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残存国家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小作品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中国历史的残存国家
补充说明,田齐曾被燕国攻下大半领土;楚国前后为吴、秦攻取大片领土;东晋、南宋、南明是中原失守而退往江南,北元则是相反,中原失守而退往漠北;西梁是陈霸先夺取梁朝政权建立陈朝,在北周协助下保住江陵的小领土;蜀汉、北汉同西梁;逊清小朝廷是武昌革命后,仅剩东北、塞北及华北部分领土。这些列入残存国家中无异议;东魏、西魏是元魏一分为二的结果,与今赛浦路斯之例同,北辽同;西辽是本国领土丧失而往他地复国,要以哪种例子为准?-(留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02:05 (UTC)
- 我认为西辽应该是属于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种虽然领土流动,但拥有实际管治权的政权。而西辽由于企图收复故土,所以我认为西辽符合残存国家的定义。——希望各位踊跃投票,让我这篇新条目,“共和委员会”,能够登上维基百科首页DYK,特此感谢。 2018年6月16日 (六) 10:26 (UTC)
无标题
把中华民国拥有台澎主权仍有争议那段文字拿掉?
在流亡政府讨论过程中,得到ROC获得台、澎的领土拥有权的法理依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Talk:%E6%B5%81%E4%BA%A1%E6%94%BF%E5%BA%9C --Wowo0601(留言) 2014年4月4日 (五) 07:52 (UTC)
条目中立性
在前政权存活中华民国中仅列出单方论点,望编者能多引用他方观点。部分句子及部分引用资料带有个人观点,有些结论及叙述(如:故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就已经是残存国家、最终将首都迁于台北市,始终没有完全统一各地)下的过快令读者不知所措,希望能多作解释及注明来源。--User:水思2014/5/8
- 请问要什么样的语气,才算中立性°. --EVE 301留言2015/11/3
关于残存国家条目的中立性
最近该条目出现编辑战,主要是对英国占领中国部分领土之行为的表述方式出现分歧。故请诸位先看一下special:diff/32232858,这是争议的重点。
鄙人认为条目这样写是完全妥当的:
……其所属的藏南地区亦被当时的英属印度透过西姆拉条约兼并[1],此外包括新疆、东北(满洲)、内蒙古等地也都曾在外国势力介入下短暂脱离。而名义上属于云南的江心坡则并入英属缅甸。故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就已经是残存国家。
但有维基人认为应该这样写:
……其所属的藏南地区亦被当时的英属印度透过西姆拉条约非法占领[2],此外包括新疆、东北(满洲)、内蒙古等地也都曾在外国势力介入下短暂脱离。而名义上属于云南省的江心坡也被英属缅甸非法占领。故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就已经是残存国家。
- ……中国人认为英国对中国部分地区的占领是非法行为,但是英国人却未必这么认为,其它国家的人也未必这么认为。维基百科是世界性的中文网站,不是中国网站。尽管我本人作为中国人,认为英国的行为是非法的,但我仍然不能在条目中加入“非法”字眼。希望您可以体谅。—Kou Dou 2014年8月11日 (一) 15:03 (UTC)
- 西姆拉条约是英国与西藏噶夏地方政府单方面签订的条约单方面划界,藏南地区因此被英属印度占领,怎么说所谓的合法占领是中立的呢,得到国际广泛支持的呢,国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从未承认此单方面签订的条约。故是非法的。“兼并”是合法占领,故违反中立性原则。单方面占领即非法占领,在国际法中是不予以支持的。故违反了中立性原则。对于不是合法占领土地,兼并一词用词不当。 221.194.30.142
- “兼并”一词是不具有倾向性的中立词汇,仅描述行为、不为之定性。比如纳粹德国兼并奥地利,中国兼并越南,美国兼并夏威夷,俄罗斯兼并克里米亚,请问这是合法还是非法?怎样的兼并才是合法?百科全书是不能带有语气、情绪称之为非法的。是否违反国际法可以让读者自行判断,而不是为之解读。如您无法接受鄙人的说法,请移步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尝试取得共识,谢谢合作和发表看法。—Kou Dou 2014年8月12日 (二) 06:35 (UTC)
- 西姆拉条约是英国与西藏噶夏地方政府单方面签订的条约单方面划界,藏南地区因此被英属印度占领,怎么说所谓的合法占领是中立的呢,得到国际广泛支持的呢,国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从未承认此单方面签订的条约。故是非法的。“兼并”是合法占领,故违反中立性原则。单方面占领即非法占领,在国际法中是不予以支持的。故违反了中立性原则。对于不是合法占领土地,兼并一词用词不当。 221.194.30.142
目前条目被保护到了本月14日,但是想必保护期过去后,编辑战仍会继续。故在此征询诸位看法,确认使用哪一版本后,会有足够理由请他人停止无谓改动。多谢。—Kou Dou 2014年8月12日 (二) 06:46 (UTC)
参考
- ^ 我的故乡与人民,第四章:西藏与邻邦中国,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官方国际华文网站
- ^ 我的故乡与人民,第四章:西藏与邻邦中国,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官方国际华文网站
讨论区
"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就已经是残存国家"这种断言应该引用可靠文献来支持。如果可靠文献对此有不同意见,都列出来。这样应该可以解决争议。有争议也是在来源是否可靠,引用是否准确。维基人自己断言"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就已经是残存国家"会引起争议。--欢颜展卷(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23:30 (UTC)
- 感谢回应。此句当然亦存在问题,不过眼下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究竟是兼并抑或非法占领,故此鄙人担心保护期过去后会诱发新的争执。谢谢。—Kou Dou 2014年8月13日 (三) 08:36 (UTC)
- 单方面划界即为非法,故英拥有藏南地区不合法,兼并为合法拥有,兼并用词不准确,缺乏中立性,对于争议地区用词不准,考虑更换兼并,换成其它词,不同地区不同看法,对于争议地区保持百科中立性我叫方舟子(留言)
- 领土存在争议的时候,并吞对应于英文annexation,是一个更中性的用词。--欢颜展卷(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8:28 (UTC)
要么标题有问题,要么收录标准有问题
请问,评判标准何在?朝鲜韩国勉强说得过去,毕竟有过内战;但东德西德算什么?!外来强加的,也能构成“残存国家”?“冷战造成的分裂”一章节实在是有些跑题。
- 如果以标题为准,我实在不能认可将分裂的国家算作残存国家。什么叫残存国家?拜占庭、中国民国这样的才算吧?!--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06:52 (UTC)
- @SzMithrandir:已有残存国家列表,“实例”章节功能明显重复;且其内容多为“分裂国家”,而非“残存国家”建议该章节内容全部删除。--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17日 (六) 05:46 (UTC)
中华民国的例子应注明来源
敝人目前不清楚其他例子的情况,因此无法评论,但中华民国的例子须有可靠来源支持。建议使用{{fact}}模版请求来源,或者在找到来源之前先不放在条目中。--Matt Smith(留言) 2015年12月15日 (二) 02:28 (UTC)
历史上的残存国家
这节建议完全删掉,因为缺少来源,属原创研究,且在古代的国家跟现代政治学认定的国家,不一定适用同一标准。--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3月29日 (二) 05:23 (UTC)
历史上的残存国家
请求与残存国家列表合并
内容基本相同--— — NTooru🇨🇳※🍻 2018年11月8日 (四) 22:38 (UTC)
已删除相关内容,只保留定义。——Dbjm1(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09:20 (UTC)
两个条目篇幅都不长(且都有若干问题),完全可以如英维等其他语言版本合并在一起,而非为了列表而列表。——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12日 (五) 21:45 (UTC)
- 没必要,合并不能改善质量,合并后是看似条目的列表?定义不长和原创本身是个问题。--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00:10 (UTC)
- 我反而是认为完全没有需要留两个条目。既然内容都不多,为啥要人多点一次才能看到列表?--路西法人 2024年4月13日 (六) 03:25 (UTC)
- 支持合并到列表。--PexEric 💬|📝 2024年4月13日 (六) 09:14 (UTC)
- 如果合并,我倾向合并为列表而非普通条目,除非该概念有足够一致的来源而非原创总结。--YFdyh000(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20:05 (UTC)
- 支持合并,但倾向列表条目合并至本条目。bigmorr -迎接疫后新生活- 2024年4月13日 (六) 22:06 (UTC)
- 后者内容可合并到前者“实例”章节里。--D(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6: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