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保留/存档2

Jimmy-bot在话题“有关WP:快速保留的标准”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修订Wikipedia:快速保留

现行条文

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保留(不含暂时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

提议条文

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保留(不含暂时保留、无共识而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

如上。--A1Cafel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3:39 (UTC)

( ✓ )同意桐生ここ[讨论] 2021年12月5日 (日) 04:08 (UTC)
这个修订将会影响大量清理现在不符合质量条目的速度。
比如魏鹏展
我建议该类行为需要引导他们至 WP:DRV。现在的修订我认为有点不足。--1233 T / C 2021年12月5日 (日) 17:00 (UTC)
但至少这可以避免避免(对,连续两个词)应该删除的条目被快速保留。--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2月5日 (日) 20:51 (UTC)
WP:7DAYS进行公示七日,如无合理反对意见,则通过此修订。--A1Cafel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07:16 (UTC)
直接改成“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管理员的最终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 不就好了。暂时保留、无共识而保留都是非管理员保留情况的一种。因为还有一种情况是有共识但非管理员保留,那这种情况又该怎么算呢?--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1年12月13日 (一) 08:54 (UTC)--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08:54 (UTC)
暂时保留、无共识而保留亦可由管理员执行,故列明两者有必要,但考虑现时可由非管理员关闭存废讨论,现改为:
现行条文

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保留(不含暂时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

提议条文

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经管理员决定获得保留(不含暂时保留、无共识而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

相信可厘清阁下的疑虑。--A1Cafel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4:04 (UTC)

Wikipedia:删除方针也应该修改:
现行条文

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保留后不应再次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这样的请求也会以快速保留结案。
若页面有共识地保留,且并非因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则在6个月内不应以同一理由再度提删;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不应再次因关注度不足提删,这样的请求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无共识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再度交付讨论

提议条文

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经管理员决定有共识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保留后不应再次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这样的请求也会以快速保留结案。
若页面有共识地保留,且并非因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则在6个月内不应以同一理由再度提删;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经管理员决定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不应再次因关注度不足提删,这样的请求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无共识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再度交付讨论

以及Wikipedia:关注度

现行条文

由于关注度不会随时间而减少,因此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不包括暂时保留),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时,可直接关闭讨论并快速保留。如条目仍有关注度不足的疑义或可能,请提交至存废复核请求并附上理由。

提议条文

由于关注度不会随时间而减少,因此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经管理员决定最终获得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不包括暂时保留、无共识而保留),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时,可直接关闭讨论并快速保留。如条目仍有关注度不足的疑义或可能,请提交至存废复核请求并附上理由。

--GZWDer留言2021年12月21日 (二) 14:12 (UTC)

快速保留方针第四点修改

  1. 提删者纯粹以破坏或扰乱为目的:
    1. 毫无意义的提删,例如针对最近入选的典范条目

改为

  1. 提删者纯粹以破坏或扰乱为目的:
    1. 毫无意义的提删,例如针对最近入选的典范条目。(但也曾有过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因为包含大量原创研究而被提删的案例,因此仅仅因为条目是典范条目,不是快速保留的理由)--Forza Ferrari ! 2022年7月5日 (二) 12:55 (UTC)
提删FA、GA的情况本身就比较少。加不加都一样。除去折毛事件,FA、GA假如真的被提删,如果提删人有充分的证据,那么也不会看条目是不是FA、GA。--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15:20 (UTC)

折毛案太轰动了,需要加这一条来让大家明白典范条目和优良条目没有所谓的官方认证提删豁免权Forza Ferrari ! 2022年7月5日 (二) 12:56 (UTC)

没有这个必要性。一来是可能是个例,二来按常规操作(撤销FA、GA后,提删或G3)都可以解决。——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7月6日 (三) 00:24 (UTC)
最近入选的典范条目代表我们目前最好的作品,并且刚刚经过审核。从道理上讲,提删的确是毫无意义的。--洛普利宁 2022年7月6日 (三) 06:33 (UTC)
没必要。原句的举例并未将典范和优良条目排除出存废讨论,自然也不需要再加注解来防止不当快速保留。--Tiger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13:47 (UTC)
没有必要,而且这类事件最好还是应该先撤销FA后再提删,而不是直接提删。--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7月8日 (五) 01:52 (UTC)
有紧急性的话,我觉得跳过相关程序也是没问题的,反正删除了以后条目既然不存在,也无从维持GFA资格。我感觉当时的情形就属于“有紧急性”的情形。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6日 (六) 16:01 (UTC)
当时的情形属于非一般情况,非一般情况的话可以IAR,因此没有修订的必要。如果当时的情形属于一般情况,那有问题的规则也不是这个规则,这时你应该提案修改评选规则。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6日 (六) 16:01 (UTC)

有关WP:快速保留的标准

现时占用这个标题是一个幽默的“伪指引”,但是WP:快速保留确实是一个指引。两个标题相似度高,因此我认为应把WP:快速保留的标准移回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快速保留的标准,并把WP:快速保留的标准重定向到WP:快速保留。--132.234.229.12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01:10 (UTC)

说实话,我觉着“Wikipedia:快速保留的标准”就是纯粹把“WP:CSD”里面的删除替换成保留,一点都不幽默。--洛普利宁 2023年3月1日 (三) 13:08 (UTC)
所以是否需要移回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快速保留的标准吗?--132.234.229.139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1:40 (UTC)
我先(+)支持一下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3月10日 (五) 07: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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