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讨论:台中市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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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条目的分类处理原由

最近有某维基用户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我看见有人用他独门分类法去对条目分类该怎办?因为认为我独创的分类方法而指责本人。

我直接说明分类原因,
比如东大路 (台中市)

原本的分类状态

[[Category:臺中市街道]]
[[Category:西屯區|D東]]

我修改的

[[Category:臺中市街道|D東]]
[[Category:西屯區|路]]

  1. 基于台中市各区条目分类下的条目数越来越多,为了整理区分类,又没有达到如“分类:大里区下的里条目需直接增设一个分类:大里区行政区划”或“分类:中正区 (台北市)下的分类:台北市中正区的政府机关”直接新增一个“区道路分类”来整理区分类下的条目。故直接将道路条目下的区分类后,直接加上相关字(路),此法在很多分类下的有此作法(如:分类: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或行政院下所属部门的分类)。
  2. user:Phillena当时的作法是直接将关于此分类问题的所有台中市道路条目,全部取消此分类法(一样没有经过讨论,或在编辑时 做出说明原因),涉及的道路条目多达近百个,如果需要在每一个条目编辑里都做出说明,那是我偷懒没有谨慎处理。
  3. 而关于[[Category:臺中市街道|D東]]的分类,只是发现没有后面那个英文的道路条目,顺道帮忙补上而已。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月14日 (一) 01:49 (UTC)回复

我看见有人用他独门分类法去对条目分类该怎办?

分类依照通用拼音汉语拼音去做,难道不是吗?怎有人把XX路条目分类成路?
比如东大路 (台中市)

我改的

[[Category:臺中市街道]]
[[Category:西屯區|D東]]

被某一位改的

[[Category:臺中市街道|D東]]
[[Category:西屯區|路]]

怪的是会将Category:台中市街道套用在“D东”,却将Category:西屯区改成“路”,其实之前有跟他说过,不过他回应是“一切依维基准则,维护处理。”请问,我不明白是为何独独是台中市的XX路条目才被他用他自己发明的分类方法去分类,而且怪的是却没把Category:台中市街道改成“路”,反而是改成“D东”,一个条目的分类还有搞两种制度?这是那门子的分类方式?分类方式就这几种:通用拼音(或汉语拼音)、笔划数、部首,我很怀疑此人触犯WP:条目的所有权。--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2日 (六) 06:50 (UTC)回复

我本来已经对他的编辑逐一回退,但想想也不是办法,所以我目前先临时停止,既然我事先已经与他沟通过,他就是有他那一套,有没有理我是没与他相争,就只好求各位想个办法解套,我很好奇地在想一个问题,这种独门分类法若是真与WP:条目的所有权脱离不关系,想必谁也奈何不了吧?封禁也不会为这种事去封!--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2日 (六) 06:55 (UTC)回复

我忘了说,有做过分类的编辑可能会明白,在变更成D东,这目的是为了在西屯区分类页面上看见东大路 (台中市)第一个字“东”,“东”字通用拼音或汉语拼音都是“D”,在分类页面显示上就会在A、B、C、D排下来,于是东大路 (台中市)就会放在C的后面,这就是为何我强调不要用自创分类,刻意将全部的路将分类排在一起,若每一个都使用这做法就会因为他编辑而在西屯区呈现:

--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2日 (六) 07:08 (UTC)回复

不是,应该把后面的全部除掉,然后等。卍田卐JC1 2013年1月12日 (六) 07:55 (UTC)回复
删除就有问题,系统会自动按照条目字首去排序。--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2日 (六) 08:07 (UTC)回复
那只是暂时的,目前系统开发者正在进行可依照各地区不同拼音习惯选择不同排序原则的功能开发。大致看了上面的争议内容,我觉得搞错分类习惯的是Phillena君您,不是那个某位用户。--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2日 (六) 09:03 (UTC)回复
(:)回应:不是!您搞错了。拼音并不是问题,我对通用拼音、汉语拼音没有意见,而是那位用户刻意用“路”去分类有意见,这个“路”不是使用通用拼音,也不是使用汉语拼音,而是完完整整只放一个字“路”去分类,这么说懂了吗?怎会反而是我采取拼音是我坏习惯?难不成要像东大路 (台中市),将[[:Category:西屯區|路]]要去掉“路”字,让它直接显示条目字首“东”字去排序吗?我以为是大家懒,所以都不加,于是很多条目的分类都变成是以字首为排序。--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2日 (六) 12:12 (UTC)回复
“路”那个分类标示方式是早期很常见的按功能分类标签,严格来说应该是从日文维基传过来的标签方式。虽然中文维基没有相关的说明,但在中文维基分类中的排序原则还是一团乱的状况下,这种分类方式有时还比较有逻辑。因为西屯区的分类里面收录的东西种类很多,可能有道路,可能是建筑物,或是各种设施,所以在道路条目中加入“路”会把同类型的条目聚集在一起。相反的,“台中市街道”分类里面的条目全都是道路,此时再加上次标签“路”根本毫无意义(跟分类本身的作用重复了)。我虽然对于这种分类标签的方式不表示绝对的赞同或反对,但是我看得懂那位用户之所以这样标示的理由,而且在中文维基上其实有不少人是有在使用此标签规则的。所以如果觉得此标签方式不妥当,Phillena君您可以针对分类标签方式本身提出意见进行讨论,但随便将这种事情升级到指责用户霸占条目或甚至啥封禁不封禁的问题,不只没能将讨论维持在议题本身,反而暴露出您自己对中文维基的运作还不熟悉就乱放炮的草率。勇敢提出问题进行讨论是不错,但是再伸出手指指责别人之前,麻烦请先确认一下您自己已经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好吗?--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2日 (六) 12:59 (UTC)回复
我说这位大哥!您讲的这么严重,好像是我惹恼您什么似的,您可不可以告诉我,您是在发那门子的脾气?您看看您留那番话。--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08:07 (UTC)回复
请问这位大哥!我有炮到您吗?还是我指责到您?发脾气之前也要搞清楚吧--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08:12 (UTC)回复
这本来只是个编辑争议而已,动辄祭出封禁不封禁这类议题把事情讲得很严重的应该是您自己吧?这种程度要让我发脾气还早得很,我只是不想对发言前不先确定是不是自己搞错、动辄就指责别人的人太客气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3日 (日) 08:18 (UTC)回复
请恕我不才,对于我的无知,自身感到惭愧,所以您不用对我太客气,因为我决定放弃这一块有争议的工作。--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08:41 (UTC)回复
您说的好,此事本该封禁的人是我,是我没有资格给您发脾气,这是我的不是之处,我知道我接下来该做什么了。--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08:43 (UTC)回复
您真的是没事讨骂挨,开口闭口都是封禁,您到底有没有搞清楚过维基百科的封禁是做什么用的?是这么轻率就可以拿出来用的工具吗?封禁是避免破坏的工具而不是惩罚用的手段,这点请先铭记在心,事情就好解决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3日 (日) 08:57 (UTC)回复
若您里觉得痛快,那就给您骂吧!我只不过是想顺着您意让您消气,既然我说什么您都觉得气,那我明白我该怎么做让您不气了。--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09:11 (UTC)回复
阁下似乎没有重要到需要浪费我的好心情在您身上,请别自捧过头了。我只是路过看不过这种对维基百科的运作与规则还不熟悉就四处乱放箭的言行,多嘴几句而已,到底是听不听得进去是您个人的造化,对我根本没有半点影响。我只能说以您目前与人沟通的方式,不仅对于自己参与维基百科的顺利与否毫无帮助,反而会处处树敌让自己的想法更难传达到其他人身上并且获得支持。我相信我不是第一个这样说的人,所以到底是其他人毫无理由对您乱发脾气,还是有其他的原因?请好好想一想。剩下的,就尽在不言中。--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3日 (日) 10:28 (UTC)回复
是是是,我自己不要脸,我自捧过头了,我向您对不起,是对您没有什么影响,是我的沟通方式对维基百科没帮助,使得您劳驾于此,这是我的过错,我处处与人树敌也是我的过错,我再次向您对不起。--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10:33 (UTC)回复
放个“路”字以后会坏掉。Liangent留言 2013年1月12日 (六) 09:04 (UTC)回复
(:)回应:怎么个坏法?--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2日 (六) 12:13 (UTC)回复
标题不会显示个“路”字,而是(比如)“路”字的拼音“L”。Liangent留言 2013年1月12日 (六) 16:36 (UTC)回复
目前大部分的条目都挂有DEFAULTSORT模板,它的存在其实也会影响自动排序的功效。但是,既然可设定的自动排序功能还没正式启用,暂时还没有影响吧?等新机制启用之后我相信得花上一段时间重新整理目前的分类系统,到时再来处理这个还不迟。--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2日 (六) 17:03 (UTC)回复
到时再来处理这个还不迟?但对方那位自称是“大叔”就不是这么想,我做的编辑,他二话不说就立刻回退,我不知道这位大叔这么急着想用他自己独门分类法是做什么?别人更动就会被回退掉,似乎这番举动要告诉别人不准更动他的独门分类。--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08:04 (UTC)回复
既然您能理解他的做法,我也无话可说。所以我删除自己留话。--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08:31 (UTC)回复
那位用户的沟通方式有错,但他使用的分类方式并不是其独门作法,而是常用分类标签方式之一。所以您是否想过您的编辑方式看在别人眼中,其实也是种破坏?--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3日 (日) 08:18 (UTC)回复
若是想把路名集中在一起,应该是在西屯区和台中市街道下开一个子分类“西屯区街道”比较好。--203.203.36.153留言2013年1月12日 (六) 14:42 (UTC)回复
分类是横向搜寻工具,有时条目不够多时把分类拆太细,反而减损了横向搜寻的效果(一个里面只有两三个条目的分类,根本没啥横向搜寻的作用),所以这种分类标签基本上只是条目数量不够多时的辅助工具。--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2日 (六) 17:00 (UTC)回复

我看既然有人已经对我行为按捺不住,我也该理应送礼才是。本着不惹事,只想处理编辑站务,我见有人已经说明他能理解对方使用“路”字在分类页面里为条目排序,虽然没有公开说认同或支持,我也大致可以理解,于是接下来,无论这种分类排序是否因为我个人问题,或者是分类排序本身有问题,我只知道这些已无意义,因为我觉得我不去碰这块分类站务,就会没事了。否则就会给人有话柄,落得某人不知何来的脾气被人臭骂一顿。--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08:19 (UTC)回复

也没这么严重吧,我觉得大象的意思大概是多问“为什么”比直接指责更好。话说回来,大叔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有问题便是,一般我回退可能产生争议的编辑时都会说明理由...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13日 (日) 10:28 (UTC)回复
Cravix兄所言的确是正解,果然是旁观者清。--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3日 (日) 10:36 (UTC)回复
不!我把话收回(删除线部分)。我应该反求诸己才是,泅水大象™说的一点也没错,我理当不将自己问题加诸于维基百科,这样才能对维基百科有所帮助,我想出唯一解决方法就是……。--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13日 (日) 10:39 (UTC)回复
(:)回应:我就一次做出说明。我直接说明分类原因
  1. 基于台中市各区条目分类下的条目数越来越多,为了整理区分类,又没有达到如“分类:大里区下的里条目需直接增设一个分类:大里区行政区划”或“分类:中正区 (台北市)下的分类:台北市中正区的政府机关”直接新增一个“区道路分类”来整理区分类下的条目。故直接将道路条目下的区分类后,直接加上相关字(路),此法在很多分类下的有此作法(如:分类: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或行政院下所属部门的分类)。
  2. Phillena当时的作法是直接将关于此分类问题的所有台中市道路条目,全部取消此分类法(一样没有经过讨论,或在编辑时 做出说明原因),涉及的道路条目多达近百个,如果需要在每一个条目编辑里都做出说明,那是我偷懒没有谨慎处理。
  3. 而关于[[Category:臺中市街道|D東]]的分类,只是发现没有后面那个英文的道路条目,顺道帮忙补上而已。
  4. Phillena来这讨论前,已先在本人的讨论页质疑我的作法;来这讨论后,应该已理解我的作法并道歉。
    并不在意事情经过,但是道歉后 那些再次被修改的道路条目,却未被回复回原本样子,难道最后还是要我自己去改回来吗?大家都是要上课、上班、吃饭、睡觉的,特别花时间去处理维基编写以外的事情, 也是很累的 :(
  5. 如果本人的讲法、作法,让其他维基用户不满意或不开心,现在此至上万分歉意,我也只是个普通人,并非完美无缺点的。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月14日 (一) 02:20 (UTC)回复

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月14日 (一) 02:01 (UTC)回复

(:)回应:才有人讲过P君,怎连阁下也学P君?彼此指责来指责去,这对事情有什么帮助?做事要成熟些,既然人家都道歉了,也在用户页公告不再插手了,过去的事就该放手才是,而不是绕圈子在互相指责彼此的问题。阁下若不想改,可以选择不去改,大家都是志愿来这编辑,别讲的一副您受委屈就跑来这抱怨,您这行为与P君又有何差别呢?阁下参与编辑时间都比P君这么久了,我想您应该知道面对什么情况该做什么事说什么话。--36.232.220.214留言2013年1月14日 (一) 14:48 (UTC)回复
阁下既然已在Category talk:台中市街道另开讨论,试问何不将这里讨论移动过去?明知这里有讨论而没统一在此发表,反而您却将相同留言分批留于这里以及Category talk:台中市街道,此举的目的为何?不都是一样讨论同件事吗?我感到很惊讶的是资深用户居然会这么做,希望请您将Category talk:台中市街道所开的讨论移除,同件事讨论不用分批留话。--36.232.220.214留言2013年1月14日 (一) 14:57 (UTC)回复
请问这位IP用户,
  1. 哪ㄧ句是针对人的指责,不过是多抱怨了“被变更的条目,难道不能帮忙修回来”就是指责吗?
  2. 同样的问题,请问您有违反什么维基规定不能两边讨论?
  3. 我是被质疑的当事人,来这里提出说明就是您说的“做事不成熟”吗?--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月14日 (一) 16:22 (UTC)回复
那位36.232起头的IP用户是喜欢在其他人的讨论中插话、想要兴风作浪享受吵架乐趣的惯犯,建议您不予理会闷坏他才是上策。--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月14日 (一) 18:12 (UTC)回复
了解。--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月15日 (二) 05: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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