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7日,中华民国与马其顿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001年6月18日,中华民国与马其顿断交。[1]
姓名
|
到任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备注
|
郑博久
|
1999年
|
2001年6月26日
|
公使
|
临时代办[2]
|
由于马其顿总统反对与中华民国建交,若郑博久以大使身分赴任,向马其顿总统呈递国书可能被拒绝接受。为免此情事发生,郑博久只好先以公使名义到任开馆。[3]
|
参见
注释与参考资料
- ^ 许雪姬. 中華民國歷任駐外大使(遷臺後,1949~2003.10). 《台灣歷史辭典》(附錄).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维也纳公约规定,大使馆公使在大使悬缺时,虽实质享有大使之权力,但名义上仅能以临时代办办理使事,故大使馆职能中无真正“公使”的名义。
- ^ 傅建中. 鄭博久 我駐馬其頓首任公使. 中时电子报. 1999年3月21日 [2017年6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