行的危害行为,即便是由正当防卫的切舍御免所造成的结果,也要顾虑到这会被视为对该领民所属的封建领主的敌对行为。也就是说,在幕府直辖地的江户对町民施暴时,就有可能会被视作对江户幕府的反叛行为。因此,诸藩虽未对在江户的执勤者直接提及切舍御免之事,但亦有记录显示曾经发出过“要千万自重,不得挑起与町民间麻烦之事”旨意的训令。由此而知道自己不会轻易被斩的町民中,也出现了为炫耀或试胆而故意向武士挑衅的人。在被町人侮辱后却无任何表示之事被朋辈见到的情况下,就会被非议为“懦夫”,甚至会受到“没有贯彻武士精神”的处罚,甚至因此切腹。因此,武士为了避免在街上遭受到这种耻辱,就必须要避免一人单独行走。加贺藩《御法度》于宽永八年(1631年)就有如此的规定。特别是在进入戏剧剧场和澡堂之类可以想象到与町人会有密切接触的场所时,一定要即为谨慎(话虽如此,江户中期以后的这种剧场澡堂等大多公共设施中,在脱鞋处的旁边都会设置寄存刀的刀架)。

如上所述,虽然切舍御免被认为是武士的特权,但却不能随意实行,由于不被认定为正当行为的情况的风险也很高,所以实际上执行切舍御免而被承认的事件也不是那么多。

主从关系与无礼讨

主人斩杀有不端行为的家臣的情况也叫作无礼讨(上意讨)。这种情况下的价差不仅仅是武士,也包括了仆役长、男女下人等武士以外的家仆(理论上临时的雇工也包括在对象以内)。基于主从关系的无礼讨被认为是主人对自己的家臣行使惩罚权,所以上述的那种严格规定并不适用,杀害行为本身也不被视作刑事责任。不过,还是会被视为对家臣的管理能力上出现问题,以“家中管教不方”为名而被撤职或受到闭门思过的处分。此外,由于这并非正当防卫而是惩罚的性质,所以就算予以对方致命一击也会被认为是主人的特权。

脚注

注释

  1. ^ 但在该书制定之前已经作为习惯法得到了承认。

出典

参考文献

  • 高柳真三‘江戸时代の罪と刑罚抄说’有斐阁昭和63年(1988年)。ISBN 4-641-04099-0
  • 谷口真子 “切舍御免”‘历史と地理585’ 山川出版社《日本史の研究209》、2005年6月。
  • ‘御日记’
  • ‘家世实记’
  • ‘鹦鹉笼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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