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对中国电信的争议
Mico121在话题“删除争议”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对速删之异议
如模板中所示:原存废理由为“将本来属于多个条目的内容强行混成一碟”;现分割还原,无妨大碍。——だ*ぜ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12月19日 (三) 14:34 (UTC)
删除争议
这个页面不应被快速删除,因为:原来的“对中国大陆三大电讯运营商的争议”确实不妥,所以故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条目里头的争议小节分割到各自的争议词条里头,这也是参考别的媒体和企业词条才这么做的,故认为不符合删除要求。--Mico121(留言) 2018年12月21日 (五) 04: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