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吴维事件

最新留言:葉又嘉在8年前发布在话题关于条目吴维辱华事件,请多提建议

小建议?

是否有必要将其“辱华”言论如此详细地列出(以至于让我觉得有些“肚量小”?)--地底深山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3:41 (UTC)回复

关于条目吴维辱华事件,请多提建议

最近吴维辱华事件中国大陆被闹得沸沸扬扬,环球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网站均对相关事件进行了大篇幅集中报道,为此我编写了条目“吴维辱华事件”,还请大家多提建议。什么建议都好。--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3:37 (UTC)回复

为什么“自称“亲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达对日本和台湾的赞赏,对澳大利亚的忠诚与热爱”、“自称在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没有捐款”是辱华行为?澳大利亚人热爱自己的国家澳大利亚理所当然,爱国并没有错;而捐款是个人自由意志所导致非强迫性的行为。-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4月17日 (日) 15:09 (UTC)回复
你不懂大陆人。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5:23 (UTC)回复
既然这么说,又何必给你建议?“什么建议都好”这话原来是幌子!--114.38.178.113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5:30 (UTC)回复
你说的我哑口无言。如果我不慎冒犯了您,我现在就道歉。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6:07 (UTC)回复
我只知道爱自己的国家天经地义,至于所谓祖国,那已是外国了,只要不要伤害它,并没有义务去爱它;而捐款并不是义务,自己国家的灾难都未必捐款了,何况是外国?-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4月17日 (日) 15:40 (UTC)回复
  1. 自称“亲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达对日本和台湾的赞赏,对澳大利亚的忠诚与热爱——这没什么,是他的个人自由,个人觉得不属于辱华。但是,将大陆人与日本人、台湾人等对比,看低大陆人并予以歧视就不对了,属于辱华。
  2. 自称在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没有捐款——这本来也没什么,但是拿出来炫耀(其个人称除了没入团外“第二自豪”的)就不对了,更可气的是还和311和布里斯班水灾对比,很明显是在贬损他原来的祖国中国,个人觉得属于辱华。
  3. 其他都属于辱华没有疑问。
其实其中显示出的辱华行为还很多,比如称广东为“粤国”,明显搞分裂,还认为粤方言和英语比普通话高级,显然是沙文主义。虽然他现在已经不是中国人,没有义务再爱中国,但是他反过来伤害了中国,我觉得说他辱华没有问题,更何况校方也因此让他停职了。以上。——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4月17日 (日) 15:58 (UTC)回复
同意,看待人和事物不能“就事论事”,而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吴维的言行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在网上发发牢骚,和网友逞口舌之快,似乎危害性不大,也和教职无关,但实际上对中国大陆留学生造成了严重的种族歧视,属于特大型辱华。--14.63.172.180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6:23 (UTC)回复
苏州君:既然如此,前两条就该写完整一点,不能光写这样,你自己都承认“自称“亲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达对日本和台湾的赞赏,对澳大利亚的忠诚与热爱”、“自称在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没有捐款”并没有什么了。我并没有说他没有辱华,我只有说(我看到的时间点所呈现的)前两条不算。-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4月17日 (日) 16:19 (UTC)回复
(+)同意克劳的意见,请主编者DukeAnt根据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4月18日 (一) 00:54 (UTC)回复
(+)同意克劳棣君和苏州君的意见。-和平、奋斗、救地球!2016年4月18日 (一) 01:20 (UTC)回复
这里又不是百度百科,大家直接修改就好。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8日 (一) 03:48 (UTC)回复

首先问题出现在对“辱华”之定义上,同样的语言,是仅批评了一个政党还是冒犯了一个国家,又或者是针对持特定政见人群还是针对一个种族,都是因个人的理解而不同。最简单的说,吴维对台湾表示赞赏构成“辱华”,是不是就是把台湾排除在“华”的范围里,按大陆的定义,这是否算分裂?个人认为其言论仅针对当局,不针对所有华人,当然我的看法未必能代表大部分人的看法。不过,在维基百科命名的问题上,如果一开始就对一个有争议的事件进行定性,那么维基百科的客观性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建议将本词条更名为“争议言论事件”,另外,请根据事件发展更新主词条内容(悉尼大学已经撤销对吴维种族言论之指控)。 --Chrds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7: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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