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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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中可能的问题
近日的页面存废讨论中,有用户提删了几个从用户名字空间指向计划名字空间的条目;作为回应,亦有用户认为“用户页可以指向任何页面”。
维基百科:重定向称:“跨名字空间的条目重定向”是删除的原因之一(i.e.仅在重定向是从条目空间指向其他空间时进行删除)。然而在现在实行的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中确有R2一项指出“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可以进行快速删除,且“适用于所有的重定向页面”。
据此,希望社群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 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在何种情况下应该进行删除?
- 如果现行的该方针与实际应该执行的共识出现矛盾,或者解释不清的情况,应该如何进行修正?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6日 (二) 20:50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00:03 (UTC)
- 那么是否应该在方针中明确仅有这两种情况可以使用?目前的方针与其说是列明所有可能性不如说看起来像是给出了几个例子。--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1:14 (UTC)
- 但是R2具体说明中指出了使用范围,比R*的说明范围更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1:41 (UTC)
- 我的意思是这样:“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名字空间,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或者从草稿名字空间指向非草稿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另外把WP:重定向的“跨名字空间的条目重定向”改为“符合快速删除R2的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这样两个方针相互一致,也免了误会。--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7日 (三) 02:49 (UTC)
R2的说明部分已经规定了更细项的限制,条目→非条目 或 草稿→非草稿,仅此二情况适用而已。-- - 实际上,只有内文才有效力,如果只看标题而不管内文的话,是一种标题党的行为。--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03:28 (UTC)
- @Antigng:那标题或许也应该改一下。改为“不合理的跨名字空间的条目重定向”如何?--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的CuSO4 2018年1月17日 (三) 08:35 (UTC)
- @CopperSulfate:,怎么改可能都没用,标题永远不可能涵盖内文的所有内容,否则就不是标题,而是内文了。比如您说改成“不合理的跨名字空间的条目重定向”,这样以后标题党也可以说自己提删的重定向1、跨名字空间;2、自己觉得这重定向“不合理”。--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08:46 (UTC)
能不能在G10的条文新增
- (?)疑问:能不能在G10修改条文? 里面没有特别提到能不能由别人代删除原作者不要写而变成“G1. 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的内容,因此应修改G10条文,请讨论下,现有的G10条文和(&)建议修改G10条文:
以上,望讨论看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3:16 (UTC)
- 目前不就是这样,“原作者清空页面”也算G10。此外所有CSD都要符合无任何可回退版本,因此G1不成立。--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3:20 (UTC)
- “原作者清空页面”真的不等于“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吗? 如果这个作者本身建立一个“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再“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这样也算G10吗?,这些条文好像都没有写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3:29 (UTC)
- 当然不等于,一个有历史性内容的用户沙盒页面被清空,是不符合G1的,也不一定符合G10的立意(即原作者想要删除。原作者可能只是想清空)。--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2 (UTC)
- 我仍然无法理解现在的问题点在哪。--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3:40 (UTC)
- 这问题简单来说就是:里面并没有写到别人能不能以G10代为主要贡献者删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3:43 (UTC)
- (~)补充:
- 此提议条文中,“删除的人”不等于“原作者”
- “删除的人”不可能知道“原作者”每一个清空的页面是否就是要G10
- “原作者”清空页面时,事实上“原作者”可以决定不要删除而变成可能闲置的空白页面,又和G1有冲突
- 所以请直接看红字的比较,如有问题再提出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4:02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4:32 (UTC)
- 那是不是也可以说现有这个条文“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就是属于“都可”的情况? 提议条文中将该句写成“原作者提出删除”才不会有争议吧 囧rz……,再者,清空页面又不等于以G10删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4:40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5:05 (UTC)
-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5:58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6:03 (UTC) “原作者清空页面”→其他人提出G10→删除。--
“原作者清空页面”不见得这个作者就会顺便放上G10阿--
目前的条文意思是“原作者清空页面”或“原作者提出删除”二种符合一种即可。-- -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5:58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5:05 (UTC)
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符合准则的页面提出快速删除,除非另有规定,没有规定就是可以的意思;确实不会知道,不过根据过往的讨论,“原作者清空页面”视为“原作者提出删除”;只要页面符合快速删除方针,“原作者”没有决定不要删除的权利,跟G1也不冲突。-- - 那是不是也可以说现有这个条文“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就是属于“都可”的情况? 提议条文中将该句写成“原作者提出删除”才不会有争议吧 囧rz……,再者,清空页面又不等于以G10删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4:40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17日 (三) 14:32 (UTC)
- 感觉无须特别修正,目前只有非原作者提报限于条目、模版、草稿空间这一点想提出。--Zest 2018年1月17日 (三) 17:57 (UTC)
- 修改的作用不明显。目前条文的主要问题是“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语句上只需一个条件,实际是需主观判断符合后者条件。“如果原作者清空页面,则其他维基人也能以G10代替删除。”释义不良,有“如果原作者清空页面(哪怕是编辑、维护需要),则其他维基人就有权或有理G10”的歧义。--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2 (UTC)
- (:)回应:可否解释修改作用不明显呢,上面明明已经就有特别写到:“原作者清空页面”→其他人提出G10→删除,所以这么改没有错啊--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0:30 (UTC)
- 然而我认为原本也是没有问题的,反而是新条文把“原作者清空页面”从主条文删除了。--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0:47 (UTC)
- 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06 (UTC)
-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08 (UTC)
- 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8 (UTC)
- @YFdyh000提出的问题已在“使用者页面”及“使用者子页面”这两条说明,但可以修饰语句强化这两条的限制条件。--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3:58 (UTC)
未见缓解,现行条文“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本就存有瑕疵而对非条目详解不足。新增的一条有扩大化和合理化的可能,即当有用户清空自己的用户(子)页面(有若干历史记录)后,其他用户应否提请G10速删。--
请顺便帮我看下面第二种只增加一行的改法如何?-- - 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8 (UTC)
上面有提到,G10-原作者删除的主旨应该是判断是否有删除意图,而不是原作者且唯一作者清空页面就应该被代交G10速删,两版条文均未表现这一点。-- -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08 (UTC)
- (:)回应:可否解释修改作用不明显呢,上面明明已经就有特别写到:“原作者清空页面”→其他人提出G10→删除,所以这么改没有错啊--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0:30 (UTC)
- 如果换成只新增一行句子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1:05 (UTC)
- @Xiplus:话说,TW功能是不是和方针里面的最上面一行:“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提请须出于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有关? 这一点顺便请教一下,并顺便帮忙看只新增一行的这种如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2:39 (UTC)
- 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3:58 (UTC)
- 就保持原状吧,本讨论结束--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21:37 (UTC)
TW界面的语句跟方针是一样的,但是文字写死,要修改请找维护者。我对于新增此条无必要,理由同前所述。--
- Xiplus#Talk 2018年1月21日 (日) 13:58 (UTC)
条目空间挂了translating模板的页面适合G13吗?
如题。这是由水平与垂直(现已移动到草稿)引发出的一系列讨论。该页面正在英译中,页顶挂了{{translating}},但其已经翻译成中文的内容明显符合G13: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一个飞机,其中包含P和正常的指定方向是 水平面 在任何飞机会通过P,正常的水平面上是一个 垂直面上 ,在P.通过任何P点,有一个和唯一一个水平面上而是一个 多重性 的垂直的平面上。 这是一个新的功能,出现在三个方面。 对称,存在两个维种情况下不再举行。)。这种情况下适合挂G13模板提请快速删除吗?还是应该默认直接移动到草稿?我需不需要把该机翻行为理解为“我正在翻译机翻的内容”?要不要在G13的方针下面加一条“如果挂了Translating模板,请将页面移动到草稿空间”?--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1月24日 (三) 15:08 (UTC)
- 如果创建目的确为翻译(比如一两条,且有翻译迹象)而非扰乱(创建机翻而不翻译),个人认为不适合速删,多保留几天又有何妨,Wikipedia: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如果翻译质量真的很差,走存废讨论比较友好。质量很差但仍在改善,可以挂{{粗劣翻译}}以观后效--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15:53 (UTC)
- 在这个例子中,条目创建者此前曾有过机翻史(条目水平,已经被打捞上岸),警告过后仍然持续机翻行为。不过我就是想问一下一般的情况。好歹这也是主条目空间,写出来的中文也是要让人看的燃 灯 2018年1月24日 (三) 17:42 (UTC)
- 此例前半还可以,后半则是机翻尚未改善,作者可能直接填了特殊:内容翻译的机翻结果并提交(此种情况应先翻译/移除,或者提交后尽快处理),应善意推定并做提醒 。前半在提起速删已得到润色改善,并挂有翻译中,应该等待后续翻译,不再活跃时删掉后半的机翻就可以。G13是“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如果机翻的结果经过校正和润色使其不是全篇为明显拙劣,就不符合G13速删了。作者使用移动版,也许操作不便所以直接提交了,或者是为保留内链等格式,但机翻的结果放在中文条目中的参考和辅助作用目测不大,不建议这样做。--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12 (UTC)
- 在这个例子中,条目创建者此前曾有过机翻史(条目水平,已经被打捞上岸),警告过后仍然持续机翻行为。不过我就是想问一下一般的情况。好歹这也是主条目空间,写出来的中文也是要让人看的燃 灯 2018年1月24日 (三) 17:42 (UTC)
修订G14
目前的G14是
- 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然而{{Notchinese}}里又说
- 若已有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为 {{subst:Translating/auto}}。
但实际上的执行情况却是,只要有一点中文,哪怕就一句话,条目也能过关。而对于像𝕆这种明显没用的页面,G14却无能为力,只能走提删。更可笑的是,有G13
-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也就是说:
- 从enwiki机器翻译贴上 => 速删
- 从enwiki原封不动地贴上 => 等着别人来翻译,白捡一个新建页面
此条CSD形同虚设。因而建议改为“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若是要复制非中文内容则应引导至沙盒或草稿。--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09:25 (UTC)
- 从enwiki原封不动的贴上符合A6,但若是从其他非维基百科系列的页面贴上,的确无CSD规范。--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0日 (三) 10:37 (UTC)
- (-)倾向反对,没有共识要求翻译流程必须先翻译少量内容而非复制原文并新建条目为底稿,新建草稿再移动可能不习惯(增加移动日志)。A6足够,其他来源不常见,可能走侵权,频发可走破坏/扰乱。--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6:37 (UTC)
- (-)反对,当初人们制定G13,就是考虑到拙劣的机翻比不翻更糟糕。事实上,机翻出来的东西不是人话,不翻好歹还是人话。--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6:44 (UTC)
- (!)意见:这是中文维基,不翻译(创建纯外语条目)形同扰乱,不应被比拟为比机器翻译更好。--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3:19 (UTC)
- 创建原文后翻译不知道是否应接受,只有浪费空间和不便迅速巡查的缺点。--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有翻译就不属于此议题讨论范围。--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7:05 (UTC)
- 此处是指假设用户习惯于先复制原文(不侵权)作底板(第一个修订。有助参考和校对)再翻译几十分钟(包括有或无{{inuse}}),是否要予禁止(方针修改后变成可立即速删)。--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 有翻译就不属于此议题讨论范围。--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7:05 (UTC)
- 创建原文后翻译不知道是否应接受,只有浪费空间和不便迅速巡查的缺点。--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意见:这是中文维基,不翻译(创建纯外语条目)形同扰乱,不应被比拟为比机器翻译更好。--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3:19 (UTC)
- 试问G14真的发挥过作用吗?有几个页面是因G14删除的?现在的问题就是,有人贴上大段非中文内容却丝毫没有翻译的意思,连“少量内容翻译”都是后来人加的。CSD设立之意,本就是快速处理明显不适合的页面。就算作者真有心贡献,也应该转投其他语言,而不是中文版。而实际情况大多数就是明显的扰乱,却得不到速删,甚至AFD 7天都比G14快。若是这样,那我建议取消G14,直接AFD好了。--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7:13 (UTC)
- (:)回应:G14无作用未见依据。纯英文的非侵权内容不是应被速删的理由,有改善和讨论的空间,WP: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维基百科条目未秉承创建就已完善或发挥作用。发生扰乱应是警告、封禁和G3。“等着别人来翻译,白捡一个新建页面”可能客观存在,但并不常见、无法避免(除非工具改进为区分代码与文字、引用,乃至得出当前版本留存等统计),也没有必要去追求。如果都在追求新建条目数,没人会再扩充、改善现有条目。如果自己很介意,可以新建草稿页面。--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提醒:完全未翻译视为“仍在建造”非常不妥。--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5:24 (UTC)
- @Kolyma:。补充见上一节。目前是2周后才能G14速删,按此提议修改则是立即可速删,因此想明确议题。不过看上去普遍不支持这样做。在“新快速删除提议”一节讨论吧,更有建设性。--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 (*)提醒:完全未翻译视为“仍在建造”非常不妥。--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5:24 (UTC)
- (:)回应:G14无作用未见依据。纯英文的非侵权内容不是应被速删的理由,有改善和讨论的空间,WP: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维基百科条目未秉承创建就已完善或发挥作用。发生扰乱应是警告、封禁和G3。“等着别人来翻译,白捡一个新建页面”可能客观存在,但并不常见、无法避免(除非工具改进为区分代码与文字、引用,乃至得出当前版本留存等统计),也没有必要去追求。如果都在追求新建条目数,没人会再扩充、改善现有条目。如果自己很介意,可以新建草稿页面。--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G14包括两种情况,非标准汉语(例如直接搬运粤语区的)或者部分翻译的(一小段中文剩下一大段外语的),这些也可以适合,而且本身挂{{Notchinese}}就是请尽快完成翻译,否则被删了别怪人。所以如果翻译不及,永远的建议就是——打草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1:02 (UTC)
- 从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原封不动地贴上,这行为已经构成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A6规定--林勇智 2018年1月11日 (四) 06:30 (UTC)
- 现在讨论的是非维基来源的纯非中文页面。--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7:08 (UTC)
- 能否举些例子,不侵权的非中文内容妥当贴到维基好像不太常见。--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版主发起时就有举例。这种情况也不算罕见。--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7:05 (UTC)
- Mars aux Musées(2018年1月19日创建)。--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7:01 (UTC)
- Ética informática(2018年1月13日创建)、GREENTOWN MANAGE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2018年1月26日创建)。--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6:39 (UTC)
- 能否举些例子,不侵权的非中文内容妥当贴到维基好像不太常见。--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如果修改此CSD,A6的“如果并不是复制于任何其他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请换用。”要同时去掉。--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现在讨论的是非维基来源的纯非中文页面。--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7:08 (UTC)
- 如果不是完全完封不动呢?粤语和标准汉语本身同源,可以只改写少部分成为标准汉语的文法然后剩下一堆非标准汉语的内容;全篇拷贝外语,然后翻译一少部分就剩下一堆外语也在巡查中发现。G14仍然有存在的需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7:18 (UTC)
- 或者应该修改的是nochinese,“如果能改善的话,可自行移除、添加Translating/auto,并完成翻译”,否则等着SD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7:28 (UTC)
- 正如在下所意,已修改提议。--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26 (UTC)
- 改后有问题,意为表达“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汉语页面”?不赞成此修改,排除了复制古籍文言文。--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那请移动到文库。--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2日 (五) 08:41 (UTC)
- 应请求,暂时将提议改回“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避免误解及话题分散。如果有人有更好的想法欢迎改动。--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6:37 (UTC)
- 改后有问题,意为表达“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汉语页面”?不赞成此修改,排除了复制古籍文言文。--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8:11 (UTC)
- 正如在下所意,已修改提议。--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26 (UTC)
- 从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原封不动地贴上,这行为已经构成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A6规定--林勇智 2018年1月11日 (四) 06:30 (UTC)
- (+)支持:在中文维基创建纯外语内容条目并放着不管形同扰乱,两周后才能提速删的确不妥。本人支持任何缩短或删除此一期限的修改意见。倘若其他用户认为还是该有个期限较好,以免误删“有意进行改善”的条目,那么我认为一天就够了,三天以上就太多了。由于在此议题外语和使用汉字表记的其他汉语(如文言文)对一般中文读者而言可识别性差异甚大,因此若改为“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中文页面”更为合宜。--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5:49 (UTC)
- 从enwiki原封不动贴上不是符合A6嘛。--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4日 (日) 05:53 (UTC)
- 现在讲的当然不是针对从其他语言原封不动贴上的。--Kolyma(留言) 2018年1月14日 (日) 06:52 (UTC)
- (+)支持:(▲)同上。中二少年西奥多 批判 2018年1月14日 (日) 16:26 (UTC)
- (+)支持,本来初心是等原作者一句句翻,但实际情况是有些人翻一句就撂挑子,很烦,况且翻一句就敢连着大段的外文放上来的人我觉得也不能指望有什么责任感了--浅蓝雪❉ 2018年1月14日 (日) 16:57 (UTC)
NotMandarin 模板修改建议
建议{{Notchinese}}的提示修改为“若全部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否则请尽快完成翻译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请求翻译协助。”,避免与G14冲突,也允许有翻译提醒。——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2日 (五) 03:14 (UTC)
- 基本(+)支持这部分,并且建议修改为“若绝大部分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4日 (日) 05:51 (UTC)
- 同志,中文不用斜体--浅蓝雪❉ 2018年1月14日 (日) 16:57 (UTC)
- 只是强调“全部”或其他相关用语,实际上可以不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5日 (一) 01:34 (UTC)
新快速删除提议
观上述讨论,根据初步共识,提议修改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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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讨论。如果您有更好的想法可以自由修改提议。--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8日 (四) 15:04 (UTC)
- 改成这样不就可以废除{{NotMandarin}}了吗?“若已有部分翻译完毕”应该是要挂{{Translating}}吧?--Xiplus#Talk 2018年1月19日 (五) 02:50 (UTC)
- 但是noChinese就是二周后以G14提醒,现在这样修改的话不就回环了?我觉得不用改SD,只改nochinese,只要没完全翻译,可以同时挂了nochinese和请求翻译,否则两周SD见。半途而废的不要也罢,还不如不列出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4:21 (UTC)
- 已修改为挂Translating。本人的考虑就是有半途而废的情况(比如只翻译了导言),这种情况下似乎速删也不合适。别的条目只有导言即可成为小作品,翻译的页面只有导言却要速删,明显有失偏颇。加上“几乎没有”也是为了排除只翻一句话的情况。--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9日 (五) 07:44 (UTC)
- 不太看好,加了{{Translating}}无法保证指定时间内能完成翻译,变成像其他修饰标记(例如没来源或更多来源)之类的,所以保持现有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 即使有{{NotMandarin}},如上所述,只要翻译完导言,删除(甚至不用删除)未翻译内容,即可摘下{{NotMandarin}},G14完全沦为废纸,根本没有起到催促翻译的效果,反而允许大篇幅非中文内容存在。{{Translating}}不像没来源或更多来源,运用不多,可以作为{{NotMandarin}}的替代。--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9日 (五) 09:17 (UTC)
- 所以不如修改nochinese,限制到必须全文翻译(包括删除未翻译的部分)才能移除,SD就不用修改了,也能让页面编者至少要做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22 (UTC)
- 实际上就是可以如此,如果挂了nochinese,为了不想继续翻译或被整篇删除,干脆删除非汉语部分也可以清除nochinese。——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14:04 (UTC)
- 即使有{{NotMandarin}},如上所述,只要翻译完导言,删除(甚至不用删除)未翻译内容,即可摘下{{NotMandarin}},G14完全沦为废纸,根本没有起到催促翻译的效果,反而允许大篇幅非中文内容存在。{{Translating}}不像没来源或更多来源,运用不多,可以作为{{NotMandarin}}的替代。--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9日 (五) 09:17 (UTC)
- 不太看好,加了{{Translating}}无法保证指定时间内能完成翻译,变成像其他修饰标记(例如没来源或更多来源)之类的,所以保持现有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 已修改为挂Translating。本人的考虑就是有半途而废的情况(比如只翻译了导言),这种情况下似乎速删也不合适。别的条目只有导言即可成为小作品,翻译的页面只有导言却要速删,明显有失偏颇。加上“几乎没有”也是为了排除只翻一句话的情况。--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9日 (五) 07:44 (UTC)
- (-)倾向反对将“主要适用于条目”改为“不适用于用户名字空间”;假如有人在草稿里边放了一篇用链接翻译工具翻译过的外文内容,是不是也要被CSD?
- 感谢建议,已修改。--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 (+)支持去掉“超过两周”;几个选项:使用{{inuse}}和{{translating}}、翻译完导言、或者从草稿/用户名字空间里开始翻译都可以,如果这几个选项都没用,{{NotMandarin}}挂两周也没什么意义。
- (+)倾向支持增加“或几乎没有”;但是需要明确“几乎没有”的定义,建议采用是否满足小作品的标准来判断:如果已翻译内容满足小作品的标准,不适用G14--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1月19日 (五) 18:08 (UTC)
- 感谢建议,已修改。--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6:30 (UTC)
- 几乎没有加引号吧(“几乎没有”),这句我读了三遍才看明白。另外我觉得“适当时可提请移动到对应语言维基百科。”基本没什么意义啊,如果不是抄的,结果还是全外文,我从来没见到任何一个符合维基收录标准,我也绝不相信未来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原因简直是不证自明浅蓝雪❉ 2018年1月20日 (六) 18:17 (UTC)
- 不赞成几乎没有加引号,下方有解释已足够。--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 什么下方有解释已足够,非要让人跑去看解释?一句话能看懂不好?--浅蓝雪❉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6 (UTC)
- 不赞成几乎没有加引号,下方有解释已足够。--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倾向支持(=)中立。{{NotMandarin}}模板是个问题,需要明确使用方式。“几乎没有指……”与“若已有部分翻译完毕”存在冲突,应补充明确何种情况下不适用此速删,改挂NotMandarin模板(调整后)或者清除未翻译内容(变为小作品或小小作品。后者亦很重要,有一些挽救余地,可视作限时的翻译/扩充请求)。“适当时可提请移动到对应语言维基百科”怀疑可行性,很可能不必写入。--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1:57 (UTC)- 翻译/创建小小作品实在是太容易了,两句话就有50字,正是如此才考虑删除。当然实际操作中可以留一定宽限时间。“提请移动”已删除。--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
- 条文如果没表现,这样“实际操作”容易引发争议。是否该明确宽限期,比如为“几乎没有”增加“且超过24小时无后续修订”。--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 翻译/创建小小作品实在是太容易了,两句话就有50字,正是如此才考虑删除。当然实际操作中可以留一定宽限时间。“提请移动”已删除。--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6:41 (UTC)
- 应容许WP空间保留未翻译内容。--Temp36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8:08 (UTC)
- 不就是nochinese(两周)的做法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12:06 (UTC)
- G14并不是针对未翻译内容,而是完全没有翻译的情况,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此条,无需担心。--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0:41 (UTC)
- “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与条文不符,条文是一两句的翻译(有基本定义,但小小作品或质量较差)要G14。--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 那就改为仅条目和模板好了。宽限期已增加。--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5 (UTC)
- “若已有内容翻译则不会适用”与条文不符,条文是一两句的翻译(有基本定义,但小小作品或质量较差)要G14。--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3:32 (UTC)
- 我就找一个最近见到为什么不用改nochinese甚至不用G14的原因:oldid=47916243,这个版本只有导语被翻译了,剩下的内容就是直接复制en的内容,严格来说不符合A6,而且也没有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情况,所以最好就是加nochinese提示没完全翻译,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translating请求翻译,但是如果因为translating而保留的话,谁能保证能及时完成了?我觉得nochinese和G14就是立一条死线,别弄些四不像的半成品出来。半成品在草稿里建好了再出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1:46 (UTC)
- (-)反对,没必要修改。G14本来就是配合nochinese使用,如果条目没被完全翻译的话,是先挂nochinese提醒,有两周时间供其翻译或者移除未翻译为标汉的内容,两周后如果仍为处理完毕,就可以自动援引G14删除。而A6就是针对于完全未翻译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确实在巡查中存在过,而且A6也要求“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的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有表示处理中可以不受限制。这些一直运行良好,没坏不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29 (UTC)
- 就算修正,应该是修正nochinese,将“若已有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或修改为 {{subst:Translating/auto}}。”修改为“若全部内容译为中文(现代汉语),可径自去除本模板,否则请尽快完成翻译或可以添加{{subst:Translating/auto}}请求翻译协助。”,而无需修改速删。——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2:34 (UTC)
- 事实上本人未见G14有过使用,往往AFD了事。“运行良好”指的就是无视G14(14天)直接AFD(7天)。--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9 (UTC)
- (-)反对,没翻译移动到草稿名字空间就行,完全看不出直接快速删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2:39 (UTC)
- (?)疑问:这样能解决问题吗?--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5 (UTC)
- 您认为的“问题”是什么?--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6 (UTC)
- 一个未翻译的纯外语条目摆14天就是问题。--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5:02 (UTC)
- “一个未翻译的纯外语条目摆14天就是问题”说得对。然而,一个长期没翻译的草稿/用户草稿就不是问题。--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6:35 (UTC)
- 当然也是问题,所以移动到那边并没有解决问题。--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2:08 (UTC)
- “当然也是问题”。是什么问题?一个未翻译的草稿页面不违反任何方针。内容方针只限制主名字空间的内容,不限制其他名字空间的内容。--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8 (UTC)
- 这样就不成为问题?唉!--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16:27 (UTC)
- 除了方针不禁止,从常识上说,草稿页面不就是拿来放半成品的吗?--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5 (UTC)
- 若是把这种东西丢到草稿空间而且不愿意动手改善,那比摆14天还更糟。--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23 (UTC)
- 循环论证。不可以说因为糟糕,所以糟糕。--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8:12 (UTC)
- (*)提醒:不当下解决问题而将它丢往草稿空间,是“更糟糕”,而不是糟糕而已。本人没兴趣跟您玩“论证”,就此打住。--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3:49 (UTC)
- 循环论证。不可以说因为糟糕,所以糟糕。--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8:12 (UTC)
- 若是把这种东西丢到草稿空间而且不愿意动手改善,那比摆14天还更糟。--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23 (UTC)
- 除了方针不禁止,从常识上说,草稿页面不就是拿来放半成品的吗?--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5 (UTC)
- 这样就不成为问题?唉!--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16:27 (UTC)
- “当然也是问题”。是什么问题?一个未翻译的草稿页面不违反任何方针。内容方针只限制主名字空间的内容,不限制其他名字空间的内容。--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2:38 (UTC)
- 当然也是问题,所以移动到那边并没有解决问题。--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12:08 (UTC)
- “一个未翻译的纯外语条目摆14天就是问题”说得对。然而,一个长期没翻译的草稿/用户草稿就不是问题。--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6:35 (UTC)
- 一个未翻译的纯外语条目摆14天就是问题。--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5:02 (UTC)
- 您认为的“问题”是什么?--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6 (UTC)
- (?)疑问:这样能解决问题吗?--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5 (UTC)
- (-)反对,没必要修改。沿用过去的规则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2:44 (UTC)
- Mars aux Musées,明显不适合保留的页面却不能速删,最后还是走了AFD,G14有何作用?据我个人观察,G14实际应用次数低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步,而且以上已经把漏洞说得很清楚了,A6不能覆盖非维基来源内容,移除未翻译内容机器人都能做,翻译协助无人问津,形同虚设,无心翻译的页面轻松过关。根本就不是运行良好,而是后门大开,该删的删不了。这样的条款有何存在的必要?--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2 (UTC)
- 为什么不能移动到Draft:Mars aux Musées?那里又不会被搜索引擎索引。--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7 (UTC)
- 那不是正中(可能的)扰乱者下怀了么?G14成功了么?--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18 (UTC)
- 这又如何呢?用户的动机从来也不应该是条目删除应该考虑的问题。--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22 (UTC)
- 所以为何还要留着一条根本用不到、绕过方法五花八门的条款呢?那么我建议取消G14,全部改为AFD。--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33 (UTC)
- 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多兜底方法,google检查一下是不是复制侵权,看上去像广告的G11,就算直接放nochinese,两周后不动的话就可以使用G14(而且很有可能真是两周后都不动),还有例如关注度等一堆适合的条件。这种垃圾外语条目,G14还只是其中一个适合方法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7:41 (UTC)
- 这还是没有解决“G14完全没用”的问题。那是否该取消G14?--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8:14 (UTC)
- 删除方针针对的是条目,而“绕过”的主体是人,“绕过方法五花八门的(删除)条款”这句话在我看来很奇怪。有没有用我也没法回答,可能需要客观的统计数-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4 (UTC)
- 就我个人观察,G14应用次数屈指可数。当然由于我不是管理员,无法看到具体的数据,欢迎用数据说话。--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0 (UTC)
- 删除方针针对的是条目,而“绕过”的主体是人,“绕过方法五花八门的(删除)条款”这句话在我看来很奇怪。有没有用我也没法回答,可能需要客观的统计数-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34 (UTC)
- 这还是没有解决“G14完全没用”的问题。那是否该取消G14?--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8:14 (UTC)
- 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多兜底方法,google检查一下是不是复制侵权,看上去像广告的G11,就算直接放nochinese,两周后不动的话就可以使用G14(而且很有可能真是两周后都不动),还有例如关注度等一堆适合的条件。这种垃圾外语条目,G14还只是其中一个适合方法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2日 (一) 07:41 (UTC)
- 所以为何还要留着一条根本用不到、绕过方法五花八门的条款呢?那么我建议取消G14,全部改为AFD。--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33 (UTC)
- 这又如何呢?用户的动机从来也不应该是条目删除应该考虑的问题。--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22 (UTC)
- 那不是正中(可能的)扰乱者下怀了么?G14成功了么?--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18 (UTC)
- 为什么不能移动到Draft:Mars aux Musées?那里又不会被搜索引擎索引。--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7 (UTC)
- Mars aux Musées,明显不适合保留的页面却不能速删,最后还是走了AFD,G14有何作用?据我个人观察,G14实际应用次数低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步,而且以上已经把漏洞说得很清楚了,A6不能覆盖非维基来源内容,移除未翻译内容机器人都能做,翻译协助无人问津,形同虚设,无心翻译的页面轻松过关。根本就不是运行良好,而是后门大开,该删的删不了。这样的条款有何存在的必要?--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2 (UTC)
- 姑且不考究使用G14作为删除原因的数量,我期望能因为G14而删除的页面尽量少,但是不能因为G14使用的少而废除,因为G14是要搭配nochinese使用,而挂nochinese是希望编者就快改善,如果nochinese被改善而移除,自然就不需要G14,而且SD的作用就是为了能快速处理删除而避免因为孙中山是不是男的那样的讨论,既然放了两周都没有继续操作,留下一篇几乎没有中文或者很少中文内容的条目,还不如删后待重建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23日 (二) 01:15 (UTC)
- 扰乱应该是警告、G3而非靠速删。--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15 (UTC)
- 请问您觉不觉得Mars aux Musées这种页面应该留在维基百科?是否属于那种“明显不适合保留”的条目?--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0 (UTC)
- 目前状况不适合,但很难断言此举属于明显不适合并且需要被速删。能绕过侵权、G3等条件的非中文内容,存在翻译的可能。保留2周的坏处是什么,被搜索引擎索引吗,
可以考虑将{{NOINDEX}}加入{{notmandarin}}。--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20:15 (UTC)- Xiplus#Talk 2018年1月24日 (三) 01:15 (UTC)
- 感谢提醒,漏看了说明。--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01:46 (UTC)
条目中使用NOINDEX是没有用处的(已在技术上禁用此魔术字于条目的效果)。--
- Xiplus#Talk 2018年1月24日 (三) 01:15 (UTC)
- 目前状况不适合,但很难断言此举属于明显不适合并且需要被速删。能绕过侵权、G3等条件的非中文内容,存在翻译的可能。保留2周的坏处是什么,被搜索引擎索引吗,
- 请问您觉不觉得Mars aux Musées这种页面应该留在维基百科?是否属于那种“明显不适合保留”的条目?--Yangfl(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4:50 (UTC)
- 扰乱应该是警告、G3而非靠速删。--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15 (UTC)
- (+)支持:支持缩短或删除2周期限;但若维持仅针对“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条目可能会好一些,否则议题太过复杂,似乎很难取得共识。--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47 (UTC)
- (+)支持:目前的G14+A6+Not Mandarin在个人的实践过程中,难以良好处理在条目中放置非其他维基条目复制而来的非现代汉语内容后弃坑的情况,相关内容完全可以也更合适于在草稿或沙盒中完善到相当程度后再呈现在条目中,而目前的方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需要做两周的等待才能进行进一步处理。不管编者是否在两周内进行了翻译工作,鼓励“翻译后再呈现”比“先占坑后翻译”更为妥当。具体来说:
- 对于基本已经翻译完成(可以比照“几乎未翻译”定义为“几乎都翻译”),可以采用修缮性的提示;
- 对于已经在翻译过程中,但翻译量虽不足以认定为“几乎未翻译”但尚欠缺相当一部分内容的,出于保护译者已有的工作成果并鼓励提醒其继续开展工作的目的,采用NotMandarin模板,译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在两周内完成工作还是预先保存好现有的工作成果或两者都采取;
- 对于完全或几乎未翻译的,可以认定条目中尚无译者的工作成果,通过依据G14的速删方式,敦促其先在草稿或沙盒中开展工作,后呈现条目的方式开展翻译工作,减少出现非现代汉语内容的条目,确保呈现的条目至少有相当部分是可读的。
- 当然,如何定义“几乎未翻译”,是新G14方针能够实施的一个前提,不能完全放任自由裁量。不过敝人就此定义还没有太成熟的想法,只是有一个脑中模糊的画面——条目头一句完成翻译、后文大段外文,但是这样的画面当然是不足以作为工作的准则的。
--KirkTalk 2018年1月29日 (一) 16:31 (UTC)
Mars aux Musées条目已经由存废讨论删除,G14形同虚设
Mars aux Musées条目已在创建6天后经由存废讨论删除,主要理据为“完全没有翻译的内容”,与G14相似。如此一来,必须等14天的G14形同虚设。--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36 (UTC)
- 并不代表此类存废讨论均能得到通过(且此存废未得到讨论),也不代表“新建非中文内容应被速删”已得到共识。Wikipedia:删除方针#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第一条仍列明“以中文以外的语言撰写”适用“{{Notchinese}}”。题外话:删除方针中仍存留多处“删除投票”、“删除投票和请求”,似应更新为“存废讨论”。--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7日 (六) 06:57 (UTC)
- 倘若没人翻案,就形成案例。删除方针的“或许不需要”用语,极为软弱,感觉没有强制性。我本身支持删除或缩短G14的2周期限,发此讯息是提醒大家重视此一修改建议。--Kolyma(留言) 2018年1月28日 (日) 03:37 (UTC)
建议参照英文维基大幅修改WP:SD
本人认为部分程序以快速删除代替存废讨论更佳,故有以下提议:
- 按英文维基现行编号(或参照),把G5改称G4,G8改称G6,G10改称G7,G15改称G8,以及O3改称O4。
- 建议引入G9(基金会行动)、G13(废弃草稿)、F2(已损毁档案)、F8(非合理使用或非公平使用图像,即英文维基之F6和F7)、O2(不存在的用户,即英文维基之U2)、O3(非自由使用内容的用户页,即英文维基之U3)、O5(无用的分类或Portal,即英文维基之C1和P2,其中英文维基之C1即中文维基现行之O4)、O6(已合并之分类,即英文维基之C2),以及O7(与原有模板用途重复的模板,即英文维基之T3)。
- 建议引入G10(攻讦页面)和G12(无疑侵权),但分别与现行之G12和G16整合。
- 建议把现行G13和G14整合成全新的G5(拙劣机器翻译,或超过两周未进行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 建议把现行A3和A6整合成全新的A3(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项目,或复制自其他语言维基项目,并毫无翻译)。
- 本人亦在此解释为何有些英文维基百科的快速删除标准(下称ESD)不被本人建议:
- ESD G5,即原中文维基之G6:已并入G3。当然,本人亦不否定被封禁用户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所以我认为不是所有由被封禁用户创建的页面都要被删除。
- ESD A5:正常情况下,已移动至其他项目的原维基百科条目应该已被删除,故本标准不适用。
- ESD A7/A9:欠缺关注度的条目……还是放在存废讨论好些。
- ESD A11:显然原创的条目……个人认为还是放在存废讨论好些,但不反对大家讨论。
- ESD F9:个人认为以本人所提议的新G12代替为宜。
- ESD F10:无用文档……还是放在存废讨论好些。
- ESD U5:不符合用户页准则的用户页……个人认为还是放在存废讨论好些,但不反对大家讨论。
- ESD T2:会认识大家滥删模板,如T:Legal。
- ESD P1:因其要求为“符合条目子类的任何一个快速删除要求”,故建议直接以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要求代替,并把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的适用范围扩展至Portal。
以上建议,如有错漏,恳请赐正。
—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7日 (三) 13:12 (UTC)
- 另:本人强烈建议加入G9、新G13和F2,以加快页面或档案删除处理效率。其他可以容后讨论,因为改动实在太大了。—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7日 (三) 13:16 (UTC)
- G9没有必要,基金会行动不受本地方针制约,本地管理员也不能以基金会行动为由删除页面。
- G13我认为没有必要,我的个人观点是废弃草稿不会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
- F8没有必要,非自由版权文件得在条目中使用。如果能在条目中使用,那么即使文件说明页面上没有填理由,也很容易补上;如果不能在条目中使用,文件自然会被F6掉。
- O2没有必要,已被本地的G15涵盖。
- O3没有必要,目前jimmy-bot会自动注释出非合理使用的文件,这样做以后非合理使用的问题就解决了,不需要删除。
- O6没有必要,因为目前的O4已经涵盖。另外,我个人非常反感这样做。重定向分类能帮助用户搜索,为什么必须特地加{{cr}}才能保留?
- T7没有必要,大部分情况下,重复模板可以像重复页面那样,直接合并/重定向,或提交至存废讨论以后合并/重定向,不快速删除也能解决问题。只有少之又少的重复模板需要依照删除方针“多余、无用的模板”删除,存废讨论完全能应付。
- G12强烈反对,一方面,侵权处理的缓冲期对新手以及侵权拯救者来说是重要而且必要的。另一方面,现在侵权处理时,侵权页面会被整个清空,因此侵权的内容不会出现在搜索引擎里,完全没有必要缩短处理时间。
- 重命名准则编号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技术上不可行。这样重命名以后,之前那么多链接难以一一处理。--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13:24 (UTC)
- 太乱了,仅调整编号这一点来说,根本没必要折腾,维持原状即可。--Kuailong™ 2018年2月7日 (三) 17:55 (UTC)
- 不需要调整编号,现在的快速删除方针没有大漏洞。--Lanwi1(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22:11 (UTC)
- 同上,没有太大漏洞。--云间守望 2018年2月8日 (四) 04:00 (UTC)
- 很乱,一直调整方针没有必要。Z23168春节与花莲地震 2018年2月8日 (四) 00:19 (UTC)
- 中文版的规则向来不自动跟随英文版作出修订,既然两者不会同步修改规则,就不应也不必要跟随英文版的快速删除代号而徒增混乱。由于对页面进行快速删除的判断者大多是提报者及管理员两人,所以不应扩大快速删除的使用,像草稿、侵权等移交到相关讨论,让更多用户可参与其存废判定。--Thomas.Lu(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02:35 (UTC)
修订提案
由于本人所提出的快速删除方针,果然如我所料,有很大的反响,本人因此大幅修订提案如下:
- 建议引入G17(废弃草稿),原因见下。
- 建议引入F2(已损毁档案),并由机器人执行,以免影响维基百科读者的阅读素质。
- 建议把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方针的适用范围扩展至Portal。
至于其余提案,一律撤回。
- 仍建议引入G17(废弃草稿)的原因
以上。—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09:07 (UTC)
废弃草稿为何要被删除,哪怕已经是“废弃”的了,但也无删除的必要。——꧁༺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09:19 (UTC)- 我看了看enwiki对废弃草稿的看法。enwiki:“草稿名字空间不是无限期存放未处理材料的地方”,我同意这个说法。enwiki在此之上做了一个专门处理恢复已删除的废弃草稿的页面。——꧁༺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10:15 (UTC)
- 快速删除是没有通知期的,页面在提交速删后可立即删除。对于可能是被废弃的草稿,如没有违反适用快速删除的条款,应给予足够时间供创建者回应,这不但是基于善意推定,也可减少页面突然被删产生的争议。--Thomas.Lu(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09:34 (UTC)
- @Thomas.Lu:其实英文维基某些速删也不是真正“速删”的,可考虑5至7日后无{{hangon}}或回应删除。如原作者表示同意删除(又或提删者即为原作者),则直接删除。这会否好些?(情况类近WP:CHUU之:
“ | 除了以下3种情况外,所有请求应等待7天,如果目标账号的持有人未在7天内反对,行政员才可完成请求:
3. 目标账号明确表示同意夺取 |
” |
不过现在是在元维基进行而矣)—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11:57 (UTC)
- 本地的方针并非跟随英文版,如要在本地引入挂hangon模板后暂缓5至7天,须要修改快速删除方针加入并订立暂缓的准则,避免属于Snow Delete的页面都因为被挂上hangon而延误处理;再者如对有关页面可暂缓速删7天,还不如统一移交到同样提供7天讨论期及较多用户参与判断的AFD。--Thomas.Lu(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1:46 (UTC)
- 另:@星耀晨曦:如修订提案获通过,(+)支持设立专门处理恢复已删除的废弃草稿的页面,但如用户请求恢复至其用户子页面,亦应被接受,但用户必须指定用户子页面名称。建议恢复程序如下:
- 用户申请恢复已删除的废弃草稿(可多于一个)
- 管理员视乎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但除非有特别情况,否则应尽量恢复。
- 管理员移动草稿至用户子页面(如用户请求恢复至其用户子页面)。
- 如用户申请恢复多于一个已删除的废弃草稿,则用户可指明哪些草稿应移动至其用户子页面,惟须同时指定全部有关用户子页面之名称。
以上。—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12:07 (UTC)
- 提案人声称“虽说废弃草稿不会为存废讨论带来任何额外的负担,但草稿的存废讨论实则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故仍建议引入。”问题在于为什么“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的东西需要删除?用户沙盒用完以后是不是“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是。需要删除吗?不需要。--Antigng(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13:06 (UTC)
- 即便“草稿的存废讨论实则很少用户会有兴趣参与”,但草稿的内容并不只对创建者有价值,而是公共的草稿空间(并以本站许可协议释出),存废讨论可审视和执行内容的取舍、合并。如果很占用存废讨论空间,可单设页面存废,或者像关注度一般分段、考虑半自动/自动提报。此外,亦可以设立方针和机器人,在草稿仅一人编辑的情况下,自动或允许移动到用户子页,唯此法会占用移动日志,及草稿可能因此失去后续关注。另两项提案未见理据和必要性。--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15:58 (UTC)
- 我提一下对草稿的看法,我觉得草稿是一个暂时性的空间,若草稿已经进行到一定程度,其实其中的内容可以移到条目页面,但需要有人协助确认/整合/移动。另外,以目前现状来看,草稿中常常放的是从外文维基翻译,又还没翻译完成的内容,或是条目在草稿页已翻译完成,之后剪贴到条目页面,有些草稿是可以删的,但需要确认。因此我赞成草稿进存废讨论决定是否要删除,不赞成草稿快速删除。--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8日 (四) 20:07 (UTC)
- @Antigng、YFdyh000、Wolfch:我的意思是说草稿的存废讨论无人参与,所以才提议速删的。这正是为什么我提出了5至7日后无{{hangon}}或回应方删除一说。另:沙盒和草稿是两码子事,沙盒是个人的(除了公家那个),草稿则完全是公家的,而没有人会花时间提删用户页。或许,设立一个模板以请求移动草稿内容至条目是个好办法。另:如为草稿单设页面存废会增加管理员负担。另:个人认为已移动至条目的草稿内容可直接速删。—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23:16 (UTC)
- 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将草稿提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无人表态,可视无意见(而提删者意见是删除)而通过。提交到存废讨论有公示7天和讨论、重用的目的。快速删除搁置5~7天在流程上很难把控和做到,也干扰处理其他速删(比如速删分类的成员数)。速删的条目只留下删除日志,非管理员难以查阅删除理由。--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0:10 (UTC)
- 关于废弃草稿的问题:何谓废弃草稿?它的定义是什么?另,我认为英文版快速删除的原因,很可能是废弃草稿内容在统计上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可以符合其他速删条件的,但中文版是否也如此?
- 已损毁档案是什么意思?是说上传的文件是坏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没有必要用机器人去解决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9日 (五) 02:50 (UTC)
- @Shizhao:确与君所述相同,故连F2和G17本身也撤回了。—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9日 (五) 08:49 (UTC)
- @YFdyh000:已修改对G17的提议。—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9日 (五) 08:49 (UTC)
二度修订提案
本人现二度修订提案如下:
#建议引入G17(废弃草稿),原因之前已提及。
- 建议把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方针的适用范围扩展至Portal。(只是稍微修改程式码而已,不用说成无用的。另:在设立的一开始根本就无意思的主题,有存在的必要吗?不要计孤立页那些。)
至于其余提案,一律撤回。—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8日 (四) 23:21 (UTC)
- 对速删草稿的意见见上方,缺乏益处。请举例有何作用、案例,而且其中多个理据只适用于条目。页面是否保留,提存废为好,很多难以直接、直观判定,要留沟通、公示期。--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00:10 (UTC)
- 没必要引入G17,因为如提案者前述,G17可以在挂后一段时间内无异议才删除或请求删除。那不就是存废讨论和G10的功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9日 (五) 02:39 (UTC)
理据只适用于条目的话,G17改称A7好了。再不然另设草稿存废好了,页面存废的积压程况也减轻一些。—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9日 (五) 08:39 (UTC)
三度修订提案
本人现三度修订提案如下:
- 建议引入草稿存废讨论,以减轻页面存废讨论的积压(页面存废讨论的积压看来有些严重)。
- 建议把条目子类的快速删除方针的适用范围扩展至Portal。(大家如反对此项,那就不讨论此项好了)
以上。—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9日 (五) 09:15 (UTC)
- 存废的话,感觉处理量还是可以接受(管理员可以发表下处理感受),没必要独立页面。其次,为什么是使用A组去处理Portal而不是G组?还有Portal有这么多页面需要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9日 (五) 11:22 (UTC)
- 如果草稿存废明显干扰到页面存废讨论(目前未见),专人或机器人批量提删(如关注度过期一般)而公示,或者手动整合到单独章节,新设页面不太必要,流程和工具需要较大修改。仍无理据,忽略并反对。--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1:51 (UTC)
- 目前看来,草稿提报删除,若只有一票删除票,没有支持票,一般仍会删除,似乎没有因此干扰到页面存废讨论,因此不建议引入草稿存废讨论。目前已有不少Portal,有些Portal目前暂时没有人维护更新,不过是否要因此删除,大家还没有一致意见,因此反对用快速删除来处理Portal--Wolfch (留言) 2018年2月9日 (五) 11:59 (UTC)
结果
根据雪球法则,本提案应无人赞同,故本人谨此撤回。烦请有心人存档。—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10日 (六) 00:19 (UTC)
在新条目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时的处理措施
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些用户大多认为相比数小时内就会删掉的CSD,走为期7天的版权查验流程对新手更友好。然而,此类条目中的相当一部分因为是由公司机构本身建立,他们自己就是推广软文的著作权人,导致一旦他们发信给OTRS进行授权操作时,还不得不同意授权。在同意授权后,又只能G11或者AFD删掉。这样反复周折,一方面会导致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明明已经进行了授权但条目还是被删),另一方面也给OTRS等流程增加处理压力。不知道各位在这方面有无自己的见解、考量?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我会把优先走CSD流程而不走版权查验的建议加入有关方针、指南中。--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23:03 (UTC)
- 历史讨论,未得共识。如果符合WP:CSD#G11细则,似乎确实该速删而非走侵权验证,因为内容即便被授权也必须被重写。但有时快速删除后再重建、重删确实麻烦,是否应通过初次或第二次被G11速删即白纸保护一个月或三个月之类的手段(与共识)来预防快速重建。“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难说,如果对方非利益相关,经过侵权模板、OTRS沟通等可能比速删更能了解维基百科的要求。--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23:51 (UTC)
- 这个有非常明确的共识,我是这个讨论的参与者。见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页面标记为侵权后,G11理由便不存在?--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4 (UTC)
- “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实际上并没有走完侵权提报的流程。按照WP:CP,最后一条是“如果原页面内容符合其他快速删除的标准,提交快速删除。”--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UTC)
- 有理,但目前其版式很奇怪,提交速删写在做其他流程之后,而且像是“Draft:”的子节。“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上面提到的暂时拖延以防重建,二是避免“是否明显广告”有纷争(与创建者/其他维基人),结果就甩给了侵权验证处置。--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33 (UTC)
- 我觉得明显像广告的,直接先G11干手净脚(虽然SD有要求侵权的不适宜SD 囧rz...),否则再走侵权或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0日 (二) 02:11 (UTC)
- 跟上次观点一样,优先CSD,以免出现OTRS后再删这样耍猴式操作。--Kuail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37 (UTC)
通知︰快速删除方针及侵犯版权方针修订
有用户依据早前互助客栈其他区讨论修订《快速删除方针》及《侵犯版权方针》,在《快速删除方针》首段加入“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及在《侵犯版权方针》次段加入“除此之外,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如有意见,可在此讨论,否则七日后存档。--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13 (UTC)
- (+)支持:能够提高效率。WP:SNOW当初之所以出现,都是因为效率太低(当然,这并不代表现在WP:SNOW可以废除)。我要给那个作出修订的维基人一个表扬。— 卍・〇・卐 2018年3月5日 (一) 11:38 (UTC)
- 不过我对这修订有一些关于标点符号的意见:《快速删除方针》中“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一句之前的句号应该改成逗号,以符合中文文法。— 卍・〇・卐 2018年3月5日 (一) 11:41 (UTC)
- 我认为句号或分号比较合理,是上一句的补充、例外,不是上一句的一部分。--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7日 (三) 12:34 (UTC)
对于CSD A1:无所适从
CSD#A1,定义如下: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建立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假设此条目是介绍一个人,违反了CSD#A1,那违反的原因是没有定义或没有内容?可以确定这是非常短的条目没错。
- 没有定义是指内容没有定义他是如何有趣吗?
- 没有内容是指内容没有介绍到他本人吗?
有没有熟知此规则的用户可以说明一下,因为我时常看到有人提A1的条目内容跟这范例很像,却被拒绝A1速删,所以希望能有更明确的共识。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5:45 (UTC)
“他是个有趣的人”不能告诉读者他是谁。如果是“他是xxx学校的校长”,那么就是有定义的,因为可以通过该校校长确定到那个人。另一个符合A1的例子可以是“他是xxx学校的一名学生”,这也不是定义,因为通过这个信息没法确定一个人。--Tiger(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6:45 (UTC)
- 原来是这样,我理解没有定义的意思了;那A1的举例是有内容的吗?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7:05 (UTC)
- 提报速删A1之前,要确认条目的内容的描述是否已能表达一个特定主题,是否没有任何来源,也不太可能有效扩充。
- 例一:“王小明是一位好老师,他毕业后在学校工作,任教中文已经有十年了。”在这三句中,大概只是说某人是一位老师,但能否知悉主题人物在哪处毕业和任教,能否有效描述特定人物。如果换成另一人,例如“王小明”换成“陈大文”都是整篇适用的,因为内容无法指出主题人物与另一人的分别,如果没有来源,一段时间没有扩充,就可以A1掉。
- 例二:“张大伟是一位老师,毕业于东华师范大学后在杭州市第二中学任教中文。”虽然只有更短两句,但明显较例一能特显某位主题人物,随便将“张大伟”换为另一人,其他内容不一定适用,这情况可以先挂模板等候改善,当然如有恶化为宣传之类,仍可被速删的。
- 在网络搜寻一下有没有相关来源是有必要的,在提报速删A1之前应确认条目是否不能有效扩充,如果寻获相关来源可协助加入,因为不少新用户根本未有看清楚规则就急不及待开始编辑,也不一定懂得加入参考资料。处理快速删除要不忘善意推定,尤其是A1可能是某位编者仍在工作的页面,一个刚刚新建不够10分钟的页面如被挂上A1,通常都会等候一段时间,确定原作者遗弃后才被删掉。--Thomas.Lu(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7:30 (UTC)
- 没有定义是没表现出独特性,无法对应到单个主体。没有内容是有独特性但言之无物,比如有生日、体貌特征、兴趣等,但无职位等可查证和扩充的根基。--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3日 (五) 00:54 (UTC)
修订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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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
- 加入自传:
- 两者属同一类型
- 现时无条例明文规管自传
- 现时社群普遍都是以G11提删明显的自传,管理人员亦普遍接受,故更改以贴合现况
- 调整格式、排版等小修改
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2:50 (UTC)
- 其实自传不是问题,有广告成分的自传才是问题。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4月29日 (日) 12:54 (UTC)
- 其实自传不是问题,有广告成分的自传才是问题。
- (=)中立:例子见此。--M.Chan 2018年4月29日 (日) 13:18 (UTC)
- 整个修订案很好,只是“自传”一项值得商榷,你如何介定是否自传?这是很难有客观标准的。建议删去“自传”二字屈原虫(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4:11 (UTC)
- (-)反对,页面的编写者是否为本人与页面是否需要删除没有逻辑上的关联。所以这个提案在我的眼里就是“明显的广告宣传/传记页面”。但是谁禁止维基百科创建传记条目啦?--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4:59 (UTC)
- (~)补充类似事例:
- (上述条目均已被管理员以G11删除,连结为页库存档)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5:52 (UTC)
- 1、2含有大量宣传性字句,比如如何如何迅速出名、如何如何厉害云云,这些都没可靠来源介绍,当然符合G11。3、4均不合G11,请去DRV复原并依关注度处理。--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5:59 (UTC)
- @Antigng:那么便随3、4不谈,1、2的确是传记而非广告对不对?也许用词还需斟酌(比如说“明显作宣传之用的传记”),但并非不应更正-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15 (UTC)
- 广告和传记矛盾吗?该页面既含有大量广告内容,也属于传记,因为前者,而不是后者才需要删除。有何不清不楚,需要更正之处?--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6: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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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说广告一定是商业性广告?公益广告也是广告。何况这里对什么是宣传有很明确的定义。--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3 (UTC)
- @Antigng:对呀,作自我宣传,注意字眼是“宣传”而非“广告”-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52 (UTC)
- @Antigng:要不直接在原条文删去“广告”二字,改成“明显的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意下如何?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55 (UTC)
- 谁说广告一定是商业性广告?公益广告也是广告。何况这里对什么是宣传有很明确的定义。--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3 (UTC)
- 建议改为“明显的广告宣传/覆历页面”。--M.Chan 2018年4月29日 (日) 16:21 (UTC)
第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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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1 (UTC)
- (-)反对,修改的方向反掉了。“广告宣传页面”是客观事实,“明显作宣传之用”是动机。在方针中应该强调,需考察页面的内容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才需要删除,而不是用户创建的动机如何。--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6:47 (UTC)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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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3:13 (UTC)
- ( ✓ )同意某人✉ 2018年4月30日 (一) 06:50 (UTC)
- “覆历”应为“履历”。--#StayYou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04 (UTC)
- 已更正,感谢提醒。--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10:24 (UTC)
- ( ✓ )同意修订案非常好,支持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4月30日 (一) 12:11 (UTC)
- ( ✓ )同意--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日 (二) 07:13 (UTC)
- (!)意见 履历页面的定义为何?如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4/25中的觉文郁,只看第一段已是可独立的小作品,没理由因为后面学历等列出格式不佳而整个条目删掉。--Nivekin※请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04:02 (UTC)
- (!)意见:Nivekin说得有理,因为如果有可靠来源证明的履历,不应被删去;删去“履历”二字,似乎更恰当。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12:48 (UTC)
- 履历大概只是“XXXX年,入读XXXX小学”“XXXX年,入读XXXX中学”“XXXX年,入读XXXX大学”“XXXX年,入职XXXX公司”“XXXX年,获得XXXX奖”。--M.Chan 2018年5月3日 (四) 05:20 (UTC)
- (※)注意:广义的履历是人物生平的一切经历。人物条目哪个不含有履历?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13:48 (UTC)
- (-)强烈反对,履历并非都具备宣传性,语气客观中立且符合WP:N的履历完全可以保留。->>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5:46 (UTC)
- 单纯履历或许不合G11,但仍有违反WP:NOT的可能(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料收集处),这是另一个话题了。--Tige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0:56 (UTC)
- “钻石神射手”是没有问题吗?--M.Chan 2018年5月6日 (日) 03:19 (UTC)
- 我在上面已经说了“符合WP:N”,此页应考虑关注度问题,不认为其符合G11。->>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4:41 (UTC)
- Antigng说的应考察内容本身而非用户动机是有道理的。不过反过来考察G11设立的本意,从原条文看,在下粗浅理解为阻止用户将维基百科当作广告牌,似乎确实是考察用户动机。但是动机为何在不少情况中模糊不清,这也或许是G11中“明显”二字的来源。--Tige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0:56 (UTC)
- 如要考察动机,应该是用户遭到警告后仍然建立宣传页面,或大量跨页建立才能算仅为广告宣传,然而看来有些人认为新手第一笔编辑是建立公司/产品/人物页面就是为了广告宣传。--Xiplus#Talk 2018年5月6日 (日) 03:42 (UTC)
第四版
- @Michael Chan、Ohtashinichiro、屈原蟲:建议改为如下:
以上。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29 (UTC)- 现行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 提议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履历或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有宣传之作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
- 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产品/人物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改提关注度或存废讨论。
- 即便该页面存在履历,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只有不合关注度之履历,否则应视乎情况改提关注度或存废讨论。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 ( ✓ )同意某人✉ 2018年5月5日 (六) 15:34 (UTC)
- (!)意见:对第一版提到的“现时社群普遍都是以G11提删明显的自传,管理人员亦普遍接受”做法有疑虑,只应适用明显无关注度的自传。建议“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包括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履历或联系方法的页面。”,使“只有”受到“广告宣传”目的的限制。疑问:“页面只收宣传之用”的“只收”何意。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应改提关注度或存废讨论,因提速删也是提删。“除非没有履历以外的内容”很模糊,图片、分类、模板都可计入,建议去除此条。--YFdyh000(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21:30 (UTC)
- (-)强烈反对,再提一遍,履历并非都具备宣传性,语气客观中立且符合WP:N的履历完全可以保留。->>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23:24 (UTC)
- 见下本人所言。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3:16 (UTC)
- (-)反对:广义的履历是人物生平的一切经历及事情,哪个人物条目没有履历?维基方针反对的是广告宣传,而非履历。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2:24 (UTC)
- 见下本人所言。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3:16 (UTC)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什么意思?浅蓝雪❉ 2018年5月7日 (一) 14:09 (UTC)
- @屈原蟲、Ohtashinichiro:请注意:“履历”在此处以狭义解,且此处要求须只有履历,正常条目首段有个简介已不符合上述提案之速删要求。另:已注明狭义纯履历须明显不符关注度方合G11。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3:16 (UTC)
- 哪怕是阁下“狭义”的纯履历,即便不合关注度,但未必就合广告宣传,加入此条有违G11的宗旨。->>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00:45 (UTC)
我提一版第五版
G11的核心是广告宣传,可能目前出现过的自传大部分符合G11,但不应因此把自传履历都打死。->>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23:58 (UTC)- 现行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只收宣传之用,并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须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 提议条文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该页面仅用作直接宣传某主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产品、人物等),且需完全重写才有可能满足维基百科的要求。
- 注意:以公司、产品或人物为主题的条目并不会使其直接满足此速删标准。即便该页面存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的创建仅用于广告宣传,否则应以提报关注度或提交存废讨论替代本速删。
- 使用模板{{d|G11}}或{{d|spam}}。
- (+)支持:非常好,同意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2:29 (UTC)
- @Ohtashinichiro:自传是自传,宣传是宣传,一般都分开处理,一般也没人会把这两个搞混吧。符合G11的自传必然可以G11。“目前出现过的自传大部分符合G11”,这类自传就应删除;而不符G11的自传,一般也没人会提报G11。——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2:40 (UTC)
- 阁下可参见上几版讨论。->>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4:41 (UTC)
- @Ohtashinichiro: 完成,之前已经阅读过上述讨论。就事论事来讲,该提议不错,惟有一点疑问:条文称“该页面仅用作直接宣传某公司/产品/人物”,而之前也见宣传旅游景点等的例子(语句亦是明显的宣传语调)。该如何处理?——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4:56 (UTC)
- 感谢阁下指出的问题,基于此修改了一下条文,敬请评议。->>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5:19 (UTC)
- 略微改了一下语句。——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5:41 (UTC)
- 感谢阁下指出的问题,基于此修改了一下条文,敬请评议。->>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5:19 (UTC)
- @Ohtashinichiro: 完成,之前已经阅读过上述讨论。就事论事来讲,该提议不错,惟有一点疑问:条文称“该页面仅用作直接宣传某公司/产品/人物”,而之前也见宣传旅游景点等的例子(语句亦是明显的宣传语调)。该如何处理?——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4:56 (UTC)
- 阁下可参见上几版讨论。->>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6日 (日) 04:41 (UTC)
- (+)支持。该条文不错。——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5:41 (UTC)
- (-)倾向反对换汤不换药,失去修改条文的原意-某人✉ 2018年5月9日 (三) 05:16 (UTC)
- (:)回应,我也认为没有修改的意义,因为阁下提出加入自传这一主张本来就不合G11的宗旨。->>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00:45 (UTC)
修订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A1)
- 现行条文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内文没有定义条目主体。
条目内容过于宠统,空泛,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更改理由:
- “非常短”一句常被误解,并被用以提删小小作品
- 没有定义的条目不一定非常短,非常短的条目亦不一定没有定义
- 更清楚地解释A1准则
- “没有内容”一句容易与G1混淆
某人✉ 2018年4月13日 (五) 03:29 (UTC)
- A1已经讲的很清楚:条目包括定义和内容,两者缺一即A1。--yελεтς 2018年4月13日 (五) 05:41 (UTC)
- 不反对,A1的阐述确实含糊、难懂。意见:
-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的做法是否不应推荐,可能错误重定向和打击新手,经存废讨论更稳妥。
- 去除“非常短”可能使A1适用于某些长篇的胡言乱语。A1. 没有定义所述主体如何,因为条目名称可能有定义(如职业、生日)。或者A1. 定义或内容过于空泛。
- 可能出现有定义但没有内容,例如仅证件信息(当然,这先违反隐私、生者传记等方针)。--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3日 (五) 17:19 (UTC)
- @YFdyh000:(※)注意:有定义无内容同样可以A1。--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3日 (五) 17:22 (UTC)
- 是的,现行版本允许,提议条文未允许,我的第三条是提醒考虑这个问题。--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3日 (五) 17:30 (UTC)
- (+)支持--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3日 (五) 17:40 (UTC)
- 是的,现行版本允许,提议条文未允许,我的第三条是提醒考虑这个问题。--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3日 (五) 17:30 (UTC)
- @YFdyh000:(※)注意:有定义无内容同样可以A1。--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3日 (五) 17:22 (UTC)
- 一般情况下会将G1和A1一起发,不反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4日 (六) 03:37 (UTC)
第二版
- 现行条文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定义或内容过于空泛。
条目的定义或内容过于宠统,空泛,或者根本没有定义条目主体,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现在这个修订版如何?-某人✉ 2018年4月14日 (六) 05:43 (UTC)
- (+)支持,挺好的。--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15日 (日) 09:34 (UTC)
现在这个版本如何?@Yelets、Cwek、YFdyh000:-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0:09 (UTC)
- @Ipyanho:如果是机器人大量刷的外国村镇条目,大多只有定义句,这时提议就不合适了。--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2:58 (UTC)
- @Yelets:阁下的意思是...?为何不合适?-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3:07 (UTC)
- @Ipyanho:机器人刷的村镇条目定义或内容一般都比较笼统、空泛,也“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如其他村镇)”。--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3:22 (UTC)
- @Yelets:那么这些条目就可以A1呀,仍然不明白阁下的意思。 另:本人已更名,烦ping AINH-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3:29 (UTC)
- @AINH:而事实上这些条目不应A1,这也就是问题所在。您的签名中的用户讨论页链接还是旧的。--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3:53 (UTC)
- @Yelets:为何不应A1?以及请举相关例子。我猜阁下所指的应该是指大量建立的罗马尼亚地理小作品。我就拿一个最近几分钟前被建立的条目作例子。“弗雷克采伊乡是罗马尼亚的乡份,位于该国东南部,由布勒伊拉县负责管辖,面积431平方公里,海拔高度3米,2007年人口1,607,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人。”这条目定义及内容不算笼统、空泛,能区分其他村镇(见粗体字)。如果条目是“弗雷克采伊乡是一个乡份,位于欧洲,面积与邻近乡份相若,人口及人口密度偏低。”,那么这条目才是“定义或内容笼统、空泛,也不能用以区分其他村镇”已更正,感谢提醒-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4:23 (UTC)
- @AINH:不止这些,一些村镇可能不容易查到具体数据,所以只能建成小作品。但关注度存在。就算这些小作品可能因为太过空泛而应删除,个人认为也应该走存废而非速删。--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4:34 (UTC)
- (~)补充:这样应该走关注度。--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4:58 (UTC)
- @AINH:不止这些,一些村镇可能不容易查到具体数据,所以只能建成小作品。但关注度存在。就算这些小作品可能因为太过空泛而应删除,个人认为也应该走存废而非速删。--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4:34 (UTC)
- @Yelets:为何不应A1?以及请举相关例子。我猜阁下所指的应该是指大量建立的罗马尼亚地理小作品。我就拿一个最近几分钟前被建立的条目作例子。“弗雷克采伊乡是罗马尼亚的乡份,位于该国东南部,由布勒伊拉县负责管辖,面积431平方公里,海拔高度3米,2007年人口1,607,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人。”这条目定义及内容不算笼统、空泛,能区分其他村镇(见粗体字)。如果条目是“弗雷克采伊乡是一个乡份,位于欧洲,面积与邻近乡份相若,人口及人口密度偏低。”,那么这条目才是“定义或内容笼统、空泛,也不能用以区分其他村镇”已更正,感谢提醒-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4:23 (UTC)
- @AINH:而事实上这些条目不应A1,这也就是问题所在。您的签名中的用户讨论页链接还是旧的。--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3:53 (UTC)
- @Yelets:那么这些条目就可以A1呀,仍然不明白阁下的意思。 另:本人已更名,烦ping AINH-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3:29 (UTC)
- “过于空泛”的标准问题。如果有原名(而非译名)以及归属,我认为相对可以“区分其他事物(如其他村镇)”,但这可能“没有内容”。--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5日 (日) 14:38 (UTC)
- @Ipyanho:机器人刷的村镇条目定义或内容一般都比较笼统、空泛,也“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如其他村镇)”。--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3:22 (UTC)
- @Yelets、YFdyh000:如果关注度存在,有原名以及归属,那么一些基本的定义资料应该可以找得到。如果连所在国家、人口这些基本资料也找不到,那么不可能有关注度,不A1也会被Notability。因此阁下所提出的是伪命题-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07 (UTC)
- 又及:这是原准则已存在的问题,而我的修订是为了更清楚地解释现有准则-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10 (UTC)
- @AINH:我认为走关注度就是非常合适的,而速删显然应该处理有明显问题的条目。(-)反对。--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5:28 (UTC)
- @Yelets:如我上述的:这是原准则已存在的问题,而我的修订是为了更清楚地解释现有准则-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31 (UTC)
- @AINH:个人认为用原有准则就很合适。本来速删就应该处理明显有问题的条目(《快速删除方针》:“快速删除(简称速删)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或文件”),但关注度不足的村镇个人认为不属于此列。--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5:34 (UTC)
- @Yelets:如我上述的:这是原准则已存在的问题,而我的修订是为了更清楚地解释现有准则-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31 (UTC)
- @AINH:我认为走关注度就是非常合适的,而速删显然应该处理有明显问题的条目。(-)反对。--yελεтς 庆祝百万条目达成 2018年4月15日 (日) 15:28 (UTC)
@Yelets:好像离题了,我从来也没有说关注度不足的村镇应A1,是阁下提出“如果是机器人大量刷的外国村镇条目,大多只有定义句,这时提议就不合适了。”现在看来双方都误解了对方意思,那么不如不要再谈这个角度。我再次重申修例理由:- A1的现有阐述含糊难懂,故修订以更清楚地解释现有准则
- 删去“非常短”一句
- 常被误解,并被用以提删小小作品
- 没有定义的条目不一定非常短,非常短的条目亦不一定没有定义
某人✉ 2018年4月15日 (日) 15:54 (UTC)
- (+)赞成--YFdyh000(留言) 2018年4月15日 (日) 16:13 (UTC)
第三版
- 现行条文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张三发表过10篇期刊论文、20篇研讨会论文拥有两辆汽车、三台机车车。”(没有定义)“张三是斯坦福大学数学系教授新加坡三泰公司的职员。”(没有内容)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条文本身没什么大问题,只是“非常短”三个字不见得需要而已;倒是举例无法涵盖两种情况,故重拟如上。--Kolyma(留言) 2018年4月16日 (一) 15:09 (UTC)--Kolyma(留言) 2018年4月24日 (二) 17:45 (UTC)
- (+)支持:有的时候没有定义的内容不见得非常短,但是非常短的内容不见得就没有定义。在在下遇到的过程中,就有人将非常短但是有定义的条目进行A1提删,在与其讨论的过程中,其引用A1的“非常短”,却没有意识到“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这细节,在下认为此修订会有助于避免这等情况发生。--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4月17日 (二) 07:04 (UTC)
- (+)支持ŚÆŊMØŠĀ热烈祝贺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数量突破一百万! 2018年4月17日 (二) 11:17 (UTC)
- (-)反对准则仍然比较含糊,加上简略说明字句更佳-某人✉ 2018年4月20日 (五) 13:38 (UTC)
- (?)疑问,定义本身不算内容吗?。->>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4月22日 (日) 03:58 (UTC)
- @Ohtashinichiro:可以撇除之,不过最好在更新条文时顺便注明。−ŚÆŊMØŠĀ热烈祝贺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数量突破一百万! 2018年4月22日 (日) 08:19 (UTC)
- 我的想法是能否将没有定义算为A1,有定义没有内容则按小小作品走。按上提议条文,“张三是斯坦福大学数学系教授。”明显是存有扩充空间的。->>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4月22日 (日) 11:46 (UTC)
- @Ohtashinichiro:按照条文的逻辑来看,应该不算。——Vasavi Shakti Y. 敬上 2018年4月27日 (五) 14:24 (UTC)
- 你说条文我又有(?)疑问了,现行的A1,没有定义或内容。二者有一即不适用A1,那么“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算不算是内容?如果是内容那就与A1冲突了。如果不算内容是不是该提G1而不是A1?。->>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00:25 (UTC)
- 您弄错了。“没有定义”或“(没有)内容”二者有一符合,即适用A1。旧范例完全没有提到定义(无准确认他是谁),所以符合A1。--Kolyma(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16:07 (UTC)
- 你说条文我又有(?)疑问了,现行的A1,没有定义或内容。二者有一即不适用A1,那么“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算不算是内容?如果是内容那就与A1冲突了。如果不算内容是不是该提G1而不是A1?。->>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00:25 (UTC)
- (!)意见 其实又要分定义又要分内容还要二者欠其一就立即速删,真的符合速删的精神吗?例如达乌拉特普尔 (马尼格甘杰县)的这个版本[1],有必要速删吗?请参考这讨论。如果这些条目已有跨语言结链,情况又是否有分别?速删的目的,不应是单纯的“可更怏速除”。--Nivekin※请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04:12 (UTC)
- (-)反对:原行条文比提议的条文更好,尤其是现行条目的例子更传神及具体,一看就明,修改后,更加不知所云。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14:54 (UTC)
本来context在中文就毋须分拆为“定义或内容”,不太明白当初为什么要这样分拆。Context一般就是指上下文,文章纹理,言之有物,内容具体。所以标准就是“言之无物”、“内容欠具体”或“文章欠缺纹理”︰英文版按语就是“此准则适用于条目欠缺足够纹理以确认条目主题及所言为何。(按︰简单点说就是他写完也不知他在写什么)例如︰“他拥有一架红色跑车,性格开朗,常引人发笑。”此准则仅适用于非常短之条目。切记,文章纹理有别于A3所指之内容。(按︰这里似乎因为A1已列有“内容”所以G1亦将条目缺乏内容指向A1)此条并不适用于纯粹非中文内容及翻译欠佳内容。如标题或页面上有任何资讯,包括连结,能够帮助编者寻找得到更多资讯以扩充或编辑条目,则A1并不适用。请勿于条目创建首几分钟内使用此准则。共识认为通常条目不应在条目刚创建后短时间内使用此准则提删,因为编者极可能仍然在努力雕琢内容。这个短时间并无正式定值,不过至少提供十分钟才援引此准则提删则会比较好。而在等候编者雕琢其条目期间,则请勿标记条目为已巡查,以免条目稍后无法获得巡查。”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制定更佳A1快速删除准则。--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01:45 (UTC)
- (&)建议:现行指引所引例子为一个无名小卒,一看就知不符合关注度,可以速删;但修订方案引用的例子是一位学者,学者是否有关注度须从google搜寻相关来源,或到图书馆查证,而非即时速删,因此我认为现行指引的例子较恰当。如果要修改,建议保留现行指引所引用的例子,这个例子很传神,很鲜明,一看就知道条目符合速删。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2:34 (UTC)
第四版
- 现行条文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定义或内容过于空泛。
条目的定义或内容过于宠统或根本没有定义条目主体,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原因:
现时讨论的重点主要有四:- 删除“非常短”及“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 更清楚地定义条例准则
- 更改举例
- 条例应用范围应否涵盖内容及定义
前两者已达成一致共识;而后两者明显有分歧,可以预期有冗长的讨论。故倡议分拆草案,先解决迫切性高且已有共识的前两者(i.e.删除“非常短”及“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及更清楚地定义条例准则),后两者暂时维持原状,另行讨论。@屈原蟲、Wong128hk、nivekin、Kolyma、Ohtashinichiro:@Yelets、Sanmosa、Tazkeung、YFdyh000、Cwek:@CopperSulfate:请问各方对此方案是否满意?-某人✉ 2018年5月5日 (六) 05:15 (UTC)
- (+)支持:新修订案非常好,支持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7:38 (UTC)
- 首先,应该在标题或按语保留“非常短”。另外,定义或内容亦应该重新并合为“context”,这才可以解决提案者疑虑,这才不会又有人把“内容或定义”拆开来解读。“笼统”。定义除了应该移走“内容或定义”之外,大体可以接受。例子,没意见。另外,建议除此之外,对英文版两个限制加以考虑,包括“如标题或页面上有任何资讯,包括连结,能够帮助编者寻找得到更多资讯以扩充或编辑条目,则A1并不适用。”及“请勿于条目创建首几分钟内使用此准则。共识认为通常条目不应在条目刚创建后短时间内使用此准则提删,因为编者极可能仍然在努力雕琢内容。这个短时间并无正式定值,不过至少提供十分钟才援引此准则提删则会比较好。而在等候编者雕琢其条目期间,则请勿标记条目为已巡查,以免条目稍后无法获得巡查。”。这两个措施都有效防止滥用A1款。--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08:42 (UTC)
- @Wong128hk:注意此提案为分拆解决首两项,其余问题另行讨论。某人✉ 2018年5月5日 (六) 08:54 (UTC)
- 那针对“更清楚地定义条例准则”,在下要求保留“非常短”这个限制。总括而言,A1只应适用于“非常短而言之无物的条目”,
长篇者应该使用G1。--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09:09 (UTC)- 我的建议是A1负责条目,G1负责非条目,变质一下没有问题。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21 (UTC)
- @Sanmosa:认为有点不妥,A1和G1的适用条件并不相同,不应将G1替换为“其他名字空间的A1”;另@Wong128hk:个人认为符合A1的条目写成长篇并不一定符合G1:A1强调无法与其他事物区分,而G1则是胡言乱语。换言之则A1并非全是言之无物的条目。——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3:05 (UTC)
- 我的建议是A1负责条目,G1负责非条目,变质一下没有问题。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21 (UTC)
- 的确,言之无物并不等于胡言乱语。言之无物是指内容空洞。长篇者如非胡言乱语,滚键盘产物,则多少应该会有脉络出现,大体应该会知道在描述什么,而通常如果仍然令人觉得不值保留,那就是不符《关注度指引》。现在个人估计此类条目多数会走万能keyG11。所以A1无必要再拆墙松绑。--J.Wong 2018年5月6日 (日) 07:46 (UTC)
- 然后,查看上面讨论就发现有用户把“内容或定义”拆开来解读……包括提案人本身……所以在下强烈要求将“内容或定义”换走,免得再制造混乱。--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09:12 (UTC)
- 为何不可以把“内容或定义”拆开来解读?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19 (UTC)
- 拆开来解读,问题在于制造混乱,因为我们由始至终都不是在要求“内容或定义”,而是“脉络”,而是“言之有物”,而是“不空泛”。主角从来都不是“内容或定义”,更遑论将他们两个分开来解读。所以重点在用“内容或定义”不够精准。而就算用最新提案一样可以引起问题︰此准则最基础要求就是“言之有物”,令人知道在描述什么。假设第一句很清楚,很不空泛,即是定义没有问题。第二句空泛,即是内容空泛,那据此仍然要删。但明明此准则要求不是这样。--J.Wong 2018年5月6日 (日) 07:46 (UTC)
- 目前还好,不过:没有“非常短”有理,但容易过度解读而滥提、滥删。“内容或定义”在“过于空泛”下确可考虑合并。Wong128hk提到的两个限制不错。--YFdyh000(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10:36 (UTC)
(&)建议⧼既然英文版那个行之有效,而J.Wong又已翻译,何不直接套用于中文维基?⧽--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13:51 (UTC)
- 该提案尚可。惟“内容”与“定义”应移除并改为不易产生误解的言辞。目前提删者对于A1之理解中,一个很大的分歧即出于此。若能更详细说明何为“笼统”和“无法区分”则更合适。——Vasavi Shakti 2018年5月6日 (日) 02:46 (UTC)
- (+)支持:更准确了,很好。--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5月6日 (日) 08:36 (UTC)
- (+)赞成--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4日 (一) 02:11 (UTC)
有关删除方针中对重定向页的规定
据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重定向页规定,“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重定向页面(含软重定向)”,那么[2]L君的这一用户页,即符合删除方针之规定,但又有Wikipedia:用户页#我的用户页上可以放些什么内容?中“您的用户页可以放置任何兼容于维基百科的内容。”,而这样的循环重定向,据在下所知,应该是兼容于维基百科的。
那么,又有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指引、论述曰“方针在编辑者中被广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户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
以及,此afd提案中的一些用户,认为用户页可以用作所有测试。
就以上,L君的行为和上提案中一些用户的想法,是否有违方针呢?-- CreampiePatrollback 2018年6月6日 (三) 13:51 (UTC)
- Liangent君的情况并非自愿;而是由非常复杂的技术原因导致,phab方面曾试图修正但不幸失败。不可和其他事件相提并论。--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14:24 (UTC)
增加快速删除方针条文 O7 以及 F8(原称F2)
已通过及修订:-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现行条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 不适用于Category:不要删除的分类中的空分类。
- 提议条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 不适用于Category:不要删除的分类中的空分类。
O7.废弃草稿。- 任何已在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若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惟可能不获受理。
- 使用模版{{d|O7}}
- 提议条文
F1. 重复的档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条目使用。
F2.明显侵权之档案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上传者宣称拥有,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档案。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版参数中附上来源,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 针对第一个改动:这个条文是从英语维基搬过来的。经常有不少废弃草稿被提删[1],而其实废弃草稿之删除无甚争议,不必要提出讨论,因此可直接被速删。
- 针对第二个改动:现时出现上传者宣称自己为图片拥有人的侵权。[2]与其提至档案存废讨论,不如直接提交速删。
参考资料
以上。--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6:28 (UTC)
- 建议改为“若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于已删除内容查询请求恢复草稿。”。所有请求都有可能不获受理,毋须特意提及,而且这类请求不获受理的机会极低。--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16 (UTC)
- (+)赞成。--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8 (UTC)
- 反对F2。侵权流程和速删不宜混同。且要求提交至专门页面也不符合速删流程。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4日 (一) 07:20 (UTC)
- 就本人所知,所有档案速删皆皆提知专门页面(F3、F4亦然)。--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6 (UTC)
- 那么显然应废除F3与F4。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4日 (一) 14:27 (UTC)
- @hat600:怎样废掉?F3是无来源信息,F4是无版权信息,但F2是假冒拥有版权。—Шәτіт🐷⏣ 2018年6月5日 (二) 08:39 (UTC)
- 它们不是快速删除。应该修改删除方针使这些流程作为独立流程或者侵权处理流程的一个特例,而不是作为快速删除。一个需要提报到特定页面的删除和快速删除的目的完全不符。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8日 (五) 18:45 (UTC)
- 亦可参照G14修改用字 (见下)。--Шәτіт🐷⏣ 2018年6月9日 (六) 02:56 (UTC)
- (+)支持此版F2,但模板和O7速删选项则须另外加入Twinkle(技术区好像正在讨论公版Twinkle事宜)。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8:31 (UTC)
- (+)支持--Yangfl(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09:33 (UTC)
- 两样︰
- 一、F3及F4其实是不是要改?F3应该是来源不明?F4应该是版权不明吧?怎么现在会混在一起,全放到F3?然后F4是“2006年5月11日起,没有提供版权状况、来源等资讯的档案。”。如此而言,谁要等五日……
- 二、不建议新条款用F2,应用F8。
- 以上。--J.Wong 2018年6月7日 (四) 10:39 (UTC)
- (!)意见:F2的序号尚未被使用,不会构成混淆。至于第一点,在下亦认同,因此下方本人亦大刀阔斧地改⋯⋯(见新段落)--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3:55 (UTC)
- 《快速删除方针§已撤销准则》就有F2。--J.Wong 2018年6月8日 (五) 04:07 (UTC)
- Oh.--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43 (UTC)
- (+)支持--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01:55 (UTC)
- 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公示?--Шәτіт🐷⏣ 2018年6月18日 (一) 04:40 (UTC)
O7之第二版
- 现行条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 不适用于Category:不要删除的分类中的空分类。
- 提议条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 不适用于Category:不要删除的分类中的空分类。
O7.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 任何内容已在对应名字空间之草稿(有5天宽免期)。
- 若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版{{d|O7}}
--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07:28 (UTC)
- 跟第一版有什么分别?--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07:33 (UTC)
- @Wetitpig0:一、我会建议改称G17(但O7其实也可);二、请注明可在已删除内容查询请求直接恢复(@Bluedeck:如此O7或G17通过,请增加此作为直接恢复的条件);三、请注明仅限于草稿名字空间;四、建议增加一个速删条件:如草稿内容在对应条目名字空间已存在,且条目内容和草稿内容相同或非常相似,则期限缩短至5日(比照F3及F6)。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8:28 (UTC)
- 《草稿名字空间指引》表明,草稿除了存放初拟条目外,尚有其他用途。--M.Chan 2018年6月4日 (一) 12:56 (UTC)
- 反对第一版O7,记得之前讨论时提过,一些草稿有拯救可能,速删易使可用内容流失(而原作者已遗忘或离开维基百科,非管理员又看不到已删内容从而不便于查阅&拯救),不如在存废讨论列7天(可如关注度那样整合)。就第二版O7,“内容已在”的判别(相同比例)、宽免期的执行(不便判别,但也可管理员习惯,或修改{{d}}模板来技术上实现)、内容已在的版权声明检查(剪贴移动)等未决问题。--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14:37 (UTC)
- 宽免期一直都有人执行,而“内容已在”则可以通过比较其相应条目而知。—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
- 类似Draft:模块:Webarchive/46652984这种被保护页面的草稿有着存档的作用(见这笔摘要),如果删除则会造成失效链接,管理员处理 ep 时没署名的话还会有著作权问题。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8年6月4日 (一) 17:09 (UTC)
- 要么像O4般弄一个模版指示某些草稿不能被删除?—Шәτіт🐷⏣ 2018年6月4日 (一) 22:58 (UTC)
- 只需要将草稿和条目的历史合并便可以了。--M.Chan 2018年6月5日 (二) 03:22 (UTC)
- 加个模板较好。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5日 (二) 05:45 (UTC)
- 没有意见该如何处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7日 (四) 05:32 (UTC)
- 本人语文水平较低,看不懂“若果”是什么意思。->>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19 (UTC)
- 改为“如果”。--M.Chan 2018年6月7日 (四) 12:15 (UTC)
大刀阔斧地改
- 现行条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 不适用于Category:不要删除的分类中的空分类。
- 提议条文
O4. 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
- 不适用于Category:不要删除的分类中的空分类。
O7.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版{{d|O7}}
- 现行条文
F1. 重复的档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条目使用。
F3. 所有未知版权的档案和来源不明档案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使用模板{{No sourc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没有提供版权状况、来源等资讯的档案。-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 提议条文
F1. 重复的档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条目使用。
F3. 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来源不明档案会被快速删除。- 使用模板{{No sourc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
-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略)⋯
F8.明显侵权之档案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 上传者宣称拥有,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档案。
- 从侵权的来源取得的档案。
- 使用模板{{No permission}},在模版参数中附上来源,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就着@Wong128hk:的问题作出改善。--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3:55 (UTC)
- 建议将F4由“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改为“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版权状况不明的档案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以贴近F3款。--J.Wong 2018年6月8日 (五) 04:07 (UTC)
- 完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33 (UTC)
- 大刀阔斧--Nivekin※请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04:38 (UTC)
- 唉⋯--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04:43 (UTC)
- (-)反对,两个提案一个都不支持。先说F8,现时图片侵权是报送存废讨论,需要七天处理,现在缩短为五天有什么意义?多两天影响什么了?再说O6,废弃草稿带来什么问题了,需要透过删除来解决?--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4:03 (UTC)
- (:)回应F8主要省却讨论,而O7针对一些没有人关注的草稿,只会占用资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15:04 (UTC)
- 现时处理文件侵权时,几乎没有因缺乏讨论导致搁置的情况,所以“省却讨论”没有意义;删除页面不会释放任何资源。--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8日 (五) 16:47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会霸占硬盘位置。另外,废弃草稿亦会令页面翻译等新草稿无法被移动至该处,因此有必要防止过长时间霸占草稿标题。--Шәτіт🐷⏣ 2018年6月9日 (六) 02:43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会霸占硬盘位置。”这中解释是完全错误的,删除不会将页面内容从数据库中抹除,只会限制普通用户对页面访问的权限。因此删除完全不能释放资源。“废弃草稿亦会令页面翻译等新草稿无法被移动至该处”,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草稿页面不能被替换为新内容,想重写草稿,那就重写啊,为什么要删除再移动?何况技术上也不是没有移动的方法,例如将旧页面移动至草稿/1,然后再把新页面移动过来。--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2:48 (UTC)
- @Antigng:问题在于大部分新手不懂。如果阁下仍然反对,请以后多指点新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3:23 (UTC)
- 草稿的原意,其实是未完成之条目或条目修改、重写的存放处,理应受类似条目的规管。维基百科社群只是考虑到草稿一般较不完善,才容许其以不符合条目要求的质量存在。然而,废弃草稿往往未符合条目质量标准(例如包含琐碎资料或与条目重复的内容或带有宣传但又不符合G11),编者亦不打算改善,长远而言可能成为违反方针的温床。--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2:15 (UTC)
- 内容方针只对主名字空间的内容起作用,因此草稿页没有可能违反内容方针。如果草稿页违反其他方针,例如版权方针、骚扰方针等,那么它自然会因此被部分删除甚至全部删除。没有必要刻意地处理废弃的草稿。--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10:15 (UTC)
- 草稿的原意,其实是未完成之条目或条目修改、重写的存放处,理应受类似条目的规管。维基百科社群只是考虑到草稿一般较不完善,才容许其以不符合条目要求的质量存在。然而,废弃草稿往往未符合条目质量标准(例如包含琐碎资料或与条目重复的内容或带有宣传但又不符合G11),编者亦不打算改善,长远而言可能成为违反方针的温床。--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2:15 (UTC)
- @Antigng:问题在于大部分新手不懂。如果阁下仍然反对,请以后多指点新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3:23 (UTC)
- “在backup方面草稿会霸占硬盘位置。”这中解释是完全错误的,删除不会将页面内容从数据库中抹除,只会限制普通用户对页面访问的权限。因此删除完全不能释放资源。“废弃草稿亦会令页面翻译等新草稿无法被移动至该处”,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草稿页面不能被替换为新内容,想重写草稿,那就重写啊,为什么要删除再移动?何况技术上也不是没有移动的方法,例如将旧页面移动至草稿/1,然后再把新页面移动过来。--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2:48 (UTC)
- (:)回应F8主要省却讨论,而O7针对一些没有人关注的草稿,只会占用资源。--Шәτіт🐷⏣ 2018年6月8日 (五) 15:04 (UTC)
对于修改,用字方面,F3, F4和F8都明显表示档案在5天内缺乏必要资讯才会进入快速删除程序。另外,明显侵权档案时间亦由5天缩短至3天,以尽快删除侵权材料。—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对话|贡献)于2018年6月9日 (六) 02:56 (UTC)加入。
- 非也,F3及F4是以提报日起计,而非以上载日起计,请退回前一版本。--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5:34 (UTC)
- 原来如此。—Шәτіт🐷⏣ 2018年6月10日 (日) 05:23 (UTC)
@Antigng:回应 阁下的建议:要么将F3、F4、F8都从速删方针中移除,改以好像侵权条目等方式处理?--Шәτіт🐷⏣ 2018年6月11日 (一) 04:43 (UTC)
- 我认为Antigng的反对理由不算很有力,如果他对于很合理的修改也鸡蛋里挑骨头的话,我不认为他算是一个负责任的用户。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6:12 (UTC)
- 交付公示七天,期内无合理反对意见,则此修订案通过。--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8 (UTC)
- 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2日 (一) 01:52 (UTC)
- @Wong128hk。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2日 (一) 03:58 (UTC)
- 已修订。--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06:42 (UTC)
公示了7天了,一个意见也没有,找管理员修改吧,那些code我容易错误修改。
- 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2日 (一) 01:52 (UTC)
不增加条文版
有见增加条文的阻力甚大,社群似乎未达成共识,以下是一个只修改F3和F4的版本。就此而言,本人认为如@Wong128hk:所说一样,有必要将无来源和无版权加以区分,并不能将F3和F4混为一谈。@Antigng:君和其他维基人又有何高见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etitpig0(对话|贡献)于2018年6月13日 (三) 04:50 (UTC)加入。- 现行条文
F1. 重复的档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条目使用。
F3. 所有未知版权的档案和来源不明档案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使用模板{{No sourc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没有提供版权状况、来源等资讯的档案。-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 提议条文
F1. 重复的档案(完全相同或缩小),而且不再被条目使用。
F3. 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来源不明档案会被快速删除。- 使用模板{{No sourc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
-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
- 本提案已经完全与本串最开始的讨论无关了。G14不需要提报到任何页面,因此可以认为是速删流程。而F3和F4均需提报到特定页面,本身就应该认为是侵权流程,而非速删流程。除非取消提报到特定页面,否则应该移除这两项标准。仍然反对修改。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6月19日 (二) 15:49 (UTC)
- 达师君,是否用页面纪录提报日期,不应该是快速删除与存废讨论之分野。用页面纪录只是众多纪录提报时间之方法之一。真正分野应该在是否开放予用户参与讨论。现在数个侵权提报页,虽然有需要时仍可在某项之下展开讨论,但主要排版格式与存废讨论相比,仍然是纪录为主。用参数也好,用分类也好,用页面也好,离不开纪录及单一标准这两个元素。--J.Wong 2018年6月19日 (二) 16:21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是否禁止IP用户使用速删模板?
如题。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6:02 (UTC)
- 请提供理据。--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7 (UTC)
- (-)反对,未见IP用户有滥用速删模板的情况。--118.140.125.73(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9 (UTC)
- 我一直看见,IP用户可以提速删但不能提删,为什么?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7:17 (UTC)
另,我决定将此讨论移至WP:VPD,请协助。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7:17 (UTC)
- 没坏别修。再说,每笔SD都是由管理员审阅,有这点回退的时间早就删除了。--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46 (UTC)
- (!)意见 谁提删不是重点吧!如果你觉得IP提删有机会导致条目被误删,那应该要检讨管理员的质素才是。如果有个别IP胡乱提删,在警告无效之后禁封便是了。--14.0.155.131(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54 (UTC)
- 为什么要移动……明明就是方针修订……--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1 (UTC)
- 我弄错了。3ATENUW1 2018年6月25日 (一) 09:30 (UTC)
- 毫无意义。->>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1:19 (UTC)
为什么空的讨论页要被G15掉?
WP:G15的原文如下:
“ - G15. 孤立页面,比如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等。
-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没有对应文件的文件页面;
-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
-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
-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
- 不存在注册用户的用户页及用户页子页面,localhost对应IP用户的用户页和随用户更名产生的用户页重定向除外。
-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 不包括在主页面挂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之前我们在Telegram里讨论的时候白磷问为什么“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一定要速删掉。刚刚突然想起来了,因此顺便问一下。我猜这里是指,不要在完全没有创建过条目的情况下,凭空弄出来一个讨论页。但是如果是此前有创建过的页面,把讨论页留着或许会有参考的价值?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5月25日 (五) 20:07 (UTC)
- (!)意见我之前也有过这个疑问,如果只是专题模板,的确没什么用,可以删除,但如果有相关讨论,我想还是可以作为历史资料保留的。-KRF(留言) 2018年5月26日 (六) 03:55 (UTC)
- (!)意见G15已经说明: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故若删除该页但是需要保留讨论页,有保留价值的,挂上{{存档页}},应可保留。— Willy1018(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14:40 (UTC)
- 大概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意思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30日 (三) 01:56 (UTC)
- 有有价值讨论内容的讨论页可以存档保留,但若没有对应内容页面即无法链入,查询可能会很困难。--Yangfl(留言) 2018年6月1日 (五) 10:53 (UTC)
- 弄一个Special: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M.Chan 2018年6月2日 (六) 18:13 (UTC)
- 如果达成保留的共识,以前G15掉的讨论页是否要复查、恢复呢。--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4日 (一) 14:38 (UTC)
- 不如直接存在bluedecklibrary(或另开一个,e.g. talklibrary, g15library, talkarchivebot, g15archivebot)之下,在该条目名字空间出现足够稳定的内容后才回复至Talk空间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3:22 (UTC)
- 估计是没有了内容页面,相关的讨论内容亦失去价值。--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5:39 (UTC)
(?)疑问:都是什么情况下会删掉Talk啊?条目被删除,Talk就要被删除吗?如果有关于关注度/删除的争论(存废讨论之外的),不应该是保留吗?--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18日 (一) 17:41 (UTC)
- 目前的情况是,只要主条目不存在(左上的条目按钮是红色),讨论页就可以G15--Suaveness(对话.贡献) 2018年6月24日 (日) 05:32 (UTC)
- 以前一直没注意到这个问题。想想觉得很不合理,删掉Talk,让后面的编者都无法查阅当时发生了什么争论。这方针有必要更改了。--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6日 (二) 00:19 (UTC)
- 讨论页的内容也有助于编者(通常是想要重新创建条目的编者)理解先前的讨论,如果是另外存一个没有主题的讨论页,那么要创建条目的时候并不会发现,如果要显示的话,应该是在创建页面的时候,放在显示“先前的存废讨论”的那个位置会比较恰当。-KRF(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0:26 (UTC)
- 是啊,如果是经存废讨论删除的页面,点击编辑(创建)的时候,能看到删除日志,其编辑摘要就链接到对应的存废讨论;这和保留Talk并不矛盾,Talk有可能有更多内容。另外,如果是快速删除的话,删除日志只能看到是根据哪条CSD删的;当然,快速删除的条目,估计Talk页里也没什么东西。--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6日 (二) 01:03 (UTC)
- 快速删除的页面,讨论页有时有抗辩理由。但保留Talk可能被发广告而无人关注。--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日 (日) 08:37 (UTC)
- 是啊,如果是经存废讨论删除的页面,点击编辑(创建)的时候,能看到删除日志,其编辑摘要就链接到对应的存废讨论;这和保留Talk并不矛盾,Talk有可能有更多内容。另外,如果是快速删除的话,删除日志只能看到是根据哪条CSD删的;当然,快速删除的条目,估计Talk页里也没什么东西。--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6月26日 (二) 01:03 (UTC)
设立临时性快速删除理由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基于先前共识,而现时具有“系”字和不必要支线名称的标题的香港巴士及小巴线条目和重定向仍然充斥,故在此特请设立临时性快速删除理由,并(参英维之先例)予以编号“X1”。Sænmōsà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6日 (一) 14:59 (UTC)
- 如果可以整合至同一页面内,可以一次过快速地全部删除。—AT 2018年7月16日 (一) 16:18 (UTC)
- 太难整理了,情况有如当年Neelix在英维批量创建重定向般复杂,即使开一个专用AFD页也会很密密麻麻,挂个{{d}}模板较方便。Sænmōsà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7日 (二) 00:38 (UTC)
- @AT:今天提删了一部分了。Sænmōsà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7日 (二) 02:54 (UTC)
- 不如批量走一遍存废讨论流程然后Nuke掉。--WQL(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6:45 (UTC)
- 不如整理好一次过分批提删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7日 (二) 00:23 (UTC)
- 这类重定向只是缺乏用处,暂时放着也没有明显危害,仍可以经AFD处理,最重要是提醒这些名称的原创者不要再用这类名称建立页面。--Thomas.Lu(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14 (UTC)
- 挂速删模板也可以大量删除,afd的话比较麻烦。—AT 2018年7月17日 (二) 05:27 (UTC)
- 单设AFD页面吧。临时快速删除感觉很怪。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7月17日 (二) 08:03 (UTC)
- en:WP:X1和en:WP:X2;这纯粹是对于雪球法则的灵活制度化的运用而已。Sænmōsà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7日 (二) 08:41 (UTC) 可能大家不是太习惯英维的
- 现在英文维基还有GS/CRYPTOCURRENCY,如果用户符合1,单一用途用户,而且有利益冲突2,通告后3,写任何有关比特币或类似条目。管理员可以连快速删除都没有提的情况下直接删除。Page Level Sanctions.--Cohaf (请多多关注技术管理员课题)(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3:0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速删”漏洞——用户页面重定向
已通过及修订:-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根据Wikipedia:R3:
“ 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重定向页面(含软重定向) ” ——Wikipedia:R “ R3. 格式错误,或明显笔误的重定向。 ” 而出现了“对‘User:Snghrax/签名区’之重定向页面的‘于 2018年7月3日 (二) 04:09 的修订’”的不必要事件。对此表示需要社群意见及建议,想看如何填补漏洞。
—— だ*ぜ 谨此敬上留言 𓋹签名 2018年7月7日 (六) 08:10 (UTC)- 用户页子页面显然不应适用。另外提醒楼主,在用户空间内使用错字是他人的自由。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7月12日 (四) 08:12 (UTC)
- (!)意见
或者
- @靜雨:后者可以作废(User:Liangent),前者则(+)支持。Sænmōsà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4日 (六) 13:53 (UTC)
- 综合以上意见,现将“以下标准适用于所有除用户页与用户讨论页以外的重定向页面(含软重定向)。”交付公示,为期七日。期内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J.Wong 2018年7月22日 (日) 00:42 (UTC)
- (+)支持--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3日 (一) 01:27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修订CSD F8
已通过及修改:-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现行条文
F8. 明显侵权之档案会在提报5日后删除。
-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 上传者宣称拥有,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档案。
- 从侵权的来源取得的档案。
- 提议条文
F8. 明显侵权之档案会在提报5日后删除。
-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 上传者宣称拥有,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档案。
- 档案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版权协议发布,但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
修订原因:原条文“从侵权的来源取得的档案”界定较为模糊,较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修改后的条文可明确界定一类常见的明显侵权文件的情况。--Wcam(留言) 2018年7月9日 (一) 19:08 (UTC)
- (+)支持:修改的介绍比原先清楚--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7月10日 (二) 09:14 (UTC)
- 交付公示七日,期内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之为通过。--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06:24 (UTC)
- 嗯?是不是意思变了?原来的说法是A来源自称依据自由版权协议发布,但是A来源实际上侵权?然后新的说法是上传者说A来源依据自由版权协议发布,但A实际上没这样做?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7月11日 (三) 10:08 (UTC)
- 原来的说法比较含糊,未必特指“A来源自称依据自由版权协议发布,但是A来源实际上侵权”这种情况,并且我认为这种情况未必属于明显侵权,更适合提报至存废讨论而不是快速删除。--Wcam(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18:12 (UTC)
- 同意。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7月13日 (五) 07:13 (UTC)
- 原来的说法比较含糊,未必特指“A来源自称依据自由版权协议发布,但是A来源实际上侵权”这种情况,并且我认为这种情况未必属于明显侵权,更适合提报至存废讨论而不是快速删除。--Wcam(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18:12 (UTC)
- (-)反对,英文原意是文件被证实来自某个明显不属于自由版权的地方,而不是“原作者未提供证据”;正是因为F8要求明显侵权,所以一般的“未提供证据”不应纳入此列。--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03:10 (UTC)
- (:)回应@Antigng:我不知道您参考的是哪里的英文,这次提议修订也不是参照其他维基媒体项目。您理解的意思或许有偏差,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文件描述页上未提供证据”或“上传者未提供证据”,而不是原作者未提供证据,这样的情况明显不应被保留,至少需要质疑,且F8有5日等待期,如在此期间补充了足够证据则可以保留。--Wcam(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4:32 (UTC)
- (:)回应@Antigng:我不知道您参考的是哪里的英文,这次提议修订也不是参照其他维基媒体项目。您理解的意思或许有偏差,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文件描述页上未提供证据”或“上传者未提供证据”,而不是原作者未提供证据,这样的情况明显不应被保留,至少需要质疑,且F8有5日等待期,如在此期间补充了足够证据则可以保留。--Wcam(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4:32 (UTC)
“ This applies to obviously non-free images (or other media files) that are not claimed by the uploader to be fair use. A URL or other indication of where the image originated should be mentioned. This does not include images with... ” - 首先澄清一下,此次修订为独立修订,并非有意按照英文版CSD来进行。然而改为“未在描述页提供证据”后,与英文版CSD的意思相符。--Wcam(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7:37 (UTC)
- (-)反对:(▲)同上。--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7月14日 (六) 10:21 (UTC)
- (-)反对:(▲▲)同上上。--—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QL(对话|贡献)于2018年7月15日 (日) 03:41 (UTC)加入。
- 回应反对意见后,已在7日内无更多异议,是否可以通过?@Wong128hk--Wcam(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6:05 (UTC)
- Antigng君,CopperSulfate君及WQL君︰是否有回应?--J.Wong 2018年7月25日 (三) 08:53 (UTC)
- (+)支持:更合实际需要。--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7月25日 (三) 09:21 (UTC)
- 不理解“未在描述页提供证据”为什么与英文原意相符了;疑罪从有和疑罪从无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相符。更何况“在描述页提供证据”这种表述本身就有问题,如果在commons传一张图片,如果是我自己拍摄的,只需要标记{{own}},而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的证据。--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0:38 (UTC)
- @Antigng:就快速删除而言,在不违反#1的情况下标记{{own}}已是足够证据,如仍有疑问应当提报存废讨论。另外请问您是否有建议的表述?--Wcam(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4:35 (UTC)
- 如果在描述页提供来源就是“证据”的话,这个条款是没用的。因为有{{no source}}。--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11 (UTC)
- @Antigng:好,已改。--Wcam(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28 (UTC)
- 现在的话还是有漏洞。“档案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版权协议发布,但在来源处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如果确实在来源处找不到,但是有OTRS标志,怎么说?--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6:15 (UTC)
- @Antigng:有OTRS则不应以版权原因提快速删除,并且本地并无OTRS标志的文件[4],故可不必考虑OTRS的影响。或者去掉“在来源处”。--Wcam(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01:39 (UTC)
- 最后“上传者宣称拥有,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档案”,其他来源怎么定义,其他自由版权的来源也算吗?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上传者可能撒谎了,但是有必要删除文件吗?另外如果来源是上传者的blog,是否符合定义?--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2:09 (UTC)
- @Antigng:第#1款条文不在本次提案修订范围内,如您认为有必要修订可另开新提案。如果您有建议的修订条文,不妨在此提出,则可省去另开新提案。--Wcam(留言) 2018年7月30日 (一) 12:50 (UTC)
- 最后“上传者宣称拥有,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档案”,其他来源怎么定义,其他自由版权的来源也算吗?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上传者可能撒谎了,但是有必要删除文件吗?另外如果来源是上传者的blog,是否符合定义?--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2:09 (UTC)
- @Antigng:有OTRS则不应以版权原因提快速删除,并且本地并无OTRS标志的文件[4],故可不必考虑OTRS的影响。或者去掉“在来源处”。--Wcam(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01:39 (UTC)
- 现在的话还是有漏洞。“档案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版权协议发布,但在来源处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如果确实在来源处找不到,但是有OTRS标志,怎么说?--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6:15 (UTC)
- @Antigng:好,已改。--Wcam(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28 (UTC)
- 如果在描述页提供来源就是“证据”的话,这个条款是没用的。因为有{{no source}}。--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5:11 (UTC)
- @Antigng:就快速删除而言,在不违反#1的情况下标记{{own}}已是足够证据,如仍有疑问应当提报存废讨论。另外请问您是否有建议的表述?--Wcam(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4:35 (UTC)
- 现交付公示,为期七日,期内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副知Antigng君。--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4:58 (UTC)
- 暂时就这样吧。第一条如果我想到了更好的版本另行讨论。--Antigng(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2:38 (UTC)
- (?)疑问:新条文是否意味着自由协议声明页面失效=档案可以在F8提报5天后速删。如此一来来源页面为死链且网络无存档的档案将可以被速删。--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15日 (三) 23:14 (UTC)
- Wcam君,请回应。--J.Wong 2018年8月21日 (二) 18:03 (UTC)
- @YFdyh000:此新条文的用意是为了快速处理非自由图片被明显错误地作为自由图片上传的情形。而实际上绝大多数本地上传的有效的自由版权图片最终会被转移至共享资源,那里有License Review机制用于解决死链问题。如果有本地旧图片出现来源失效问题(这样的情况应当非常少),我建议谨慎起见应提报存废讨论。--Wcam(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8:10 (UTC)
- (=)中立--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01:05 (UTC)
- @YFdyh000:此新条文的用意是为了快速处理非自由图片被明显错误地作为自由图片上传的情形。而实际上绝大多数本地上传的有效的自由版权图片最终会被转移至共享资源,那里有License Review机制用于解决死链问题。如果有本地旧图片出现来源失效问题(这样的情况应当非常少),我建议谨慎起见应提报存废讨论。--Wcam(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8:1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快速删除方针O7款的问题
快速删除方针O7(废弃草稿)当前的说明文字是: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个人觉得不够严谨,举几个例子。
- 某草稿页A,经存废讨论被删除或直接被快速删除,一段时间后通过存废复核得以恢复,那么这个草稿页依O7删除合理吗?六个月内的某段时间,页面可能是因为处于被删除状态而无法编辑;
- 某草稿页B,因为某种原因被保护,一段时间后解除,那么它可以依O7删除吗?六个月期间,页面可能是因为被保护而无法编辑;
- 某主条目C,建立一段时间后,因为某种理由被移动到了草稿空间,那么它可以依O7删除吗?六个月内的某一段时间,它可能还不是一个草稿页。
所以要不要把O7的说明改为:
任何六个月内无任何编辑、移动、保护/解除保护、删除/恢复等操作之草稿。
这样是否更严谨一点,也能解决上述几种可能遇到的问题。(表达能力有限,遣词用字可能不够好,大概就是这意思。) ——彭鹏(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11:56 (UTC)
- 1和2很罕见,存废复核草稿、保护草稿。3也只有少数。感觉修订后过于复杂,不利于理解。“草稿空间中闲置超过六个月的页面”可能更简单。--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15:33 (UTC)
- 暂时没想到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保护草稿六个月…… --Kuailong™ 2018年8月7日 (二) 15:35 (UTC)
- O7掉的草稿可以直接申请恢复(在WP:AR),而基本上如果草稿挂了O7,而其后有人编辑的话,该草稿是即时不符O7的,1和2的担忧是不必要的。“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意指“页面位于草稿空间,并持续六个月无编辑”;如果是由其他空间移入,在其他空间的时间决不会计入“六个月”,3的担忧是不必要的。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8日 (三) 01:18 (UTC)
- 而且移动、保护都是会在编辑历史有记载的。-- Creampie共此决心 2018年8月8日 (三) 09:06 (UTC)
要不要改为:任何可以被编辑而六个月内无编辑的草稿?——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 2018年8月13日 (一) 16:58 (UTC)
- 想到一个情况,就是机器人/破坏者/其他人做了无用的小编辑会自动续。我认为“闲置”更恰当。草稿被保护实在太少见了。--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13日 (一) 20:18 (UTC)
- 嗯,那就改用“闲置”好了。
任何闲置超过六个月的草稿空间。
如何?——彭鹏(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8:10 (UTC)
- @彭鹏:“闲置”这一描述不是很准确,我觉得这样更好: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或日志操作之草稿。
或许不错?--相信友谊就是膜一囗一囗一法的CuSO4:距长者92岁生日只有2天! 2018年8月15日 (三) 15:02 (UTC)
- 要不投票决定用哪种表述吧。——彭鹏(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05:25 (UTC)
选项1.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选项2.任何六个月内无任何编辑、移动、保护/解除保护、删除/恢复等操作之草稿
选项3.任何闲置超过六个月的草稿空间
选项4.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或日志操作之草稿。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F4款
- 现行条文
F4. 2006年5月11日起,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
……- 提议条文
F4. 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
……规定一个具体起始时间是明显的祖父条款,查看维基百科早期的非自由版权图片,有很多已经不符合目前的非自由内容内容使用准则(有些甚至来源都没有),这些图片不适合永久存放在维基百科,应该进行清理,把不符合目前的非自由内容内容使用准则的图片删除。--GZWDer(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16:06 (UTC)
- 吐槽:若要修改建议把后面那句也改了,改成“在提报后超过5天的所有仍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的档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21:30 (UTC)
- 查看上列分类及提删纪录,未见“很多”……存废纪录之中,亦只有三个档案是早于此日期前上载。--J.Wong 2018年8月21日 (二) 17:31 (UTC)
- 虽存废讨论甚寡,但无须限时。--脳補。◕‿◕。讨论 2018年8月23日 (四) 11:41 (UTC)
- (!)意见应该订立另外一个条款把2006年5月11日前上传的档案分开处理吧。。。Pigppp(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07:39 (UTC)
- 如果未知版权或版权无法被查证,也应该被删除。况且有5天时间让用户补足来源。--GZWDer(留言) 2018年8月28日 (二) 06:46 (UTC)
修订CSD R2
- 现行条文
R2. 跨命名空间的重新导向。 由条目的命名空间重新导向至非条目命名空间,将使用者页面移出条目命名空间时遗留的重新导向,或者从草稿命名空间指向非草稿命名空间的重新导向。(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误建使用者页面。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使用者页面移回使用者命名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遗留的重新导向页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草稿重新导向速删前,请确保草稿已经完成其作用,并且草稿的历史已经合适地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
- 使用模板{{d|R2}}、{{d|interwk}}或{{d|g9}}。
更改:
- 添加内部链接/修正笔误
- 加入计划命名空间(Wikipedia:)
- 计划命名空间仅提供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资讯,包括方针、指引、论述,以及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有一些计划命名空间中的页面导向至条目命名空间或使用者命名空间,这显然不合宜,但没有合适的方针来删除此类重新导向,故提案修改此条。
--Lolitacon «…» 2018年9月15日 (六) 11:03 (UTC)
- @Lolitacon:应该不行,因为计划名字空间和帮助名字空间之间有很多重定向。--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普通的disco我们普通的摇 2018年9月16日 (日) 10:29 (UTC)
- Lolitacon «…» 2018年9月16日 (日) 14:37 (UTC) 感谢阁下指正,已经修改。--
- WP空间有少数重定向到user空间的例子,好像是一些使用者论述?--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5:48 (UTC)
- 这里有327个计划名字空间重定向到计划/帮助以外名字空间的重定向。--Xiplus#Talk 2018年9月17日 (一) 23:13 (UTC)
- 您好技术帝,我觉得还应该排除Wikipedia talk和Portal,这样就仅剩[5]了,我觉得这些都可以删除。--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8日 (二) 08:19 (UTC)
- @Yangfl:我刚依照R3提删了几个明显不合理的重定向,剩下的有几个不知道是不是有什么历史含义在里面所以没碰,还有不少重定向是台大维基社活动留下来的重定向我觉得可以不删。燃 灯 2018年9月21日 (五) 06:00 (UTC)
- 您好技术帝,我觉得还应该排除Wikipedia talk和Portal,这样就仅剩[5]了,我觉得这些都可以删除。--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8日 (二) 08:19 (UTC)
快速删除方针修订:明显不恰当的文件名
已通过及修改:-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WP:FNC成为指引,WP:FRN成为方针后,对于不恰当文件名的修正可以说比以前更便利了。然而,在页面得到重命名后,页面的(不恰当的)原标题应该被以怎样的方式删除呢?咱个人倾向于使用快速删除来搞定,然而翻查快速删除方针,并没有符合以上情况的理由。因此,个人提议对快速删除方针进行修订,增加一项理由:
“ R6:文件因移动而产生的重定向,且页面标题不符合文件名指引。 ” - (+)支持此提案,但不知道合并至R3会不会有一些技术问题,如果没有就合并至R3,有就单列一条吧。 --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8月25日 (六) 13:37 (UTC)
- 对此提议没什么意见,因为若是上传时搞错名称会宁可选择G10重上传一次也不愿留重定向(不过怎没看过档案有重定向过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17:58 (UTC)
- 感觉R6和R3差异太大,所以开个wikitable比对一下:
FNC要求 和速删重合? 1 (CSD G10) 2 3 4 5 (CSD R3) 6 7 8 (CSD G3) 9 (CSD G8;不能由普通用户提出) 10 (CSD R3) 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30日 (四) 10:28 (UTC)
综上列表:FNC的第五及第十项符合R3,首项符合G10,第八项符合G3,其余皆不符合任何快速删除准则,故建议不符合任何快速删除准则的不恰当原名重定向可以设立新的快速删除准则予以删除,故建议R6涵盖FNC的2、3、4、6、7及9项,已符合既有快速删除准则者(即1、5、8、10项)则以原有快速删除准则处理。- 对上述提案没有任何意见,大体同意。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9月21日 (五) 06:41 (UTC)
附属提案
另外趁着这个讨论串,提议一下给文件移动员附加“移动不留重定向”的可行性。大概为什么可以参考一下上方的章节。请求社群关注。(怎么几乎没有人啊……)-- Stang 2018年8月29日 (三) 03:52 (UTC)
- @Stang:目前总共有0位单独拥有文件移动员权限者,此方面私见由巡查员代行即可:未移动的就不留重定向移动;已移动的就先移回原名(可不留重定向),再不留重定向移往新名,省却AFD情序。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30日 (四) 09:15 (UTC)
- 再(?)疑问一次@Sanmosa、Stang:现在需要公示了吗还是? 没有几个人讨论这是无法避免的事实--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5:24 (UTC)
- 支持。可以移动不留重定向。管理员应该也能够操作,比如隐藏文件历史之类的。——Leiem(签名·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8:42 (UTC)
- 公示吧,通过后再上Phab。Sænmōsà把孤独留给过去 2018年9月28日 (五) 09:45 (UTC)
- 现进行公示,如还有异议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1:34 (UTC)
- 建议本提案及上列公示只处理快速删除方针修订。其他事宜宜另案处理,目前未见有足够关注及讨论,不宜视之为通过,及提请Phabricator以修改站点设置。--J.Wong 2018年9月28日 (五) 17:14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若某作品名称正体/繁体中文、日文汉字混用,CSD R3 是否适用?
- TVB节目“関西攻略”、“関西攻略弐”“関西攻略の新年番外篇”(此例子由 216.162.47.67 于 2018/10/15 22:36 UTC 提供,Special:Diff/51660848)
- ViuTV节目“新世紀山陰恋事”
- 京都寺町三条商店街的福爾摩斯:东立出版社在 2018 年 3 月出版轻小说时,保留“条”的写法[6],其他网络书店也没有转换该字[7][8],其后该作品动画化,取得播映权的Viu[9]和巴哈姆特动画疯[10]都写成“條”。
- 若遇以上的情况,应否建立重定向,将以上正体/繁体中文、日文汉字混用的标题重定向至符合命名常规的条目标题?CSD R3 又是否适用?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49 (UTC)
- 依WP:MOSJA#使用中文,重定向到符合中文汉字规范命名条目,并在条目顶部挂上{{Correct title|作品原名|reason=命名}}。--Justice305(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9:32 (UTC)
- 台中高铁站 (台中捷运)/台中高铁站 (台中捷运)是否繁简混用?--216.162.47.73(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5:59 (UTC)
- 两个“好像”繁简混用,不过需要确定语源分别是不是“臺中”和“臺中捷運”。除非是繁简转换原因导致需要这样生成重定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5 (UTC)
- 如浏海/瀏海/刘海/劉海、后现代主义/後現代主義/后現代主義、天后/天後等,非异体字是否繁简混用?--216.162.47.67(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22:36 (UTC)
- 強国:繁简混用含有特别意思[11]。--216.162.47.67(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22:36 (UTC)
- 部分因为繁简转换需要并不影响,对于混合繁简的话一般情况是不符合要求,而主要讨论是由于“日本汉字”直接转化中文产生的、或者代理翻译产生的差异,前者我觉得应该避免或者需要标明(Cat:重定向模板),后者按照命名常规选一个做根,其他做重定向并描述中说明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6日 (二) 01:28 (UTC)
- 两个“好像”繁简混用,不过需要确定语源分别是不是“臺中”和“臺中捷運”。除非是繁简转换原因导致需要这样生成重定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5 (UTC)
- 应当分开讨论,解决能解决的问题,而不是捆绑问题而不解决。日文汉字就是不可以作为条目正式名称(国字另说吧……)。这点没什么疑问。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19日 (五) 06:15 (UTC)
- (!)意见:想到了“都会駅与城中駅”,地产商都这样用的。--そらみみ(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40 (UTC)
- 理论上说,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名称应使用标准中文。駅字并非标准中文,则条目名称应当使用都會驛與城中驛/都会驿与城中驿,在条目中注明相关方写作都會駅與城中駅。说句直白的话,条目仅使用第一手来源本身就是问题吧?如果使用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作为主要来源,不可能把名字写成那样。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19日 (五) 10:22 (UTC)
刚刚微小的增加了速删方针
[12]:我增加了管理员常见的错误的注意事项一节。我觉得没有实质性改动,所以直接添加了,并在这里通知。如果有反对意见请告诉我。Bluedeck 2018年10月5日 (五) 21:51 (UTC)
- @Bluedeck:上方已有一个“速删方针和管理员删除指导补充”的讨论,不知道阁下会否考虑将此段落合并?另User:Wong128hk已回退阁下的编辑。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0月6日 (六) 02:01 (UTC)
- 我也觉得蓝桌加上的内容并没有实质更动。我支持这2条注意事项。--章安德鲁(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6:32 (UTC)
- O1不是已经写在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O1底下了吗?(如果是从其他命名空间移动来的,须附有合理原因。);同理,F6为何不写在对应标准底下?--Xiplus#Talk 2018年10月7日 (日) 01:44 (UTC)
- 我想单独成文更有注意的效果吧。其实是我添加的时候懒得去编辑lua模块。两者都有。Bluedeck 2018年10月8日 (一) 23:59 (UTC)
- 我觉得附在下方较有引起注意的效果。--Xiplus#Talk 2018年10月12日 (五) 09:16 (UTC)
- 我想单独成文更有注意的效果吧。其实是我添加的时候懒得去编辑lua模块。两者都有。Bluedeck 2018年10月8日 (一) 23:59 (UTC)
虽然被退回,但是在公示期间获得了支持,因此加回。Bluedeck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16 (UTC)
- 明明技术帝对摆放位置有异议。--J.Wong 2018年10月19日 (五) 01:29 (UTC)
- 嘛,技术帝去改lua嘛。但是我觉得当然是独立一段的效果好啊。Bluedeck 2018年10月23日 (二) 14:57 (UTC)
- 页面已有一定长度,要读者来来回回看,效果一点都不好……--J.Wong 2018年10月27日 (六) 16:42 (UTC)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G5)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现行条文
- G5. 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或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如之前属于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删除。
-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使用模板{{d|G5}}或{{d|rep}}。
- 提议条文
- G5. 曾经根据快速删除方针、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或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如之前属于快速删除,亦可挂此模板。
-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使用模板{{d|G5}}或{{d|rep}}。
原因:因为很多条目都之前属于快速删除,所以便想到这样改了。--KMB-ATENU139 (Talk)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45 (UTC)
- (-)反对:CSD G10明显不适用。--Lolitacon«…»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42 (UTC)
- 写得有些语意矛盾,或许让我稍微改写一下:
以上,顺道改善原有条文字眼不清晰的问题。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16 (UTC)- 现行条文
- G5. 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或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如之前属于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删除。
-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使用模板{{d|G5}}或{{d|rep}}。
- 提议条文
- G5. 曾经被删除而又被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不论以任何理由删除,凡不属于下述之例外者,皆可挂此模板。
-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由原作者自行提删的内容,以及管理员因技术原因而删除的内容,皆不适用此条。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使用模板{{d|G5}}或{{d|rep}}。
- @Lolitacon:我的版本应该已经把G8、G10和O1排除于新G5外了。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7日 (六) 08:05 (UTC)
- (+)支持:这个提案非常好,有些条目被重复速删多次,还不停重建。--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32 (UTC)
- 不停重建的标题应当白纸保护,而不是不断地重复删除。--Tiger(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5:24 (UTC)
- 当然可以白纸保护,但新增条文可以让管理员很快意识到有用户重复建立破坏性的页面,可以作出更果断行动。--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03:09 (UTC)
- 不停重建的标题应当白纸保护,而不是不断地重复删除。--Tiger(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5:24 (UTC)
- (+)支持:这个提案非常好,有些条目被重复速删多次,还不停重建。--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32 (UTC)
- (-)反对:原来的条文很清楚。G5只适用于内容与先前相同或相似的,如果:1.之前是通过存废讨论(包括侵权验证)删除,此次便无需再次走一遍程序;2.之前是速删,那么此次仍然满足上次使用的速删准则,仍然使用同一准则提交速删即可。提议修改的版本似乎是试图解决一个不存在的问题。--Tiger(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5:24 (UTC)
- (-)反对:(▲)同上,使用同一准则提交速删即可,无须修改此条。-- Lolitacon«…» 2018年10月27日 (六) 17:08 (UTC)
- (-)反对同Tiger。无需此调整。--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8日 (日) 03:54 (UTC)
- (~)补充:一、上述“原有条文字眼”是指SH6188版修订案;二、我对于是否修改G5没意见,大家反对修改,于我而言,没大影响。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8日 (日) 08:55 (UTC)
- (-)反对:同Tiger。现有条文不至于误解。--超级王🕯️ 李咏 1968-2018 2018年10月30日 (二) 10:32 (UTC)
- (-)反对:同上面几位,使用同一准则提交速删即可,无须修改此条。--热爱Vocaloid的达拉C崩吧u斑得S贝迪O卜多比鲁翁4 2018年10月31日 (三) 11: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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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删方针和管理员删除指导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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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常有本地档案在被用户恶意、偶然移除链接时遭到机器人以F6标准提删,而且一些管理员不经过一点检查就径自删了,@AT:“客观上符合速删标准的话,无论起因为何,都不应反过来要求处理者去对应所有可能性”所以“这种工夫我不会去做”(讨论经过[13])。我不认为这种情况有利于维基运作,检查一下档案链接页面和错误删除档案所导致的影响是无法相比的,前者不过花掉管理员几秒钟而已,而后者则导致长期页面红链、浪费时间重新上传或提交回复请求。同样的还有被错误上传到维基共享而导致机器人以F7提删的文件,因此:
- 拟在Wikipedia:管理员删除指导#删除要领“请检查页面的编辑历史,特别是快速删除和侵权删除。如果存在合适的版本,请优先考虑回退而非删除。”之后补入“在快速删除文件时,如属F6,应首先查看文件关联条目的编辑历史,如有不当移除文件链接的情况,应优先考虑回退该编辑。如属F7:应优先考虑维基共享的文件是否侵权”。
- 澄清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首段“提案或删除前,请考虑是否可以改进、合并、重定向、回退等处理”:“提案或删除页面前,请考虑是否可以对该页面改进、合并、重定向、回退等处理;删除文件时还应排除文件链接被不当移除或错误上传到维基共享的情况”。
- 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图片及多媒体档案F6标准下补充:文件链接被不当移除的不适用;F7下补充:维基共享文件侵权的不适用。浅蓝雪❉ 2018年10月4日 (四) 16:23 (UTC)
- (+)支持。但是能否让机器人在提报前自动检查?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0月11日 (四) 15:48 (UTC)
- 感觉这有点太困难了,Jimmy-bot似乎能自动检查并回退有连入的档案速删请求,F7感觉就不太现实浅蓝雪❉ 2018年10月13日 (六) 19:02 (UTC)
- 这个讨论本来认为不是重要,今天看了星际过客的条目被IP改了一下,移除了"]]"后档案马上被F6了,,我修复了然后也取消了F6。要管理员一个一个认证可能不是非常理想的做法,毕竟站务忙,其实那个5天没有任何意义。奇怪的是当JimmyBot挂F6的时候没有通知档案上传者,大致其它任何删除都有,为何这个没有。所以阁下的建议是,1,通知上传者,2,设立一个页面放入这些文件,例如侵权验证一样,会使多些人关注,毕竟放入WP:CSD的没有人会知道是为何提删,可以学F3/F4页面。希望多些人维护就能够较低无故删除文件以及减低验证管理员的时间--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6:52 (UTC)
- F6处理习惯了是很容易检查的,我现在基本只需要打开条目看一眼infobox就能知道这个档案要不要删,说实话我没觉得有多难。--浅蓝雪❉ 2018年10月18日 (四) 14:05 (UTC)
- 今天又处理另外一个F6,文件:Odyssey of the Mind logo.png,用户好像是先上传文件后创建条目,所以马上被F6,另外一个想法是机器人当发现已经有条目后自动除掉F6,毕竟主编不能移除。这样修复条目就够了,无需回退F6。--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4:51 (UTC)
- Jimmy-bot似乎已具有第二个功能。浅蓝雪❉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00 (UTC)
- 好像没有,昨天测试了,修复了页面档案问题,还是F6需要人工移除。文件:2012GoldenBells.png。@淺藍雪:。--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18 (UTC)
- File:Kono ozora ni, tsubasa o hirogete.jpg的历史好像就是啊,是不是反应速度很慢。浅蓝雪❉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28 (UTC)
- 好像没有,昨天测试了,修复了页面档案问题,还是F6需要人工移除。文件:2012GoldenBells.png。@淺藍雪:。--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18 (UTC)
- Jimmy-bot似乎已具有第二个功能。浅蓝雪❉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00 (UTC)
- 今天又处理另外一个F6,文件:Odyssey of the Mind logo.png,用户好像是先上传文件后创建条目,所以马上被F6,另外一个想法是机器人当发现已经有条目后自动除掉F6,毕竟主编不能移除。这样修复条目就够了,无需回退F6。--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4:51 (UTC)
- F6处理习惯了是很容易检查的,我现在基本只需要打开条目看一眼infobox就能知道这个档案要不要删,说实话我没觉得有多难。--浅蓝雪❉ 2018年10月18日 (四) 14:05 (UTC)
- @淺藍雪:1天好像有点慢,可以快点吗?技术可行吗?--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46 (UTC)
- 不知道,得问Jimmy Xu。浅蓝雪❉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48 (UTC)
- 没有一天那么慢吧,这任务一个小时跑一次的。--Jimmy Xu 论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37 (UTC)
- 可以改成30分钟一次吗?谢谢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3日 (六) 16:27 (UTC)
- 我觉得30分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另外这个有些离题了,Jimmy Xu估摸不看这里,您得去讨论页问他。浅蓝雪❉ 2018年11月4日 (日) 21:21 (UTC)
- 不知道,得问Jimmy Xu。浅蓝雪❉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48 (UTC)
长期无法对意见,我先公示了。浅蓝雪❉ 2018年11月4日 (日) 21:23 (UTC)
- @淺藍雪:个人认为没有问题。@AT:您意见如何?--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7日 (三) 21:19 (UTC)
- @淺藍雪:可以通过了吗?12天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5日 (四) 19:43 (UTC)
- @Cohaf:前两个我改了,第三个要改模板Template:Delete/data(全保护中),这个我不太会,@hat600:搭把手呗,或者别那个路过的管理员也行。浅蓝雪❉ 2018年11月17日 (六) 18:48 (UTC)
- @淺藍雪:可以通过了吗?12天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5日 (四) 19: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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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修订快速删除方针
最近看到几个怪怪的方针(字眼),想说来问清楚改一改--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8年11月17日 (六) 20: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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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0
又不是只有条目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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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4
有管理员说G14仅用于条目,可是快速删除方针说G大项全部页面可用。
条文
讨论
- (+)支持事实性修改G10;(-)反对扩展G14适用范围,建议改称A7。Sænmōsà 2018年11月18日 (日) 00:06 (UTC)
- G14这方面要按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模版说明都是没人翻译的英文,全删掉虽无不可(直接去英文版看就行),但保留无疑更方便一点。--Temp3600(留言) 2018年11月18日 (日) 05:05 (UTC)
- G14本来就是全部适用,只是目前的写法容易让人误会。依据常识,除了Template、Module、User空间不应适用,其他空间都可以适用。~ viztor ✪ 2018年11月20日 (二) 01:12 (UTC)
- 但有管理员说维基百科讨论不行(且模版也仅能用在条目)--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8年11月21日 (三) 11:05 (UTC)
- (+)支持G10,G14不知道--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1月30日 (五) 01:05 (UTC)
- G10已请求修订完成--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8年12月3日 (一) 09:48 (UTC)
- (?)疑问@Sunny00217:那么现在就是G14在讨论,G10已经完成了嘛,G10没有问题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3日 (一) 15:30 (UTC)
- @Z7504:是,而G10是在条目和页面的问题,见上--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8年12月3日 (一) 20:44 (UTC)
- @Sunny00217:话说,TW功能的字要不要请管理员修改下,里面的G10中,问号介绍还没有将“条目”改成“页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4日 (二) 13:09 (UTC)
- @Z7504:TW不是Jimmy Xu来管的吗……[开玩笑的]似乎他不活跃就一直没人维护TW。 囧rz……--仍然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这是66ccff) 2018年12月5日 (三) 09:07 (UTC)
- 已提出编辑请求--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8年12月5日 (三) 22:48 (UTC)
- @Z7504:TW不是Jimmy Xu来管的吗……[开玩笑的]似乎他不活跃就一直没人维护TW。 囧rz……--仍然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这是66ccff) 2018年12月5日 (三) 09:07 (UTC)
- @Sunny00217:话说,TW功能的字要不要请管理员修改下,里面的G10中,问号介绍还没有将“条目”改成“页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4日 (二) 13:09 (UTC)
- (?)疑问:G14要不要和A6一起考虑下? G14是:“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 A6是:“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且完全没有翻译。”,看了这么久依然还是不懂G14和A6有必要同时存在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6日 (四) 09:41 (UTC)
- @Z7504:举例: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主命名空间)以外语/文言/粤语编写条目,内容并非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那么 A6 便不适用,应使用 G14 。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2月6日 (四) 09:59 (UTC)
- @まっすろな未来:所以A6是指在zh版中完全使用英文、外文等编写才算啰? 那么为什么要说“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明明就不是复制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6日 (四) 11:11 (UTC)
- @Z7504:A6 例子:在中文维基百科建立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内文全部复制自ja:出入国管理及び难民认定法,一句也没有翻译。 G14 例子:Nissa Sabyan (G14 不是直接提报,而是加入{{notmandarin}},模板放置2周后会自动提报)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2月6日 (四) 12:34 (UTC)
- @まっすろな未来:所以A6是指在zh版中完全使用英文、外文等编写才算啰? 那么为什么要说“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明明就不是复制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6日 (四) 11:11 (UTC)
- @Z7504:举例: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主命名空间)以外语/文言/粤语编写条目,内容并非复制自其他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那么 A6 便不适用,应使用 G14 。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2月6日 (四) 09:59 (UTC)
修订快速删除方针(A1)
- 现行条文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没有定义或内容过于空泛。
条目的定义或内容过于笼统或根本没有定义条目主体,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原因: 承接先前讨论,原本提案目的是为了删除“非常短”,因为具误导性质,经常令人以A1提删有基本定义的小小作品,亦使条文可以涵盖长篇但没完全没有定义的条目。后来所引伸的讨论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 删除“非常短”及“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 更清楚地定义条例准则
- 更改条文例子
- 条例应用范围应否涵盖内容及定义
在当时讨论中前两者已达成基本共识,而后两者明显有分歧。因此当时提出此版本,先解决前两点,后两点暂时维持原状,但最后不了了之。故现在再次提交,同样先处理已有共识的前两点,看社群是否接受此更改。副抄当时有参与讨论的屈原虫,Wong128hk,nivekin,Kolyma,Ohtashinichiro,Duhshala,Sanmosa,Tazkeung,YFdyh000,Cwek,CopperSulfate,B dash
AINH(留言)明日大屿,后日大镬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2 (UTC)- (+)支持。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7 (UTC)
- (+)支持甚至废除都可以,很多A1可以算G1或{{substub}}的,又有很大争议,直接废除也可。--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50 (UTC)
- 比较支持A1与G1合并。->>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58 (UTC)
- @AINH:(&)建议:如果把条文修改成“没有定义或内容过于空泛。”,这样文意较通顺,你觉得怎样?--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3:11 (UTC)
- (+)支持修订条文非常好,支持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3:17 (UTC)
- 那啥,条目内容过于宠统?不应该是庞统吗?(对,我是在讽刺。)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29 (UTC)
- @Inufuusen:啥?-AINH(留言)明日大屿,后日大镬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36 (UTC)
- “条目的定义或内容过于wikt:宠统或根本没有定义条目主体”。应该是笼统。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41 (UTC)
- Corrected. Thx(利申:中文刚合格 :P)-AINH(留言)明日大屿,后日大镬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43 (UTC)
- “条目的定义或内容过于wikt:宠统或根本没有定义条目主体”。应该是笼统。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41 (UTC)
- @Inufuusen:啥?-AINH(留言)明日大屿,后日大镬 2018年10月25日 (四) 14:36 (UTC)
- 无论如何,必须有一个紧急通道来处理紧急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6日 (五) 07:06 (UTC)
- 有一个小提议,就是把“没有定义”这四个字删去,个人认为其实“内容过于空泛”已经能足够表达到A1的意思。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7日 (六) 02:28 (UTC)
- 其实我们需要定义定义的定义是什么,不然就略掉定义。--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13 (UTC)
- 先前Wong128hk说过英文维基版本的是“context”,“定义”和“内容”应该是同一类东西,其实只用“内容”应该已可表达原有意思。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30 (UTC)
- 其实定义这样说来没有什么用途,内容个人认为比较恰当,非常短且没有实际内容页面可能比较理想。可以略定义就略。--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36 (UTC)
- 其实我们需要定义定义的定义是什么,不然就略掉定义。--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13 (UTC)
- 或许让我提一下自己的建议版本:
- 现行条文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内容空泛。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意见加入“没有定义”较好,因为管理员现时习惯操作都是看有没有定义。“内容空泛”与“G1: 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有点相似。--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11 (UTC)
- 请问定义的定义是什么,所以略会比较好。G1是胡言乱语,A1是内容非常短,有明显不同。管理员如果方针改了就也会改操作,非合理的异议。--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8日 (日) 03:58 (UTC)
- 这个是改善(!)意见而已,我没有反对,提案人可以参考,不同意,我也不会坚持己见。 囧rz...--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05:38 (UTC)
- 此外,作为指引,“没有定义”比“内容空泛”具体,在实际操作较易于执行。--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05:41 (UTC)
- 我是说定义是什么非常有争议,所以希望能够澄清一下比较好。--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8日 (日) 08:26 (UTC)
- 可能让我在此解释一下“内容空泛”与“没有实际内容”的分别:后者的定义就是与主题完全无关,或是不知所云,而前者的定义则是可以与主题有些微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传主,也同时包含后者。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8日 (日) 08:50 (UTC)
- 我也有“同时包含后者”的感觉,因此现在A1管理员主要处理条目内容有没有“定义”。(作为指引最好不应有重复的意思}--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09:03 (UTC)
- (&)建议这段描述放入方针里头比较好。解决了长久A1的争议。--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28日 (日) 08:58 (UTC)
Sænmōsà新版
- 现行条文
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将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条目上。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提议条文
A1. 内容空泛。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内容空泛”与“没有实际内容”的分别在于:后者乃是与主题完全无关,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与主题有一定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前者同时包含后者。
- 使用模板{{d|A1}}、{{d|context}}或{{d|g4}}。
以上。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1月1日 (四) 02:15 (UTC)
- (&)建议:我还是觉得“没有定义或内容过于空泛。”较好。“没有定义”这个速删条件行之有效。--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3:37 (UTC)
- 标题删去“定义”二字是因为据Wong128hk所言,定义和内容其实是同一类东西(英文原本为“context”,而根据我对英文的理解,Wong128hk的说法没错);其实条目有定义的话,已经相等于有内容,我可以考虑在条文内文中加入“定义”二字。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1月2日 (五) 03:36 (UTC)
- (&)建议:我还是觉得“没有定义或内容过于空泛。”较好。“没有定义”这个速删条件行之有效。--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3:37 (UTC)
- (+)支持--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1日 (四) 17:35 (UTC)
- (+)支持(很多小**都是这类的喔[开玩笑的])-- Sunny00217 --邀请你一同关注历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3日 (六) 19:06 (UTC)
- 现把此修订公示一周,无合理异议即视为通过。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1月6日 (二) 09:18 (UTC)
- @Xiplus:已经公示了10天了, 请协助执行社群共识。Sænmōsà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08 (UTC)
- @Sanmosa:是否有人还有异议? 如无就可自行通过--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22 (UTC)
- WP:SD代码比较特别,最好有个管理员(或IA,或兼)处理,顺道请他修改Twinkle。Sænmōsà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59 (UTC)
- @Sanmosa:是否有人还有异议? 如无就可自行通过--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22 (UTC)
- (-)反对。“不限于”这个口子开得太大了。--Antigng(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8:58 (UTC)
- @Antigng:“没有明确描述主题”的情形太多,括号内只是给予其中一个例子,本来括号内的内容是可以省去的;A1的应用范围根本就应该如此。Sænmōsà 2018年11月21日 (三) 11:49 (UTC)
- “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意思是对主题作了基本定义也可能符合A1,请问这出现在什么情况下?--Antigng(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04:33 (UTC)
- 小小作品),就是作出了基本定义,但是内容仍然流于空泛的情况之一。Sænmōsà 2018年11月23日 (五) 15:24 (UTC) 只是纯粹列举未有明确描述主题的定义(如在β条目中,只有“字母”,或者甚至乎“符号”两个大字;“希腊字母”比较能明确描述主题;“第二个希腊字母”则更好;后二者应视为
- “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意思是对主题作了基本定义也可能符合A1,请问这出现在什么情况下?--Antigng(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04:33 (UTC)
- @Antigng:“没有明确描述主题”的情形太多,括号内只是给予其中一个例子,本来括号内的内容是可以省去的;A1的应用范围根本就应该如此。Sænmōsà 2018年11月21日 (三) 11:49 (UTC)
- (…)吐槽所以就说先跑一个已有共识的版本......就是预料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Antigng、Sanmosa:如果直接删掉括号可以吗-某人✉ 2018年11月23日 (五) 12:48 (UTC)
- (!)意见:我觉得A1的重点在于“没有定义”,管理员都已经习惯了,而且行之有效,我个人觉得指引保留“没有定义”会比较好。--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56 (UTC)
- 其实以“没有定义”作为唯一标准是一个大错特错的做法,A1本来就不仅限于“没有定义”。Sænmōsà 2018年11月23日 (五) 15:28 (UTC)
- (▲)同上--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1月24日 (六) 02:56 (UTC)
- 我个人看法是:读者看一个条目,首先要知道条目是关于什么,因此一开始就定义,就有助了解条目内容,例如“陈小丽,香港导演,.....”读者很快就明白条目的主题。如果没有定义,看了半天,可能读者也不了解条目在写什么。这当然只是我个人看法。--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04:38 (UTC)
- 如果您查看条目“β”,里面只有“字母”,或者“符号”两个大字,那些虽然是定义,但是相信这样的定义对于对条目主题的理解无甚帮助(比如:如果“β”条目只有“符号”两个大字,你能通过“β”条目只有短短两个字的内容,区分“β”和“#”两者的分别吗?)。如果条文过分侧重于“没有定义”,则会忽略了这个问题。Sænmōsà 2018年11月24日 (六) 06:12 (UTC)
- (!)意见:我觉得A1的重点在于“没有定义”,管理员都已经习惯了,而且行之有效,我个人觉得指引保留“没有定义”会比较好。--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56 (UTC)
- (?)疑问:可以看的出来已经有十几天没讨论了,请问在公示期的A1版本究竟是哪个?--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7日 (五) 01:49 (UTC)
- Dukawana(留言) 2018年12月7日 (五) 14:05 (UTC) 最后那个。
- 既然修成这样“前者同时包含后者”,那G1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2月9日 (日) 03:20 (UTC)
- A1只适用于条目,但是可删除的情况较为广泛;G1适用于所有页面,但是可删除的情况比较少。而且挂快速删除模板可以放多于一个理由,同时放G1和A1其实不是大问题。Sænmōsà 2018年12月13日 (四) 08:05 (UTC)
- 我举个例:例如草稿页面出现了诸如“asdfghj mxyzptlk”之类的文字,由于草稿不是条目,所以A1不适用,但是它本来就已经符合G1。Sænmōsà 2018年12月13日 (四) 08:08 (UTC)
- A1只适用于条目,但是可删除的情况较为广泛;G1适用于所有页面,但是可删除的情况比较少。而且挂快速删除模板可以放多于一个理由,同时放G1和A1其实不是大问题。Sænmōsà 2018年12月13日 (四) 08:05 (UTC)
- @Xiplus。Sænmōsà 2018年12月19日 (三) 08: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