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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为“便利民众共享及应用政府资料、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结合民间创意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优化政府服务品质”,订定政府资料开放授权条款。其条款节录如下:
- 四、(二):本条款与“知识共享授权 姓名标示 4.0 国际版本”相容,使用者依本条款利用开放资料,如后续以“知识共享授权 姓名标示 4.0 国际版本”规定之方式利用,视为符合本条款之规定。
中华民国政府为“便利民众共享及应用政府资料、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结合民间创意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优化政府服务品质”,订定政府资料开放授权条款。其条款节录如下: