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马利关系
中华民国—马利关系(班巴拉语:Mali ni Chine jamana ka jεɲɔgɔnya),是指中华民国与马利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0年有短暂的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马利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兼辖。[1]
中华民国 |
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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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60年6月20日,与法属苏丹以及塞内加尔组成的“马利联邦”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联邦首都达卡(今塞内加尔首都)设立中华民国驻马利联邦大使馆,但只派驻参事等级外交人员。
1960年8月20日,塞内加尔退出马利联邦,联邦制解体。9月22日,马利退出法兰西共同体成为完全独立国家。9月23日,中华民国宣布承认两国独立。9月27日,中华民国驻马利联邦大使馆改为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公使馆,并在马利首都巴马科另设中华民国驻马利共和国大使馆。
1960年10月27日,马利与中华民国断交。马利在建交期间,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外交官。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就马利等23国[注 1]所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议案进行表决。最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提案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是为《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民国、马尔地夫、阿曼等3国未投票。代表中国正统的中华民国政府,以外交部长周书楷为代表,在表决之前数小时,于大会上主动宣布退出联合国。日后,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称为“排我纳匪案”。
1986年12月5日,签署《中(华民)国台湾与马利(共和国)间国际快捷邮件服务协定》。[3]
中华民国驻马利联邦/马利共和国大使(1960年)
姓名 | 任命 | 到任 | 免职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驻在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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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厚儒 | 1960年6月21日 | 1960年7月9日 | 1960年9月27日 | 参事 | 临时代办 | 驻马利联邦 驻马利共和国 |
转任驻塞内加尔参事 |
芮正皋 | 1960年9月27日 | 1960年9月27日 | 1960年10月22日 | 参事 | 临时代办 | 驻马利共和国 |
经济
贸易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马利 | 年增减 | 排名 | 自马利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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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955,066 | ▼63.945% | 175 | 974,274 | ▲87.211% | 177 | 980,792 | ▼79.992% | 152 |
2019 | 2,498,537 | ▲27.798% | 176 | 1,677,532 | ▲72.183% | 167 | 821,005 | ▼16.292% | 158 |
2020 | 1,314,633 | ▼47.384% | 183 | 1,137,573 | ▼32.188% | 172 | 177,060 | ▼78.434% | 175 |
2021 | 840,955 | ▼36.031% | 193 | 729,756 | ▼35.850% | 179 | 111,199 | ▼37.197% | 187 |
2022 | 246,878 | ▼70.643% | 208 | 230,597 | ▼68.401% | 201 | 16,281 | ▼85.359% | 200 |
2023 | 303,627 | ▲22.987% | 205 | 297,103 | ▲28.841% | 194 | 6,524 | ▼59.929% | 206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马利的前10大项目为:种植用种子、果实与孢子;整形用具、夹护板与其他接骨用具、助听器与其他配带用具或植入体内之其他用具;碟片、磁带、固态非挥发性储存装置、智慧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非供零售用之合成纤维棉纱;无线电广播或电视之传输器具、摄影机、数码相机;手用扳手与扳钳、有无把手之可互换扳手套筒;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机器之辅助机械、机器之零件与附件;录放影器具等。[5]
自马利进口的项目为: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磁性或光学阅读机;碟片、磁带、固态非挥发性储存装置、智慧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箱盒袋类容器;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等。[6]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前往马利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申请签证,入境须出示国际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经马利转机需事先确认过境签证。[7]
持马利护照的马利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8][9]
交通
航空
客运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驾车
注释
参考资料
-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把中国抬进联合国的,到底是不是非洲兄弟?. 凤凰网.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