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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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限
- Makecat(讨论 | 贡献)
- 状态: 警告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权
- 理由:滥用巡查权,没有仔细检查条目是否侵权,把侵犯版权的条目林万福、王美只、张琼玲、简明哲、赖素如、徐德馨、华真、李德维、吴陈琼秋、颜婵娟、邱素兰、陈碧涵、詹凯臣、陈淑慧、詹满容、许宇甄标记为已巡查。
-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07:30 (UTC)
- 你有没有通知他?Ben.MQ 2011年12月5日 (一) 08:21 (UTC)
- 见久未处理,决插手处理,见谅。
- 可见被控甚为不慎,并未查核清楚条目有否侵权,不过察其巡查日志,见其至今仍一直努力不懈,尽其责任,守其承诺,遂决就此警告,盼今以后,慎于巡查。--J.Wong 2012年1月2日 (一) 15:13 (UTC)
- Zhxy 519(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审查豁免者,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Zhxy 519有严重滥权以及超出权限的针对条目司马南实施违反WP:BLP的破坏行为。他只是个审查豁免者,自己卷入条目编撰争议,居然想靠滥用{{subst:COI}}模板[1](其根本就没有提供能质疑他人有违WP:AWW的任何证据)、以及其他可能的管理工具来实施对别的编辑实施违背事实的恐吓手段[2][3][4][5][6],来维护其明显违反维基编撰规则的版本,即,用“网上”一类违反WP:不要模棱两可词语,据此来替换原本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违反WP:生者传记。请参见:Talk:司马南,关于《“网上”一类词语违反WP:不要模棱两可,据此来替换原本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违反WP:生者传记》的段落,请管理层提供协助。
还有,Zhxy 519于2012年5月5日在不到一个小时里面,连续2次将条目司马南回退了至其违背WP:AWW、WP:BLP、WP:NPOV等编撰规则的版本2012年5月5日 (六) 07:18 2012年5月5日 (六) 07:37的状态。此人在Talk:司马南的对话里面叫嚣“…… 就为了维护司马南?”[7],显见该编辑对条目人物有明显不满的意图。他对条目的回退是不符合WP:BLP的,请管理层对其提出WP:3RR警告,以及相应的复审或解除之权限,防止其再滥用权力破华条目以及对他人实施恐吓的行为。 - SH9002(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09:10 (UTC)
- 这些行为没有使用上面所提及的权限。Liangent (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09:35 (UTC)
- 阁下所举例的工具注册用户皆可使用,有关内容属于编辑争议,不属于滥用权限。--Aoke1989(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0:14 (UTC)
- (:)回应很不幸,当事人自己供认了,他是个会任意滥用,以及利用相关的管理特权工具,实施符合他目的滥用用途的人。
(1)关于滥权意识。可从Zhxy 519和其他管理(User:Lakokat)的对话中反应出来[13],他在那里公然的叫嚣到“……你是管理员,你可以封人……”,“……明白我的意思吗?别光留言啊……”。还好管理(User:Lakokat)知道节制权力,回复他道“我认为自己是卷进了这件事,从早上发现到今天一直追踪他,要封有点儿说不过去吧,只会让他有机会嚷着滥权什么的,望见谅。”[14]。
如果阁下都认识到了,有关内容属于编辑争议,那么为何还对他公然违反WP:BLP和WP:EW、WP:3RR的破坏行动实施警告呢?请看,他自己供认,他不满司马南(他认为本人是司马南一个帮派的),“……我看到的是你在选词骂反对司马南的人。审查豁免者又怎么着,除了封你、保护条目我该阻止你的权力一样都不少。……-”[15],“……就为了维护司马南?……”[16]
看看,本人又收到了来自他的恐吓,“如果阁下再度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将会被以破坏的理由施以封禁。请针对内容发表评论,而不是针对其他的编辑者。--Zhxy 519(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0:50 (UTC)”[17]。
请问相关管理阁下,谁赋予了此人的这个权力和能力?他这类违背编撰规则、以及对其他编辑实施恐吓行为,该如何制止?他可是正在不断的冒充管理实施恐吓哦各位管理是默认纵容此类其行为吗? --SH9002(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1:05 (UTC)- 你不满意结果就把当事人直接除权啊,自己没本事就赶快安静吧。--BH567841(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1:10 (UTC)
- (:)回应很不幸,当事人自己供认了,他是个会任意滥用,以及利用相关的管理特权工具,实施符合他目的滥用用途的人。
- (!)意见,SH9002阁下所提出的理据跟解除Zhxy 519阁下的权限没有任何关系,请参考Wikipedia:巡查豁免权及Wikipedia:IP封禁例外,另外,SH9002阁下所指出的“权限滥用”连普通用户也能轻易做到。--武蔵(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1:27 (UTC)
- (:)回应请问,相关管理们,本人还发现今天突然出来的一个新帐号User:BH567841[18]。从时间点和该帐号所关注到编辑内容[19]、[20]、[21],会不会很可能就是被指控当事人Zhxy 519今天(2012年5月5日)刚搞的傀儡帐号呢? 对此,各位管理考虑下对应一下措施?谢谢
武蔵说了,“下所指出的“权限滥用”连普通用户也能轻易做到”,那么对于滥用权力的普通用户,会受到何种处罚呢?比如,用傀儡发言,冒充管理实施恐吓?(请参考,本人查到的这么一个User:小女儿帐户,就是因为用“傀儡”和“冒充管理员”等原因被永远禁止的哦)--SH9002(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2:24 (UTC)
- (:)回应请问,相关管理们,本人还发现今天突然出来的一个新帐号User:BH567841[18]。从时间点和该帐号所关注到编辑内容[19]、[20]、[21],会不会很可能就是被指控当事人Zhxy 519今天(2012年5月5日)刚搞的傀儡帐号呢? 对此,各位管理考虑下对应一下措施?谢谢
- 在没有证据之前最好不要随便说别人用傀儡。--CHEM.is.TRY 2012年5月5日 (六) 15:45 (UTC)
- 请SH9002阁下不要作出恶意推定,因为这是阁下的猜测,请提出实际的证据或自行申请CHECK USER,谢谢。--武蔵(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6:50 (UTC)
- 2011wp(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批量建立侵权页面。--Ben.MQ 2012年8月16日 (四) 12:39 (UTC)
- 完成。--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8月20日 (一) 17:41 (UTC)
- 2011wp(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违反WP:CLEANSTART,用户查核确认滥用傀儡,但“在不公开曾使用账号的情况下申请成为管理员或其他高于一般账户的权限”,“可能会被视为以误导社群的方式取得须得到社群信任的职务,而该讨论或投票结果将被社群视为无效。”,因此申请权限的请求应该被视为无效。
- HW论 献动员令 2012年8月14日 (二) 14:20 (UTC)
- 未完成,不觉得这件事会影响到巡查豁免。--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8月14日 (二) 14:22 (UTC)
- ArikamaI(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审查豁免者
- 理由:创建侵权条目,如09式军用霰弹枪、雷明登M40-XS狙击步枪。
- Aoke1989(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2:35 (UTC)
(:)回应:“韩国财阀”是此文的名称,应以此为开头。分开成“韩国”的“财阀”是错误的。 “大韩民国国军”本国和英文名称被删除是破坏行为,我理应回退。“参鸡汤”被恶意添加无关内容,回退无可争议。User:jsjsjs1111在“高丽棒子”添加某人使用过“高丽棒子”一词,用做举例,真是可笑。维基百科不是字典,不需要举例让读者知道该怎么使用该名词。螺钉(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04:07 (UTC)
- 完成,前述之条目编辑均非明显非建设性编辑。请阁下在熟悉相关方针后重新申请。--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12月30日 (日) 05:58 (UTC)
- Hikaru Genji(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该用户创建的一些条目含有的外语太多,未完全翻译[46][47],明显须要巡查。
- Hijk910 登り坂 2012年12月18日 (二) 07:09 (UTC)
- 巡查豁免者所编理应毋须跟进巡查,然而目下既非,则去其权。--J.Wong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36 (UTC)
- Frysun(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这个条目的质量太夸张了……[48]
- Hijk910 登り坂 2012年12月16日 (日) 13:12 (UTC)
- 巡查豁免者所编理应毋须跟进巡查,然而目下既非,则去其权。--J.Wong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34 (UTC)
- JuneAugust(讨论 | 贡献)
- 状态: 待复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此用户在翻译日文条目时,经常条目翻译不全面(包括缺模板,分类、内容、模板等不完全翻译,没加入对应语言区的跨语言链),而且不修葺好的条目就直接从用户子空间移动到主空间,不太符合要求(没禁止,但一般是完成质量较好才适宜这样移动,虽然有过滤器检测到,但不是经常去看的),为避免偏低质量被忽略,还是要留个心眼,顺手能帮他擦下屁股。注意,多次提醒,但改善得很慢,等能出比较好的条目时才恢复权限。
- Sakamotosan 2012年12月3日 (一) 14:51 (UTC)
- 请给予例子。--J.Wong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29 (UTC)
- 围棋一级(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豁免巡查
- 理由:创作不少没有来源的小小作品[49]
- 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15日 (四) 07:38 (UTC)
- 巡查豁免者所编理应毋须跟进巡查,然而目下既非,则去其权。--J.Wong 2012年11月16日 (五) 18:13 (UTC)
- Wildcursive(讨论 | 贡献)
- 状态: 警告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多次运用此权限与其它用户进行编辑战,且未提供任何理由。
- 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10月15日 (一) 10:06 (UTC)
(:)回应:我在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对特定用户所做破坏之回退几乎都有附理由如Talk: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所汇整,有鉴于破坏方是固定人士,已多次提及的理由实毋须每次都重复一次,对方只是明知而故做不知,相关纪录均可见于“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的修订沿革。本人依四年多的编辑经验妥善运用回退权,已对维基百科做出长期贡献,本案应由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籍之管理员判断。--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0:25 (UTC)
(!)意见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2次之外有否其他事例?若无则应先予警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17 (UTC)
- 似仍有立法院院长,不过不确定。同意予以警告。--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22 (UTC)
- 1234--CHEM.is.TRY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29 (UTC)
(!)意见:拿语妙天下的话过来:“你根据什么证明管理员JohnDoe有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的国籍?”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31 (UTC)
(:)回应:
第一次被提报, 我以为是由特定一位管理员做裁决,自然不接受有偏袒不公之虞的一两人小圈子私了。虽然我不晓得Liangent和Lakokat两位管理员是哪里人,也有时会将两位搞混,但我对这两位的印象是都还算公正持平、务实为维基。有两位参审会审,我当然欢迎!
看来这程序是共识决,“公开审判”总多了些保障,那学过法律的我自该答辩陈述一番。
首先,我不会说其他回退员如何,但观察回退权之使用,不仅要看形式(没必要每次都说明),也该看实质内容(条目性质、被回退的是谁、第几次、是什么内容),不能只片面撷取一段。关于各位所举案例:
0. 立法院院长这条目不是中华民国国会议长,且另有现成条目,不同账号持续乱加显为同一人,我附加三次理由已属仁至义尽,并已申请保护。
1. Template:各地维基人列表之问题可见编辑纪录,3rr另有其人。总之,只要尊重现实,就能如该讨论页般已获共识。
2. 有人无故删去刘连昆之连结,回退完全正确。
3./4. 该用户持续破坏台湾相关条目之地名,屡经多位用户回退并说明:台湾与中华民国可互换,或互加括号。但“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的用词是错误的,因为这五都是直辖市,与已虚级化的台湾省政府平行或更高级。如果不懂台湾的政治制度,就不要乱改乱说嘴!该用户坚持无知,让人忍无可忍。
5. 台湾与日本是平起平坐的国家。
6. 台裔与华裔或有部分重叠,但显有不同,如可更特定具体,理当载明。
7. 纯属无故破坏。
8. “播迁”与“台”都是台湾的正式用法,也是维基条目用字。
管理员有责任发现真实。不了解台湾脉络的人,可能就不了解为什么我们认为某些编辑是“明显破坏”。但我们是在地的、我们就在现场,很多台湾人的直觉就是那是“明显破坏”。
既然要走这一遭,那就顺便借此一隅解决:我从不用“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之类的词,两岸分立分治,各有国号、通称、与宪法。正视现状,维基上就可相安无事。如果要在一般条目或模板故意矮化台湾或中华民国,我、绝大多数台湾维基人和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澳门的中立编辑都会认为是明显破坏,我也会继续将之删改,顶多少用些回退。在场各位都是资深维基人,大家都有记忆、学习与适应的能力,应该清楚这不是新鲜事,不需要每个条目或模版都来玩一次。这种争法是没意义的、只是浪费彼此可以做更多建设性编辑的时间。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27 (UTC)
- (-)反对。我建议Wildcursive冷静下来一下,但此提案似乎是政治性的提案。 --Nlu(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4 (UTC)
- 其他不说什么,就说刘连昆,这一段话前面已经有内链,移除是正确的,加上反而属于过度内链。另外请问管理员,这个提案怎么是政治性了?编辑争议难道能够使用回退?如果这样我以后都用回退了,还不需要花时间写编辑摘要。--CHEM.is.TRY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6 (UTC)
- 暂时(-)反对:看起来似乎是WildCursive合法执行其回退权,但内容因事渉政治而很难有中立性或大家都满意的答案,建议告知WildCursive可能在这个情况可能产生的争议并在未来特别小心,或此类回退如无法处理时尽快请线上管理员处理即可,应不至于需提报解除回退员资格--天上的云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58 (UTC)
(!)意见:理想情况不应出现对被其他回退员接受(例如,本人编辑,或者回退到)的内容进行回退操作的情况。理据:
- 回退员应有能力以社群普遍接受的标准正确理解和判断破坏行为
- 所有用户正常情况下不应作出破坏(不正常情况?一下想不到……),那么作出编辑的回退员认为自己的某个编辑不是破坏
- 另一回退员需要回退此操作,那么此回退员认为此编辑是破坏,那么至少有一个人对社群标准的理解有问题
或者不理想情况下的,社群标准/共识至少在这个细节上不清晰?请提交出来讨论。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5:41 (UTC)
- 暂时(-)反对解职,但请加强使用编辑摘要,以及冷静考虑事宜。--Jusjih(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7:26 (UTC)
(~)补充抗辩/申诉:
多谢各位的声援、建议与理解!关于引发此案的我在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未3rr之回退(讨论页多认同回退有理,依纪录亦可见这种相同破坏也曾遭其他编辑回退/撤销),无论是本条目的那几位破坏者(同举例1.)或其他破坏者(如举例3./4.中常遭台湾维基人回退之常客),其实大家早已在许多台湾相关条目交手无数回,该说明的立场与理由早就说明无数次了!尤其是如果我在讨论页留言说理,其内容通常比多数编辑详尽(反而是轮番破坏者仗着人多势众,根本就不参与讨论,或只留几句无关实质问题的),断无让这几位觉得不清楚之理,因此这些人实在没有必要“故作不知状”地要求我每次对他们的回退都重写相似摘要之理或断章取义、似是而非地只截取一段称我没说明。以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一条为例,这次编辑战与数周前的编辑战是同一批人,这种老是repeated的情节已不是缺乏沟通,我连续三次回退写一次就很够意思了!又不是刚认识要先寒暄一番?咱们早就很了解彼此了! 而这些都是故意无视事实且与维基通行用法不符的明显破坏。
当然,我完全赞同以上几位管理员的建议,勤于说明是好事。总之, 应该有个包括各种权限之编辑在内的再宣导通例解决方案,而不是相关安排在维基假期或谁不注意时就又被破坏,然后历史一再重演,浪费大家生命。维基百科英日文等其他主要语言版本都列为country的(如上述核武条目),就没有必要硬改成像百度似的。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8:23 (UTC)
- en:List of countries by population等很多条目,香港和澳门列在其中,但表头是Country (or dependent territory)。……--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6日 (二) 05:49 (UTC)
- 先{{status2|-}}了,但看似这确有争议而并非普遍接受的明显破坏行为,请不要继续互相回退和发生编辑战。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2 (UTC)
- 除了香港、澳门,类似的属地名单大概可以列到五十个,如果确需并列的内容也有这些,我们自然不会也没必要去做无理无聊的编辑。问题是引发编辑战的争端都明显不具这类条件,那不是明知而故意破坏吗?--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8 (UTC)
- 从上面的讨论就可以看出并非所有人都认为这是破坏,至少不是“明显的破坏”。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24 (UTC)
- 除了香港、澳门,类似的属地名单大概可以列到五十个,如果确需并列的内容也有这些,我们自然不会也没必要去做无理无聊的编辑。问题是引发编辑战的争端都明显不具这类条件,那不是明知而故意破坏吗?--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8 (UTC)
- 先{{status2|-}}了,但看似这确有争议而并非普遍接受的明显破坏行为,请不要继续互相回退和发生编辑战。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2 (UTC)
(2)台湾海峡导弹危机系过度连结—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2年10月16日 (二) 12:50 (UTC)
- 又来了,呵呵。管理员再这样不作为下去,那我是时候该退出维基百科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sjsjs1111(对话|贡献)加入。
“ | 我认为各个用户有权清理及删除自己讨论页的所有内容,纵使这行为不礼貌。举例来说,邮箱内有信件,我也可以选择阅读或丢掉;别人在自己家中范围内丢垃圾,难道清除也需要别人许可吗?如发现有用户极速删除警告以逃避注意,可以向管理员报告。再者,所有留言皆能在编辑历史中找到,完全不构成逃避注意的问题。--武蔵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2:46 (UTC) | ” |
(在Wikipedia talk:用户页)--Mewaqua(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59 (UTC)
- 原来这前面还有一个留言,Jsjsjs1111不来这句都注意不到。我的想法:RalfX的那个似乎找的过早,Jsjsjs1111的(相比于前面事例的争议性)应该算无疑议的滥用权限了。Mewaqua:在我看来在user talk中使用rollback有(Gmail的)按下“Report spam”的感觉,而不是简单的丢掉信件(Delete)。其他意见?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6:06 (UTC)
(:)回应
1. Again, 看事情要看前因后果与相关资讯!
2. Snorri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行之已久的“Category:台湾人”等上百个分类页面之内容大规模变更。台湾是1949后中华民国之简称/代称, 也是国际通称,“Category:台湾人”的各主要语言版本均依惯例加上各国或nationality等字样, 显然这些维基社群并不认为有何不妥。该页也早已叙明未经讨论得出新共识前应维持现状, 不应随意更改,违反者就是破坏!那种未经讨论就大肆移除的行为等于将台湾相关人事物从许多分类中抹去,有违分类的完整性,破坏原先所具有的查找功能(分类不是条目,更重功能性),很显然是突袭性破坏!我没在他用户页留警告, 反而是他警告我?
3. 我01:20先是附理由“台湾是1949后中华民国之简称/代称, 也是国际通称,各主要语言版本均依惯例称各国或nationality, 本页已叙明未经讨论得出新共识前应维持现状, 擅自随意更改就是破坏!”取消Snorri在“Category:台湾人”所作的更改、接着再取消他在“Category:台湾学者 ”所作的更改、然后才取消他在我用户页的不合理留言。事实上,他的行为也被Alfredo ougaowen和Ch.Andrew管理员等台湾维基人认为已构成破坏。
4. 多少用户定期或不定期清空用户讨论页?包括其他编辑、系统、或管理员的留言。这是他们的自由。可我从以前到现在的各种留言讨论基本上都留着,除非是无聊扰乱或无理可笑者。所以包括拉票、叫阵、提删档案、警告编辑战、封禁一天、要我翻译我不了解的条目等,我都觉得合理可接受而留着。
5. 但这事很简单,在我看来,那人仅凭己意违反页面注意事项、破坏却还喊破坏的不合理留言已构成对我个人用户讨论页的破坏!我完全有权认定这不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如同我也曾回退其他用户页遭破坏般地取消这种破坏。当然,我对自己与他人用户页遭破坏的标准可以略有不同。
P.S. Jsjsjs1111竟然取消我对我自己用户讨论页的编辑,干涉与其无关之事,这才是荒谬吧!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0:36 (UTC)
- (!)意见:分类页面中的说明只提及Category:各地中国人而没有提及Category:各国人物。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1:07 (UTC)
- (!)意见2:Ch.Andrew的处理理由是编辑战而非破坏,在User talk:Snorri也提及是“争议性编辑”,类似我上面对你回退的其他内容的判断。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1:11 (UTC)
- 你当然可以清空,但是不能用回退权清空。现在我就没去恢复留言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3:01 (UTC)
- (~)补充1:这里涉及两项相关但不相同的事:根据纪录,我对Snorri在分类页的更动用的是“撤销”(取消由xxx所作出的修订 23765856),对其在我用户页的不合理留言才是用“回退”(取消xxx的编辑;更改回xxx的最后一个版本)。而我有权认定哪种留言是对我个人用户页可接受范围外的破坏。
- (~)补充2:台湾维基人因为了解台湾相关条目之内容而认为是明显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因不了解而有不同意见,但从台湾维基人的角度看, 许多用法(如:"澎湖"与"台湾本岛"并列是我们的多项法律用词,也有Google的1,460,000项结果支持)是我们熟悉与接受的, 我们的mindset是: 持续恶意乱改条目原有词汇或乱删官方来源就是破坏! 但将了解与明明不了解者摆在等同地位是齐头式平等, 然后说这种不讲理的动作是争议而非破坏。台湾维基人对台湾相关条目遭破坏之判断标准具优先地位是很合理的,台湾人自知台湾事,我们就生活在台湾(同样的,印尼人没新加坡人了解新加坡、日本人没香港人了解香港、德国人没美国人了解美国),更何况前述分类方式是多国语言版本通行之实践。在台湾相关条目/分类中将人数较少的台湾编辑与常挑起争端的非台湾编辑的意见等同对待实在很吃亏!
-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3:10 (UTC)
- 你“有权认定”?太好笑了。麻烦找出对应的方针出来。--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5:39 (UTC)
- 大家对于自己的用户页与讨论页都有编辑与安排的自由,除非有明文限制。既无任何负面表列不得删除留言的方针,用户当然有权决定自己的个人空间,也有充分的权限处理非来自系统或非来自管理员的编辑,尤其是破坏还喊破坏的那种。--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7:52 (UTC)
- 你当然有权删除,但你没权用回退功能删除。这点你都看不懂?我真的要怀疑阁下的硕士文凭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9:32 (UTC)
- 我撤销他的大规模破坏之一是合理的(也确实掀起争议),可我也没去警告他,没想到他反而来警告我,既然我不认为那种指控能成立,自然可视为恶意破坏,并如同我回退对他人用户页和讨论页的破坏般回退,否则我何必在同一分钟内先用了两次撤销编辑后却另外使用回退来取消留言?因为编辑或可视为争议,但对我个人用户页的破坏可由我来认定。--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0:08 (UTC)
- 你当然有权删除,但你没权用回退功能删除。这点你都看不懂?我真的要怀疑阁下的硕士文凭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9:32 (UTC)
- 大家对于自己的用户页与讨论页都有编辑与安排的自由,除非有明文限制。既无任何负面表列不得删除留言的方针,用户当然有权决定自己的个人空间,也有充分的权限处理非来自系统或非来自管理员的编辑,尤其是破坏还喊破坏的那种。--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7:52 (UTC)
- 你“有权认定”?太好笑了。麻烦找出对应的方针出来。--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5:39 (UTC)
- 虽Wildcursive(讨论 | 贡献)的政治倾向太过于明显而会影响客观判断的能力,但我认为其回退权的多数运用还是合理,其对条目的破坏行为是基于其日常编辑,而不是靠解除回退权就能完成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23 (UTC)
- (~)补充1:这里涉及两项相关但不相同的事:根据纪录,我对Snorri在分类页的更动用的是“撤销”(取消由xxx所作出的修订 23765856),对其在我用户页的不合理留言才是用“回退”(取消xxx的编辑;更改回xxx的最后一个版本)。而我有权认定哪种留言是对我个人用户页可接受范围外的破坏。
- 严重警告︰《避免地域中心方针》早已订明“中国大陆”、“台湾”等用辞何用为可。上方所列,WildCursive君所回退者有合符方针所定,包括︰“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及“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项目,应以官方国家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民国”较为适合。”;但亦有动用回退权涉入争议及违反方针而不自知。Template:各地维基人列表为其明显例子,模板之中,根本未有提及按何而序,亦未有所指明为其辖下,就算更改排序,亦非明显破坏,不过君已用权回退,实有不妥。而另一处则为回退留言,此举无疑超越《回退功能》所赋权力︰“回退功能允许管理员和回退员快速地撤销明显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或胡言乱语等。”就此须予严重警告,望君多加注意,三思而后行。--J.Wong 2012年11月24日 (六) 16:17 (UTC)
- Mys 721tx(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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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多次运用此权限与其它用户进行编辑战,且未提供任何理由-如吴弘达词条。
- --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1月2日 (五) 16:45 (UTC)
- 未完成 未涉及相关权限。下次请不要懒到复制粘贴完看也不看。--Ben.mq 2012年11月2日 (五) 09:51 (UTC)
- (:)回应:
多次无理由回退,最后无理由删除编辑,封锁词条,怎能说未涉及相关权限?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词条--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1月7日 (三) 10:45 (UTC)- 你加入的是侵权内容。--Ben.mq 2012年11月7日 (三) 05:16 (UTC)
- (:)回应:
木有侵权啊,我是从百度知道和我的GCT考试指导中整理出来的,吴弘达那个纯粹是我根据一些材料编辑出来的,更不涉及所谓侵权--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11:45 (UTC)-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你原先加入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一字不差的复制粘贴得来。--Ben.mq 2012年11月9日 (五) 01:07 (UTC)
- (:)回应:
- 你加入的是侵权内容。--Ben.mq 2012年11月7日 (三) 05:16 (UTC)
- (:)回应:
- 未完成 未涉及相关权限。下次请不要懒到复制粘贴完看也不看。--Ben.mq 2012年11月2日 (五) 09:51 (UTC)
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
- 未命名(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7月27日 (三) 15:14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奔流沙(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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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4月9日 (六) 06:29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IP封禁例外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何邦维(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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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8月14日 (日) 15:56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0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一生俯首拜阳明(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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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9月22日 (四) 23:47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0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IP封禁例外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Zhuwq(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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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1月28日 (五)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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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ddoo(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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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8月21日 (日) 05:31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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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nvenhe(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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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owyowls(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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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ver1 chow(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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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0年11月25日 (四)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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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talex(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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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4月10日 (日)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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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ikayiu(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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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7月28日 (四) 02:31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Douglasfrankfort(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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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9月20日 (二) 04:45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Chevy0193(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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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8月26日 (五) 02:08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Cheese(讨论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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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8月1日 (一) 13:59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Auvaand(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巡查员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3月24日 (四) 02:36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32 (UTC)
- 已解除巡查员权限--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冰霜葵(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回退员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9月4日 (日) 14:30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8 (UTC)
- Winstonhyypia(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回退员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7月4日 (一) 19:20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8 (UTC)
- Webridge(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巡查员、回退员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7月8日 (五) 14:41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8 (UTC)
- 已解除巡查员、回退员权限--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Tinklestar(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回退员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8月9日 (二) 09:41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5 (UTC)
- Mrseacow(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及回退员
- 理由:上次编辑在2011年9月27日 (二) 06:30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4 (UTC)
- Park_tien(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已确认用户
- 理由:上一次编辑于2011年7月26日 (二) 16:01。
- HW论 献 抗议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3:19 (UTC)
- (!)意见:User:Park1996有编辑。Liangent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13:33 (UTC)
- (!)意见:傀儡户口申请权限而(在过去六个月)不编辑,即根本不再需要权限。-HW论 献 抗议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3:38 (UTC)
- 没记错本来设计这个条款的目的是用户离开计划后无人使用的有权限的用户名被他人获得密码后滥用。Liangent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13:45 (UTC)
- (!)意见:傀儡户口申请权限而(在过去六个月)不编辑,即根本不再需要权限。-HW论 献 抗议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3:38 (UTC)
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 Amazingloong(讨论 | 贡献)
- 状态: 警告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先前封禁,3RR+侵权
- 达师 - 218 - 372 2012年7月3日 (二) 14:14 (UTC)
- 封禁事项与权限无关,遂作警告,望注意。--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7月20日 (五) 04:31 (UTC)
- Sdee(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被封禁,长期使用两个傀儡帐号影响投票结果,影响时间长,涉及范围广,而且也非初犯,之前就已经因为操作傀儡被封禁过。
- 2011wp(留言) 2012年7月26日 (四) 02:09 (UTC)
- 查已封禁,且达永久,遂此请,撤其权。--J.Wong 2012年7月26日 (四) 02:25 (UTC)
请辞或弃去无用权限
- Wangxuan8331800(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几乎就没有用过这个权限,所以请求除权。
- 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5月22日 (二) 13:16 (UTC)
- 你创建页面就会用到这权限。--MakecatTalk 2012年6月14日 (四) 06:35 (UTC)
- 成为管理员时已一并移除。--MakecatTalk 2012年7月14日 (六) 12:20 (UTC)
- Ch.Andrew(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已持有巡查员权限。
- HW论 献 欢迎参观新用户页 2012年5月12日 (六) 08:34 (UTC)
- AlexHe34(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容易在监视列表点错“回退”造成误操作 囧rz……且很长一段时间没怎么用过此功能。
- AlexHe34 (留言) 2012年2月25日 (六) 08:07 (UTC)
- Le_Concorde(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苦逼的高三=A=
- 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0:36 (UTC)
- Blove maple(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久未巡查,且精力有限,恐难胜任。欲解除后申请巡查豁免权,致力于改善条目。
- 蓝色☆枫叶♂拉呱 2012年7月10日 (二) 14:50 (UTC)
- Red16(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申请之后发现自己无精力去巡查,于是申请除权,之后申请恢复到申请以前的权限 即巡查豁免者
-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5:22 (UTC)
- Dragoon16c(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已经在用户页上声明退出维基百科,并在此前多次被封禁。
- 111.197.169.67(留言) 2012年10月5日 (五) 02:16 (UTC)
- 未完成,其因违反文明及绕过封禁而被封禁,与巡查无关。-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5日 (五) 02:33 (UTC)
- Jsjsjs1111(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回退员
- 理由:最近没时间了。我不像上面某位W字头用户,滥用权限还在那里狡辩。
- 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3:20 (UTC)
- (!)意见:你对于维基很有贡献,我希望尽可能挽留你。--章安德鲁(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6:02 (UTC)
- 等我有时间再来重新申请这两个权限吧……--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17:42 (UTC)
- cwek_break(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 IP封禁例外权
- 理由: 该分身帐号暂时弃用,所以无需浪费IP封禁例外权,由主账号申请。
- 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日 (日) 11: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