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Antigng/飞莫鱼然的存废讨论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到期,跨维基破坏者的个人spam页面。
- (×)删除:到期——Exlaser(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5:15 (UTC)
- (×)删除:缺乏关注度,连某著名的侵权百科都没有他的传记。创建者User:Dsfsswec曾注册大量傀儡,长期从事跨维基宣传破坏。其有一个傀儡账户名叫User:飞莫鱼然,据此不排除是其本尊进行个人宣传的可能。该人的传记在英文版被删除了N次,又第N次创建。有鉴于此,若经投票被删除,建议对该页面进行白纸保护。另请参见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Dsfsswec。--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 (Ajouter un message) 2016年5月14日 (六) 06:17 (UTC)
- (×)删除,广告,自我宣传。--158.69.212.21(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7:27 (UTC)↑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意见:奇怪了,难道维基百科的手机版不能使用自己的账户?--158.69.212.21(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7:29 (UTC)
- (×)删除,同158.69.212.21。(158.69.212.21就是我)--Qinyongr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2016年5月15日 (日) 07:58 (UTC)
提删者给出的理据是“关注度到期,跨维基破坏者的个人spam页面”。“关注度到期”是有效的删除理由,这个理据是否成立呢?需要论证才能给出,尤其是在条目有参考文献的情形下。可惜提删者没有给出论证。“跨维基破坏者的”不是删除理由,谁创建的和条目是否符合要求是两码事体。“个人spam”是删除理由,但是条目的长度、引用和行文风格不支持这一理由。
该讨论得到了额外三个删除意见。其中第一个意见和第三个意见基本上是废话。看第二个意见,论证“缺乏关注度”竟以“百度百科没有条目”为论据,这大概属于超级WP:OTHERCRAP。阐述条目的创建者是长期破坏者,滥用傀儡,又犯了对人不对事的错误。最后enWP删除条目的理由是en:WP:G5,众所周知,中文维基百科废掉了这一准则。
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不将这个条目提交DRV呢?因为事实上,它确实不符合WP:GNG或者SNG。后者不必说了,拿WP:BIO一条一条对就能发现。对前者,条目中引用的这个网易的来源原始来源是中国民生时报网,查阅其他一些转载相同信息新闻网站都有注明来源中国民生时报网或来源互联网,鉴于此人是中国民生时报网的专栏作者,无法保证此来源的独立性。通过新闻搜索找寻(此人和我同龄,前年才出名,应该不会有线下来源的问题。),发现其他一些来源要么标明了此文属于登载的商业信息、文化公司的新闻稿,要么没有深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